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策略分析
2008-12-29何梅
中国市场 2008年31期
摘要: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本文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在通过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以期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三方协调机制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客体。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和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主要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其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格和人身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具有劳动主体双方合作协调和矛盾争议甚至对抗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者与其劳动力的使用者通过劳动就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双方利益相互依赖,这是双方合作和劳动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双方的利益又存在着矛盾对立,这集中体现在工资与利益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上,这是劳动争议、冲突,甚至公开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我国的劳动关系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有以下几种:全民所有制的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个体经营的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和外资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二、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对于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和整个社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影响其岗位任务、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与生活保障等利益攸关的重要事项,决定着个人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生活水平、个人尊严,社会地位以及身心健康等。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影响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秩序,影响不同人群或群体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影响人们对企业的承诺和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到人们的工资福利水平、工作绩效和工作的满意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对于企业用人单位以外的社会大系统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通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合作、谈判、罢工、裁员、停产、关厂等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形式,通过双方的亲友、家庭和各种利益相关者波及到社会,影响政府的立法、干预和监督,影响社会的秩序与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投资,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增长、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社会收入的总量与分配等,最终影响到社会成员的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决不是职工个人的事情,要涉及数亿人的利益,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1. 产权关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