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的事情
2008-12-02[美]马克·吐温
[美]马克·吐温
我宁可高尚地蒙受损失,也不愿卑鄙地去获取。
我记得有一次,身上分文不剩了,但在天黑前又急需三美元。我沿着街道徘徊了整整一小时,也想不出一点办法来。后来,我走进爱伯特旅馆,找个地方坐了下来。这时,一只狗朝我走来,停在我身边,打量着我。它快乐地摆动着尾巴,围着我团团转,用头在我身上摩挲……
过了一会儿,一位将军走了过来。他看见这只狗,停了下来,眼睛里流露出喜爱的神情。将军轻轻地摸着这只狗,说:“这只狗多逗人喜爱啊!你愿意卖吗?”
我爽快地回答说:“当然可以。只要三美元。”将军高兴地递给我三美元,然后带着狗一直往楼上走去。
大约十来分钟后,一位相貌温和的中年绅士走了过来,四下里东张西望。我对他说:“你是在找狗吗?”他焦急的脸上露出一线希望,顿时松了一口气,连忙回答:“对,对!你看见啦?”“是的,一分钟前它还在这里。”我说,“它跟着一位将军走了。如果您需要我帮忙的话,我可以试一试。”
他连连向我道谢。毫无疑问,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它找回来。我暗示他不要舍不得一点钱作为酬谢,他明白了我的意思,问我要多少。
“三美元。”我说。
我向旅馆服务台打听到了将军房间的号码。当我走进房间时,将军正在非常高兴地给狗梳理着。我说:“将军,真对不起,我要把这只狗带回去!”
他吃了一惊,说:“什么?带回去?这是我的狗了,你已经卖给我了。”
“是的,”我说,“一点不错,但我必须带它回去,因为这只狗的主人在找它。”
将军更惊奇了,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半晌才说:“你的意思是你把别人的狗给卖了?”
“是的,我知道这不是我的狗。”
“那么,你为什么要卖呢……”我不等他继续说下去,便说道:“是你自己非要买这只狗不可,你不能回避这个事实。买卖是非常公平,非常合理的。但是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狗,实际上这狗也不能属于你……”
将军连连挥手:“好啦,好啦,不要说这一大堆令人迷惑的辞令了,你把它带走,让我休息一下吧!”
我把三美元还给他,把狗带到楼下,交给了狗的主人,我得到三美元作为酬谢。
我心满意足地走出去,因为我做了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我绝不会用那卖狗的三美元,因为狗不是我的。但从狗的主人那里得到的三美元,那才真正属于我的,因为那是我赚来的。狗的主人如果没有我,一定不能找到狗,我是光荣的。大家知道,在那种情况下,我非要那样做不可。正因为这样,我可以永远这样说:“我绝不会用那种来路不明的钱。”
莎汤果摘自《新世纪文学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