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直选”冲动
2008-09-28韩永
韩 永
半个月前,唐吉田接到律所的通知,建议他转所“避一避”。
所“避”之事,是对北京律协直选的倡议。8月26日,一个向北京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出的名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的呼吁书见诸网端,直陈目前北京市律协非由全体会员选出的弊端,呼吁“直选”。
共有35位律师签名支持该活动,程海、张立辉和唐吉田是其中的3位联系人。
此呼吁正值新一届律协选举的前夕,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签名支持该活动的35名律师先后被约谈,内容“或有倾听交流”,“或有陈述利弊”,也有“帽子打法”。
9月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严正声明”出炉。声明将以上呼吁描述为“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
“直选”事件的缘起,在于一年前。2007年6~7月份,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程海等律师发现,自己所属的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被撤销。前往律协和司法局质问,对方给出的理由是“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此理由与撤销之间显然没有可被接受的因果联系。继续追问时,协会领导给了一个至今让程海等人耿耿于怀的说法:“我可以设立这个委员会,我也可以解散。”
当年9月份,程海组织成立“律师权益保护小组”,“律协不能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就自己保护。”小组成员决定提起对协会领导的罢免案,“也许最终罢免不了,但我们要昭示自己的权利。”程海说。
后来,由于家人生病住院,作为主要组织者的程海不得不暂时搁置这一行动。“一搁就是七八个月”。
“直选”出妒
“此事真正进入操作层面,”唐吉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是5月份的事。”
操作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路径选择。一开始,直选并非众口一辞的解决方案。持此观点的程海和唐吉田,在十数人的核心团队中,只有一个行业外的支持者。
“大家想的是,最好不要把关系搞僵。”唐吉田说。当时有人提出办一个论坛,大家在上面反映问题,然后协商解决。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反映上来的问题,在大家都有业务压力的现实下,谁去执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大家‘过过嘴瘾,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唐吉田说。
参加这一活动,唐吉田从一开始就思路清晰。“不要在乎有多少人能当选代表或进入律协领导层,应该致力于一个好的理念指导下的制度框架的建立。不要提出一些不痛不痒的建议,要提就要直指要害。”
要害,在他们看来,是选举问题。“有90%的律师从来没有参加过选举,律师代表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由其选举产生的会长、理事和监事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
如此高比例的律师没有参加选举,在他们看来,其原因在于目前选举过程的“形式主义”。按照目前在任的北京市第七届律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举规则,这一选举的过程包括:首先产生负责律协换届选举组织工作的主席团。主席团依据一定的人数划分选区,如第七届是按照50名律师产生一位代表的原则进行划分。然后将这种划分以电话或文件的方式告知各个律师事务所。人数不足50人的所,要与其他的所共享一个代表名额。
值得关注的是,律所通常是以推选的名义产生代表候选人。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所在的所一般是由合伙人会议产生代表候选人,再交由全体律师表决,过半数同意即为当选。
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些律师事务所省略了由全体律师表决的环节,只需合伙人达成一致即可。北京市亿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几个小所共有一个代表名额的情况下,通常是几个所的负责人一起商议,由较大所的主任担任,一般也不会再提交全体律师表决。
交由全体律师表决这一环节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一方面与律所领导有关系,他们希望选择能最大限度反映自己利益的人选,这种利益有时候不一定与大多数律师的利益一致,两者甚至有可能发生抵触,因为律师与律所之间往往由于利益的分配而存在一种天然的紧张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律所自然不会考虑代表人选是否能为律师这个群体维权,而会考虑该人选是否能为所代表的律所谋利。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由律所主任亲任代表可能就是最好的结果。
另一方面,律协和司法局在对选举的监督上,也不甚顾及代表是否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只会更多地关注这些代表的任职资格。
此外,好多律师只顾闷头赚钱,对选举权利有所忽略,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程海和唐吉田所倡导的直选,正是在以上因素的作用下,逐渐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唐吉田坦率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推动的核心人物有十几个人,加上隔三差五出席的成员,总共有接近50人。不仅有业内的精英,还有在其他领域比如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的选举中有过成功实践的人士。
这些人有一个大体的分工,有人负责起草文件,有人负责联系律师,有人负责对外宣传,还有人负责与相关的部门沟通联系。
由于都有业务在身,大家聚在一起的时间有限,所以他们在商讨的过程中努力遵守一种高效率的议事规则,他们称之为“罗伯特议事规则”: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不将时间耗费在争论上,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
制定《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耗费了差不多一个月时间。其中的内容,有的来源于律师的经验积累,更多的来源于外部的借鉴。香港、台湾和深圳的相关经验成为吸收的主体,国外的也多有参考。
虽有“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指导,决议产生的过程还是相当费时费力。“有时候从下午两点开会,要一直开到11点多,中间不敢停下,怕一搁就凉了,”唐吉田说:“一位行业外人士感慨:‘以前不理解美国的制宪会议为什么要开那么长时间,看到你们的状态,就理解了。”
北京律协的“严正声明”
8月26日当天,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就看到了这份呼吁书,以及附在后面的《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
“我的第一反应有两个,一是可以理解,二是过于偏激。”李大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此表示:“前者是因为行业发展到今天,有这种声音出来很正常;后者是因为呼吁书不是探讨问题,而是下结论,把有着近30年的发展历史、有着合法登记手续和法律依据的北京律协,竟然定性为是个非法组织。”
呼吁书认定北京律协为非法组织,有两个理由:一、北京律协至今没有合法的
章程和选举办法;二、律师代表没有经过全体律师选举产生,由其选举产生的会长、理事、监事及其组织机构,都缺乏合法性。
关于章程,李大进说,北京律协不是没有章程,而是1982年的章程已经不再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而新章程的起草工作从2002年就开始,至今15易其稿,其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12日在协会的网站上公布。章程出台后,新的选举办法也将应运而生。
对于第二条理由,李大进认为,“现行的法律和规则当中有哪部法律说过只有经过全体律师选出的律协才叫合法呢?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选出的就不合法吗?”
针对有些律师从未参加过选举的问题,李大进表示律协的工作确有尚需完善的地方,但说有90%的律师都不知道,也从未参加过选举,他不认同。
呼吁书中的大标题,“顺应历史潮流”,让李大进感觉不恰当和不可理解。“什么是历史潮流?直选就是顺应历史潮流?它出自哪部法律,哪项政策,还是哪个经典?这个帽子扣给行业协会,有点太大了。”
这样的标题让李大进感觉是把协会“逼到墙角”,要么定性为“非法”,要么让“顺应潮流”,他用下面的一句话来表达“严正声明”出台的语境:“对这样一种说法和质疑,协会还要怀疑吗?”
颇有意味的是,唐吉田将律协的“严正声明”称为“神来之笔”,“声明之前,只有很少的人知道此事,声明之后,很多人都知道了。不是我们的呼吁激活了北京律师的权利意识,而是这份声明。”
此声明着力于对35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对其在呼吁书中提出的问题并没有作出回应。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李大进对一些问题作了阐释。
35位律师对北京律协工作的主要质疑包括:在律师维权方面鲜有作为,未能对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及会费偏高等。
李大进说,在律师维权问题上,行业协会既要维护行业的整体权利,也要维护会员的个人权利。行业协会维权要维合法权利,要维在点上,北京律协在这方面有大量的事例。当然这项工作也肯定有做得不到和不足之处,和会员的要求有差距,协会应当改进。
程海、张立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都提到在山东沂南代理陈光诚案件时,遭到当地警方的非法拘禁,他们向北京律协寻求帮助,结果杳无音讯。《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就此事向李大进求证,他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会员“有寻求帮助”一事。
就会费问题,李大进说:“目前北京执行的会费标准,北京不和老少边穷比。和中国发达省市相比,北京的标准是处于中下水平的,”并且“会费的标准是2000年由当时的代表大会决定的,此后一直没有涨过,但北京协会的工作年年在增加,服务会员的项目在增加。现在茄子、土豆和8年前相比都多少钱一斤啊”。
记者曾经在张立辉处,看到一份其复印的北京律协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的资产负债表。该表显示:在此期间,北京律协的经费结余为1700多万元。对于北京律协的主要支出,李大进表示:协会的会费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受到多方面的监督,每年都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从来都是公开、透明、有监督的。
此前,北京市司法局主管律协工作的副局长董春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将对律师的培训列为律协的最大开支。北京律协副秘书长刘军当时在旁插话说:“这几年最大的支出肯定是还房贷,一年要还1000多万,得还6年。”——北京律协在北二环边上买了一幢楼,据说价格不菲。
“大事完了才能研究会费的事情。大楼刚奠基,马上就要搬过去。”董春江说。“会费标准的确定,不是拍脑门子的事。首先要对律协的职能进行梳理,并且科学测算,核心的职能会费要保证,辅助职能有时律协搭个平台就行了。”
夺权?造势?
唐吉田还有一个抱怨,说碰到敏感案件,司法局总要指指点点,“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律协对此非但不加以阻拦,有时还“帮倒忙”。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春江否认不让律师参与敏感案件的说法,“但有些律师执业的方式方法存在一些偏差,比如涉及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是不让做,不能把大家煽动起来,最后对社会是个损害。”
“从政府的角度,还得考虑一个社会稳定。用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既能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又能保持稳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冲突。”
董春江说,“律师由于站在微观的角度上,考虑不了那么全,这两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会有冲突,有些人会有抵触或者不满。但任何理性、善意的表达,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董春江看来,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规则,最终是为社会治理服务的,最终要落到社会效果上,“这是个终极目标”。
有人将35位律师的行为,解读成在新一届律协选举前的“夺权”行为。唐吉田对此回应说:“我有必要在协会谋求一官半职吗?要是想做官,我还干吗离开检察院?”
但他承认,在律协担任个职务,对业务的拓展还是非常有帮助。“协会的理事,很多都是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对外联络较多,其中的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大企业,很可能就是潜在的客户。企业招法律顾问,肯定要看头衔。”
有人因此建议律协的主要领导专职化。“这样不仅避嫌,也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唐吉田认为,目前的会费完全能够出得起这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