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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公开我们的隐私

2008-12-29潘振华

今日文摘 2008年22期

  隐私,毋庸置疑是每个人不欲为人知的部分,许是藏在内心深处的那一点点悸动,或是人前身后不表露的背景关系,抑或是一些不正当的、与道德相违背的东西。从呱呱坠地起,便有无数抽象的符号如影子般追随着我们,这些符号代表着姓名、家庭、财富、人际关系等等,而在这世间的几十年间,为了证明“这就是如假包换的我”,这些符号不得不在多种场合亮相,并为一些人所知晓。但是当突然有一天,你发现这些符号被莫名其妙地公开,甚至广为流传之时,不知道你的心境又是如何?
  
  偷窥:人性中一粒变态的种子
  
  人的性情复杂,往往埋藏有一些不可预知的心理问题,正如埋下了一些变态的种子,在一定的时候就发芽了。
  作为普通的租客,赵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房东竟然在浴室里偷偷安装了偷窥镜头;而一位男士,更是在浏览不良网站时发现了自己与妻子在旅馆里亲热的视频;一位女孩俯身在买东西,有人却对着她走光的部位,把这个瞬间悄悄偷拍了下来……生活中,偷窥、偷拍等事件频发,有的偷拍人士往住不满足于此,常把偷拍到的照片发到网上去,美其名曰共享之,其实是严重损害了他人的隐私。
  在高科技时代,一般的手机都带有拍照功能,这可以说是社会进步发展的表现之一,但是有些不良分子利用了这一功能,用手机从事一些偷拍活动。为此,某些摄影爱好者可能要喊冤叫屈,认为是随时取景拍下他们认为美好的事物。本来摄影爱好者在街头捕捉景象,做成照片,可以在家里欣赏,或私下与其他摄影爱好者交流等,这都无可非议。可一旦把照片搬到网上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网络面对的是“不特定人群”,现在电脑高手众多,有些PS(图片制作软件)高手会肆意将照片修改成乱七八糟的图样加以传播,很有可能会对照片主体造成不利影响,如“网络小胖”的图片系列就让人有点哭笑不得。
  除了手机和数码相机,一些“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也是位列侵害人隐私的罪魁之列。早些年,就有一些台湾产的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流于内地,这些东西价格不高,从三四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在一定范围内也确有窃听、偷窥的效果,但这属于犯罪,虽然警方严厉查处,但却始终不能根除。不久前,广州某电脑城甚至有“探测狗”公开叫卖,并且还没上柜样品就已卖光。购买者多为年轻女性,说是怀疑被人偷拍,所以要拿个“探测狗”防身,可见隐私被窥探已使很多人提心吊胆。
  
  谁在买卖我们的个人资料
  
  大学毕业,找工作自然是头等大事,为了能有个称心的工作,有的人广发求职简历,然而这却被一些有心人士利用。
  小章今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但在毕业前,他收到了很多莫名其妙的面试电话,对方称已收到小章的简历,可随时去面试洽谈。让他困惑的是,他连这些单位的名称都没有听过,他拨通了好几家公司预约面试的电话,才辗转了解到,简历是通过另外一家公司花钱买来的。
  简历里往往有着详细的资料,知道自己的简历被当作商品来买卖,许多大学生都觉得很愤慨。
  除了简历外,许多其他情况下也存在着个人资料被买卖:看完医生马上就有卖药的打电话来;刚买好房子就接到数十个装修公司的电话问是否需要装修;刚买了车子就有买车险的找上门来;手机里成天收到各种广告短信、垃圾短信……
  多渠道的泄密一方面让个人资料成了任人倒买倒卖的公用地,从银行、保险公司、医院、房地产公司,再到车管所与工商局等单位的登记,每个渠道每个人出售用户资料的法律风险与罪恶感都很低。另一方面,被出卖的用户即使屡受短信或电话骚扰,依然投诉无门,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以什么名目被对方存在了哪个文件夹里,更无从追索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国内短信群发业务公司老大——分众无线被重点曝光,该公司被指日发亿条垃圾短信,手中掌握着全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用户的个人信息。2亿多人的资料被分门别类,根据客户的要求向指定人群发送垃圾短信以收取费用。
  分众无线已经承认各种信息资料是通过“花钱”和“搞关系”拿到的,这就说明一个问题,这些个人信息资料,是被那些有权掌握资料的部门私下里出卖,换成“钞票”了。虽然中国移动已经承认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谁来追究呢?似乎没有一个部门能对电信运营商起到监管作用。
  
  明星就没有隐私权了么?
  
  如果说普通人的隐私权是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的,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界明星们有没有隐私权呢?自有了明星这个概念始,这个争论就没有终止过,有人说既然你是明星,你的一切就应该为大家所知晓;也有人说明星也是人,也要有自己的私生活,也该有自己的隐私;还有的人则认为明星的隐私大可以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历来,娱乐新闻的记者就被人称之为“狗仔”,似乎是以暴露他人隐私为业,周杰伦曾专门写歌骂狗仔,但歌词中也提到狗仔也是为了工作,所以尽管心里不爽,但也只能无奈,没有办法。明星与记者的关系本是鱼水欢,现在似乎变成了鱼水怨。欢怨之间的因果起承嗳昧复杂,却也有微妙的平衡藏于其中。就像一对贫贱夫妻,虽然百事哀,却也百日恩。
  不久前,李亚鹏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李嫣对摄影记者大打出手。从记者的角度,他是为了工作,拍李嫣是为了得到一张她的脸部特写,来证实小姑娘兔唇经过治疗后效果如何;而从李亚鹏的角度,自己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记者肆意将他家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照片发布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护女心切的他对殴打记者一事也是拒不道歉。
  而年初发生的“艳照门”事件则无疑将明星们的隐私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因陈冠希将电脑送去修理,而导致其电脑内存留的部分女性裸照被曝光,引起了整个娱乐界,乃至整个中国的轩然大波。“艳照门”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始作俑者却非陈冠希,而是那个发布照片的人,不过这点已经被公众忽略了。“艳照门”事件已经过去,但是留下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陈冠希的生活虽然不检点,但这是属于他私人的事,而发布照片的人的行为则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应受到严惩。八卦无罪,人们的生活有时候就需要八卦新闻来调剂一下,可是却应该有个底线,不能什么都拿来八卦。娱乐圈明星也有普通人的一面,也有自己的生活,某些隐私不应该被公然曝光,应该受到保护。
  
  网络泄露个人隐私
  
  2007年1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某主持人将自己的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公布在了自己的博客上,而爱好上网的山东人刘某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电脑技术,轻松进入了女主持人的邮箱。结果刘某在女主持人的邮箱里发现了其裸照写真集,旋即对主持人进行勒索,敲诈7万元人民币。尽管此案已结,但仍对女主持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另有一温州瑞安男子吴某,利用QQ空间等系统漏洞,在互联网上挂载木马病毒,只要网民点击该网页,其电脑就被木马病毒暗中控制,吴某便可以通过网络遥控“木马”,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入这些人的电脑。当然,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找有摄像头的女子进行偷拍。不到半年时间,就有百余台电脑感染了吴某的木马病毒,有的女性被拍了裸照,有的女性则被其骚扰。
  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购物,人们的生活也与网络紧密相连,但是网络安全问题的频频发生应引起网络用户的足够重视,网络的个人隐私被侵犯案例也是屡见不鲜,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令当事人痛苦不堪,在网络警察还不是很发达的现在,也只有自己提高警觉,才能避免资料的外泄。
  继网上“晒工资”、“晒股票”后,近来,一个让人说出心中秘密的网站也受到很多网友的青睐,成为一些人倾诉和宣泄的地方。
  
  该网站名为“秘密网”,点进网页,在“秘密”两字下方,共分成男女朋友、夫妻之间、网络情感、同事之间、同学之间、亲戚之间、婆媳之间等数个链接,内容涉及两性关系,婚外情,畸形感情等等,大都耸人听闻,有的甚至是色情故事,而该网站的发帖人一般都自称是亲身经历的事,有的还提到某些人物的身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可能说的人只为了来一抒情怀,可是一些看客可能就会加以利用进行敲诈勒索,就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人肉搜索,是福是祸?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引擎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作用于人类肉体上的行为无关,而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互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搜索。
  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事件真相,也可以从亿万人海中将当事人的一切资料暴露出来,更可以在网络触角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到最贫穷的乡村妇孺,最美丽的山村教师,最神秘的洞穴石窟,最浪漫的邂逅之旅。
  搜索引擎就是通过关键词搜索网页的工具,但是通过传统搜索工具,如百度、Google、雅虎等,并不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因此,网友认为,当前最强的搜索引擎当属“人肉搜索引擎”,而这个概念在中国的首次出现则是来源于猫扑网。从卖身救母事件、到网络虐猫事件,从火爆的“铜须门”网络丑闻,到“功夫少女”色情照片事件,还有最近针对流氓外教的“网络追杀令”,人海战术之强大,不由得让人折服?选
  在“5.12”地震发生后,一名身穿条纹T恤的女子在网吧翘着二郎腿,用轻蔑的语气大肆辱骂四川人民,用肮脏的言语来表示她的幸灾乐祸。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游戏网站的暂停运行成了她抱怨的理由。当这位辽宁女孩将这段视频上传到某视频网站后,立即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从声讨到寻找到,再到警方根据网友线索将其扣押,仅仅用时不到半天。而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工作地点,甚至连父母亲及哥哥的电话全都被“挖”了出来,可见人肉搜索的强大。
  可是人肉搜索到底是福是祸呢?在强大的搜索功能背后,隐藏的暴力和侵犯隐私权等因素也着实让人担忧。
  尽管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只是它产生庞大社会效应的冰山一角,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缺乏约束使得对一些行为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
  环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赵海涛表示:“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而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的态度很明确,“对于那种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猫扑认为现在可行的约束办法就是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的帮助。”可是网络总是百密一疏的,删除了一个,还有下一个,法律、法规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人们拭目以待。■
  (孙佳荐自《观察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