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制教育浅探
2008-12-29傅伟韬
中国市场 2008年31期
摘要: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培养其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已成为当今高校育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然而,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不容乐观,高校法制教育也存在诸多问题,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努力完善高校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和谐校园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各项事业的接班人,社会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能否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有一定职责的人是否忠于职守。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在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是由高校承担的,因此必须重视与下力气搞好高校法治教育。
2.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它需要复合型素质的人才,其素质结构中不但要求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还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心理。在校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社会生活的很多看法还不成熟,在学校学习期间,对他们加以理论化、系统化的法制观念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使他们在法律规范的影响和指导下0+1QxgmLumoucU7h+XlF8w==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学会从法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并通过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的了解,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践行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使之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3.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重大战略选择和重要战略目标。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作为社会组成的每一部分都需要和谐。高校是孕育新思想、新知识、新科技的重要园地,是社会创造的重要源泉,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高校就是构建和谐校园。没有高校的和谐,就难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可以说和谐校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文明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校园。和谐校园的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作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校园,是组成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和谐校园的有力保障和提升和谐校园的必要环境。
二、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缺乏对法制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我国高校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但大多数学生都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作为公共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往往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一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不够,又缺乏学习法律的自觉性,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甚至有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思想认识。很多学生看到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尤其是一些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就对我国法制建设失去信心,缺乏责任感。他们内心矛盾重重,一方面对腐败犯罪深恶痛绝,要求严惩;另一方面对自己行为不端抱以宽容态度。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都体现了高校学生对法制的信任感和依赖的缺乏。
2.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缺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内涵往往缺乏全面的把握,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有的偏重于权利而忽视义务,以自我为中心,偏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过多地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条件加以保障,即便如此,他们对权利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往往是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时才能意识到寻求法律救济,而很少能够认识到权利行使的普遍性、经常性,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他们有的片面注重义务而缺乏权利意识,被动守法,有是甚至表现出对权利侵害的容忍度。
3.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但不能代替法制教育。许多高校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且由于课时限制,法律知识教学本身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持久性,学生对各部门法的知识只能是蜻蜓点水,知之甚少,很难解决实际问题。系统的知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法制教育的目的也不可能充分的实现。法律素质是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长期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教学实践中,往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甚至忽视或放弃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教师非常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法律素质教育即培养学生对法的信仰,没有引导学生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变成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和自觉的行为。这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身体力行,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懂运用法律行使监督权。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导致学而不用,知而不信。
4.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的范围上存在偏差。高校法制教育多少年来一直偏重于课堂教育,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学生上课应付,考前突击,考后全忘,在高校这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目前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范围过窄,没能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系统,学生在课堂教育以后的学习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学校往往没有一个能给他们提供帮助或指导的机构,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三、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法律意识和法信的形成需要守法、用法行为习惯的养成,只有当法律知识和守法行为构成稳固的联系时,法律观念才能更快更好地形成。课堂教学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其课程特点决定了仅仅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事件,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其权威和尊严。因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意识和法信仰,在教学过程中要避免单纯法律知识的传播。观念的形成离不开知识的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要教给学生,但绝不能只是说教式的,在教学方式上应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应注意应用性和实践性,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精神,培养学生具有一个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改善学校管理,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的形成同样如此。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缩影,学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一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心,进而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实行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因此,优化校园小环境,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示范,成为必然。高等学校应当摈弃与时代发展相背离的传统管理模式,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利用自身的优势,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必要的纪律约束规范师生的行为,使法律的权威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中并产生强烈的法律效应。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学校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内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法律至上、平等自由、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深入人心。
3.充分立用好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欢迎的、现实感受性很强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其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寓法制教育于学生的各种课外活动中。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法制教育效果。还可以利用学生假期“三下乡”活动,向老百姓宣讲法律知识,在教育别人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加学生学法、用法的机会,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增进他们对国情、民情的了解,从而加深对法与法制的理解和认识。
作者单位: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
参考文献:
[1]田立华.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J].教育艺术,2002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