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员工合法“敲诈”老板
2008-12-23朱俊飞
朱俊飞
美国的法律很严密,不过,仍有很多漏洞被一些人用来对雇主进行讹诈。当地有一句名言“别让我逮到机会!”律师也会经常挑起事端,劝说雇员用许多荒谬的理由去起诉雇主,从中渔利。虽然在这里做企业能赚到钱,但复杂的美国劳工关系,真让人感到头疼!
我是学化工专业的,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在美国一家著名建材生产企业做过技术员,还负责过市场营销,因业绩不俗,深受老板赏识。2006年,看到节能环保建材潜力巨大,我索性从公司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工厂。别看是小企业,由于我开发的新产品科技含量高,手里握着大把的订单,产品根本不愁销路,这是多少老板梦寐以求的事啊! 没想到正当我准备开足马力大干一场时,在处理复杂的美国劳工关系上,却遇到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自伤得补偿
美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歧视慢性病人。在面试时,我们从不问求职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一旦问了,公司就必须雇用,否则,他就可以控告公司歧视他。
有一次,我们雇了一名身材高大的年轻人,从外表看,他健康得像一名篮球运动员,后来才知道,他患有糖尿病。我们告诉他:“你的糖尿病很严重,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
后来,我们发现他经常喝酒,这对糖尿病人是很危险的。我们劝他不能再喝了,他也作出了保证。但有一天他上班时,又是满身酒气。经理对他说:“你不能喝酒,现在给你放假,免得受到伤害。”
但是,他依然我行我素。有一天,他在上班时突然昏倒,医生检查后说他患有糖尿病,而且刚喝了酒。医生警告说,如果他继续喝酒,就会有生命危险。为了使公司避免更严重的后果,我们给了他合理的解雇费,请他离开。
谁知,他随后就起诉公司,说老板歧视慢性病人。凭心而论公司并不理亏,但最终却不得不选择了庭外和解,因为我们在法律条款面前处于劣势。经过协商,我同意再付给那个工人3000美元,当然,我们彼此都知道,那家伙是利用法律在明抢。
懒散有理由
有一次,一位穿着得体的白人女士来到公司,申请到办公室工作。一看她的简历,毕业于纽约一所名校,还在两家大公司做过秘书、营销,而且有7年的工作经验。这种“资深白领”在美国是很受欢迎的,何况我这种小企业,对办事干练的高素质员工简直就是“渴求”。
这位女士果然很能干,每天坐在电脑前吃着零食、品着咖啡,就能很轻松地将业务上的事处理得漂漂亮亮。仅上班一个月,我就将她的薪水调高了一大截。原以为老板如此器重,她一定会心情舒畅地努力工作。没想到,过了不久,麻烦就来了。她声称自己怀孕了,便顺理成章地开始请病假,我同意了。在此之后,这位女士就随自己的性子上下班,后来,干脆一周休息3天,严重影响了办公室的工作。
美国法律保护怀孕员工,她们可以在不舒服的时候请病假。但是,这位女员工在没病的时候也请病假,去做自己喜欢的兼职工作,赚取更多的外快。她又一次利用了法律漏洞,因为我们无法证明她没病。
我向律师请教,他们也毫无办法。我只好对这位员工说:“法律保护你,但你却利用它来损害我们。”我建议她辞职,并答应补偿她两个月的薪水。
第二天,她告诉我说,如果给她5000美元,她就辞职,我认为这简直是敲诈。这位女士却笑着说,她的要求并不违背法律,否则她会告上法庭,让我为此倒霉,甚至破产。
“我愿意采取和平方式把事情了结。”我强压怒火,“我已经雇了侦探监视你,你会因为自己的敲诈行为,而被送进监狱。”其实,我是在吓唬她,我没时间跟这骗子纠缠,只是希望她有所忌惮。
通过谈判,我们花了4000美元和这个女雇员谈妥了,我付这笔费用的原因是我有生意要管,没时间去医治人性的病态或矫正法律的不公平。如果我们真对她使用了侦探手段,即使打赢了官司,费用也会大大超过这笔勒索金。
工会成砝码
一位上了年纪的黑人男子来应聘制作模具的工作,工作难度不大,我们给了他比熟练模具师稍低一点的薪水。由于找到了一份工作,他表示很高兴。但上班不久,他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已经很熟练了。其实,他的技术还不过关,并没有达到熟练的标准。
他先是抱怨家庭健康保险费太高,虽然公司已经为雇员付了大部分保险费,但员工的家庭保险费必须自己付,否则,对那些没有成家的人不公平。但是,他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制度。
按道理说,我们应该要求他退休,可还没来得及提,他就开始组织工会。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试图组织工会,雇主不能为此而开除他。
在工作中,他故意捣蛋,还经常犯错,我们只能警告,但不敢解雇,否则,他就会起诉公司,说我们是因为他的工会活动而想辞掉他。
比如这家伙爱吸烟,公司有专门的吸烟区,他偏偏趁管理人员不备,躲到设备后面吸烟。有一次,我到工作区检查时,看见有烟冒出来,不见人影。我一边叫人去看,一边叫人拿灭火器。他满不在乎地探出脑袋,用夹着烟的手指,冲我打招呼。
身边的管理人员冲过去,让他赶紧去工作。他才掐灭烟,晃晃悠悠走到设备前,不紧不慢地干起活来。我强忍怒火,保持着中国老板的和善形象。一进办公室,我恨不得把桌上的东西都摔了。
我叫秘书把他的出勤记录整理出来,再把他的直接领导叫进办公室。这个管理人员列举了那家伙的种种劣行:经常无故提前下班;管理人员不在,他常常停止工作。管理人员已经口头警告过他3次。
这是挣老板钱的员工,还是老板请来的祖宗啊?如果在国内,仅凭其中任何一条,我都可以开除他。我说:“你让他来办公室一趟。”这家伙很快就来了,但并不像犯错误的员工,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表情。我还没说请坐,他就坐下来,由于用力过猛,弄得椅子直响。
我面带笑容,语气温和地说:“先生,根据您在公司的表现,是不是该考虑… …”他却“理直气壮”地说:“你可不能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随意解雇员工啊 ! 我背后可有强大的后台,美国劳工部可不是好惹的 ! ”尽管双方不欢而散,但我却拿他毫无办法。
主动求解雇
还有一位叫露丝的女工,过去工作本来很认真,却突然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她会毫无道理地骂工友,引起争吵,还差点打人,谁制止她,她就骂谁。她的举动使我不解,我想她情绪不佳可能只是暂时的行为,但不久,她再次拒绝服从指挥,辱骂经理。
经理分析说,她是想被解雇。“真的吗?”我问,“解雇对她并没有什么好处啊。”
当我知道她确实想被解雇时,我决定出手了,我汇编了她恶劣行为的完整记录。不久,我们收到了来自劳工部门的通知,说我们因为年龄问题解雇了露丝,她正要起诉我。
当天开庭的时候,我把露丝恶劣行径的记录文件送给法官,露丝那天以后就没有来法庭了。第二次开庭,她还是没露面,法官驳回了此案。后来,我们才得知,如果露丝是因为年龄歧视而被解雇,就能从我们这里得到很多的补偿金。幸亏,我们有证据,她才没有继续打这场官司。
(摘自《看世界》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