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亿元红包”争议
2008-12-29胡亚柱段思午
中国市场 2008年33期
被人称为“天上掉钞票”的故事——东莞拿1.2亿给12.2万低收入市民发生活补贴
随着“亿元红包”事件的进展,东莞市政府经历了一场舆论“漩涡”:究竟在给全民派糖?还是补助困难户?究竟在故意作秀?还是真心落实?究竟合理合法?还是违规操作?
“事实真相很简单。红包并不是人人有份,其正式说法是‘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是市政府发给贫困户的补贴,旨在抵消物价高速增长带来的影响,合理合法。”东莞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文辉解释。
一个“念头”引发的“亿元红包”
4月30日,东莞举行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与会代表纷纷反映,这段时期物价(CPI)持续高位运行,市民收入相对减少,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
对此,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回应:当前东莞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有三类,一是国有企业转制后的下岗工人;二是渔民,继续捕鱼或者转业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三是摩的司机。刘志庚提到,最近澳门特区政府要向居民派送红利的做法触动了他,“初步有个念头,在我们财政可以负担的情况下,也向市民发点钱,以抵消CPI高速增长的影响。”刘志庚认为,这笔钱可以叫作“临时生活补贴”。
刘志庚的这个“念头”立即引起与会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代表的赞同,有与会者表示,此做法若行得通,在发放时应该“优先照顾”下岗工人、渔民和摩的司机。
坊间对此议论甚热。
其实,关于“红包”之说,此前还有一次舆论铺垫。今年1月上海召开“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曾提交一份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此言一出即已引发社会热议。
刑普提案的背景是:2007年,我国GDP增长11%,财政收入达到5万亿元,增幅高达31%,而与此同时全年CPI增长高达4.8%,群众生活压力增加。他集中反映了“要求政府以充盈的国库财富反馈民间”的呼声。
而澳门特区政府最近决定派红利发生在今年3月初:拿出逾20亿的盈余,向全体居民派发红利,永久居民可以获5000澳元,非永久居民可以获3000澳元。
5月初,针对民间热议,东莞阳光网以“东莞给市民派‘红包’可行吗”为题,进行在线调查。结果证实,近七成网民持赞成意见,认为派发“红包”可缓解民生艰困。“面对通胀大口吞噬全民财富的形势,也许那些有钱、有房出租的人不会在乎这点补贴,但对于一些困难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民意“汹涌”,发放工作快速启动,一个多月后,具体文件出台。
“一切按程序来,并不复杂。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联合打一个报告给市委、市政府,很快就有了市府办的复函。”郑文辉介绍。
复函全名叫《关于向有关市民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根据该文件精神,七类人群被列入补贴发放范围,包括低保对象、五保户、非低保对象的优抚对象、非低保对象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弃婴、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和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为401—600元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6月初,市民政局向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民政局直属有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调查统计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市民人数,6月22日前报市民政部门。
6月24日,在东莞市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刘志庚再次证实,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用作临时生活补贴,发放给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没有包括东莞的外来常住人口。
文件一出,人们先前的兴奋揣测,有些应验,有些落空。
了解过程的一位当地官方人士给记者解释,这一方面是因为财力的确有限,如果按照约700万的常住人口计,即使每人补贴500元,也要35亿。“这远远超出了今年的预算,除非是在年初的时候财政预算里就明确了这份支出。”而要是少于500元,那又意义不大,难以发挥“对冲CPI的效果”,最终最困难的人可能仍是举步维艰,但不困难的人根本不在乎这点点补贴。
另外一方面是统计困难,外来常住人口的流动性很可能让补贴难以落实。
不过,“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和金额,不仅大大超过近年来的类似补贴,而且在我国大陆城市也属范围最大、金额最高。“用首例来形容还是可以的。”不少人认为。
为什么要直接派钱?
“直接派钱是最省成本的纾民困措施,派钱是最直接的还富于民。”“澳门红包”的研究者、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理事长萧志伟认为,“我的提案看起来有点‘out of box(不合常规)’,但其实非常严肃。”刑普强调,“而且,在国际上,这样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美国、新加坡、香港都曾经有过类似的做法”,“我的提案主要是想引起决策层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郭巍青教授则评价:“地方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红包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肯定”,“通过公共财政来缓解民生的困难,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分内之职。”
不少网民认为,东莞的做法是双赢之举。在CPI指数连创新高、通货膨胀压力累积的困境下,派发“红包”的政府行为对于缓解部分民众的生活压力、稳定群众生活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内需、抑制通胀。而且,政府分红不仅还原了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色,也是对“还富于民”的社会诉求的回应,更是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一种努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政府分红”的实施也将凸显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为政府“加分”。有人期待此举产生积极的涟漪效应。
媒体也纷纷评论,指出当前是人民最需要“红包”的时候。“红包”的设想并非不可行,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有为者亦若是”的改革勇气,在操作层面上大胆尝试。
不过,在一片赞扬的同时,坊间也有质疑之声。
东莞当初表态要效仿澳门分红时,一度被讥为作秀。就像对待刑普那样,有人将其看成是荒诞或怪异的表达。
有人质疑“红包”发放程序的合法性:发红包之前,可否进行过立项、审批、听证、组织论证等程序?上亿元的大红包,是否以预算的形式经过人大的审议表决?更有人认为,分红受惠面狭窄,且存在惯性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外来民工的积极性。稍有不慎,这座昔日全国著名的“民工城市”,就将面临一场“民工危机”。
也有人认为,分红制度不能昙花一现,形式上也不要只局限于发钱。
“只是稳定的济困制度中的一个环节”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搞全民补贴,一人发一个红包,不现实,也没必要。工人的最低工资一提再提,事业单位也随着物价上涨加了工资。”
就在外界热议红包事件时,东莞市民政局内部却波澜不惊。
“我们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按照正常程序,做了一项很平常、没有争议的工作。发1000元补贴,只是我们稳定的济困制度中的一个环节,是首发,但很可能不是最后一次。”郑文辉说。
中央党校学者邓聿文则认为,财政来之于民,也应该用之于民。就此而言,刘志庚给市民发“红包”的这一想法,的确是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态度。而同时也应该看到,对其他很多经济发展一般、财政只能维持“吃饭”的城市或地区,要他们从财政里面拿出一笔钱来补贴受物价影响的群众,也是很难实现的。(摘自:《南方日报》2008年7月8日编辑:蔡文清)
点评:对于一些弱势阶层而言,或许很难从减税政策中直接受益。但政府派发红包,则使能确保这一群体从此项公共政策中直接受益。这是一种民生关怀和公共财政理念的创造性实践,极具标杆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