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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落石出还是小事化了

2008-10-15陈星繁

中学理科·综合版 2008年9期
关键词:主教班长原则

陈星繁

一、背景

学生在校期间物品失窃并非新现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失窃的物品由多年前的钢笔、电子表、计算器、小游戏机等变为电子辞典、MP3、随身现金甚至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其中最多的则是移动电话等贵重物品.作为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如何处置这类事件,是开始侦查、甚至搜身查包,或是置之不理、回避现实,或是有其他的更合法,更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该类问题?

二、事件

我在上学期就遇到一个棘手的事例.下午第三节课,我正在外校听课学习,突然接到一名学生急促的电话:“老师,XXX的手机在课间不见了,你能不能马上回来处理这事?”听到此事后,我也愣了,答应马上返校,并不断告诉自己必须冷静.我又打电话给班长了解情况:班中人心惶惶,人言四起,好似山雨欲来风满楼.我首先让班长叫失窃的那名同学再仔细地找找,再叫他通知全班在教室集中.由于第四节课在音乐教室上课,所以我必须在30分钟内赶回学校,也必须在途中想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经过认真思考我做出以下安排:

1.马上打电话给音乐老师,借用他的课开一个临时紧急的班会;

2.安抚失窃学生,详细地调查失窃事件,密切留意每一个细节;

3.安定其他学生的心,平息同学之间的猜忌;

4.在此期间,与每个同学个别交谈,同时班长维持教室的纪律,要求她仔细寻找教室里的每个角落;

5.交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无论找到与否,都做好全班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反思

1.处理该类事件的棘手之处

若不幸班中有贼,如果班主任不受理失窃人的报案,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一则,形成对行窃者的纵容,很可能会有第二次行窃,甚至第三次……最终毁了一个学生.

二则,会在班中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失窃人为了挽回损失,“我也去拿一个回来”,造成更多人受害.

三则,对班级的名誉极为不利,班级失去凝聚力.

如果班主任受理了“报案”却处理不当,同样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一种可能是查了许久,动用了许多资源,轰轰烈烈却无疾而终,留下了无尽的猜疑,对今后的班级管理相当不利.

第二种可能是查出了结果,却对行窃人造成了过重的伤害,甚至是永远的伤害,如因此在班中被孤立受排挤,进而产生极端心理,导致辍学、报复甚至自杀.

第三种可能,冤枉好学生使其无辜受到伤害.

2.处理这类事件的基本原则

该类突发事件总是突如其来,不同情境会有不同解决方法,但笔者认为有些原则是共通的、重要的.

(1)冷静低调原则

班主任在遇到这类的事件时首先要冷静,切不可拍桌子,大发雷霆,因为此时学生情绪激动,班级处于失控状态,教师冷静处理对班级的局面控制极为重要,一定要稳住军心.法律不再认为这类事件是多么严重或恶劣,全社会包括学校、班主任都应低调处理这类事件,减少负面影响,宁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教育矫正原则

在学生成长历程中,有些学生有时会走一段弯路,人性中的真善美会暂时缺失.然而,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他不是公检法人员,不是为惩罚犯罪违法而存在,他的职责是教育,而绝不是惩戒.如果惩戒的程度走超出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那么就会物极必反,因为孩子们的心灵毕竟是稚嫩的.可通过个别谈话、暗示、诱导及榜样示范等,来唤醒学生沉睡的良知,铲除灵魂的杂草,让学生在自我反省中明白事理、接受教育.

(3)信任谨慎原则

对学生的信任会使班级的成员有一种安全感,对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有利.不要随意认定谁谁谁是嫌疑犯,毕竟老师们不是从警校出来,也没学过侦察学,更没有检察官、警察的办案经验,要尽量谨慎,才不至于伤及无辜,制造冤案.再者,对真正的行窃学生的错误信任也很可能是正确的事.正如雨果的《悲惨世界》中,主教接待了作了十九年的苦役犯、出狱后找不到工作而无家可归的冉•阿让,他偷了主教的银器之后被警察抓住时却受到主教的保护,最终,正如主教说的“一个失丧的灵魂就这样被赎回了”,冉•阿让成了一位乐善好施、救助孤寡的好市长.

(4)保护宽容原则

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要做到保护每一个人员的名誉,尊重每一个人的自尊,保护每一个人的隐私.没有足够可靠的证据,要按照法律上的“无罪推论原则”.决不可采用“诱供”的方式来调查,对事件的在场见证人更当以证人的身份保护,不公开其身份,对最终确定的行窃学生也要有宽容的心,保护他的身心健康,尊重他的正当权益,肯定他的一贯的优点和品行,创造机会使他重返集体,鼓励同学们接纳他.甚至有些情况下不公布结果,不弄个水落石出,可能会更好.因为事件一经定性和公布,这将是他永远抹不去的污点,影响他的一生,这对学生而言是莫大的伤害,这也与教育的宗旨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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