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
2008-09-12刘振杰
刘振杰
2008年残奥会将于9月6日-17日在北京举行。残奥会为众多的残疾人提供了参与社会、展现自我的平台,而它只是一个窗口,如何通过社会保障,让所有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也给他们一个展示的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职业病等的不断出现,使我国残疾人群体总量不断加大。随着残疾人群体的不断扩大,如何对这些弱势群体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使他们能够像所有公民一样,合理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命题中应有之义。
一、中国残疾人数量众多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6.34%左右(见图1)。
其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0%(见图2)。中国有残疾人的家庭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17.8%,成为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构成形式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普通国民一样,其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其中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保障方式,目的是当残疾人遭遇生活极度困难、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不至于绝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方式,主要是针对在职残疾人而言,这是残疾人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全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推行,其覆盖范围正逐步由在职群体扩大到普通民众;社会福利通常是更高一个层次的保障方式,指在满足前两种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的包括教育培训、充分就业、残障康复、无障碍设施、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措施(见图3)。
三、如何解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对我国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要充分保障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就必须要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出发,改革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要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加大贫困残疾人排查力度,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考虑到残疾人生理上、心理上的特殊性,即使将其纳入低保,如果得到的保障标准与正常人一样,仍然难以摆脱困境,因此在保障标准上要适当高于正常人群。比如可以根据每个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分别提高10%-50%不等的保障标准。对依靠父母抚养的重度成年残疾人(父母系多子女的),因父母年老体弱抚养困难的可单独列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实行残疾人津贴制度
除了政府面向残疾人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应当根据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必要的、额外的补助和津贴,即残疾人救助津贴。这种津贴可以分为日常生活津贴、职业津贴(社会保险津贴)等。
1、日常生活津贴是指针对特殊贫困残疾人所实施的用以解决其日常生活问题的津贴。比如,对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以及农村年满7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每月享受不低于10元的生活津贴。
2、职业津贴(社会保险津贴)是指在职残疾人在参加各类保险时所获得的补助津贴。通过残疾人职业津贴的形式,鼓励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使之不成为“福利依赖者”,补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的保险费。津贴标准可以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以及困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重度残疾可以全额补助,中度残疾补助1/2,轻度残疾补助1/4。该制度的优点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残疾人自主就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雇主雇用残疾人的积极性。目的也是维护残疾人的“工作权”和“生活质量权”。
(三)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险是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渠道,让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通过职业渠道,进入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总体系中,能够促进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和公正性。
首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凡在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和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否则不算按比例吸收了残疾人,照常征收就业保障金(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也应参加这三项基本的社会保险)。
其次,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从事个体经营,是城镇残疾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就业和解决生计问题的一种有效形式。针对当前部分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采取补贴措施,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将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残疾人个体就业,也能够鼓励更多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
第三,加大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力度。在中国,由于农民收入偏低,农村医疗条件较差,农村残疾人具有双重的弱势性,农村残疾人家庭承受力上的极端脆弱性,以及农村残疾人社会网络资源上的稀缺性,政府必须在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承担主导力量的角色,更多地为农村残疾人在基本生存条件方面提供制度供给,加强政府的扶持和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包括教育、康复和扶贫在内的扶残助残工作。当务之急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为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比如可以设立残疾人专用通道,主动上门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服务,既可以上门办理参保手续,又可以为参保人发送养老金等。
(四)实现残疾人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同时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定。资金筹集的来源为财政补贴、医疗救助基金、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民政救济款、就业保障金、社会慈善捐助等。为了弥补目前社会保障金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做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保证下岗失业残疾人员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障金和低保补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并做到“以人定钱”;二是制定和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三是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力度,扩大其覆盖面,加大征收力度,尽快实现100%到位。
(五)多策并举力促就业
1、重视政府导向,全面关注残疾人就业。一定要破除残疾人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旧观念,要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开发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强调机会平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政府要为残疾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鼓励福利企业社会办。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完善和补充残疾人保障法,细化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有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可参照性,为下一步立法提供依据。同时加强行政立法,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变成可操作的行政规章,规范残疾人就业工作。
3、制定经济政策促进就业。对由于残疾人能力原因造成效率低、收入少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偿。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残疾人就业担保基金,确定担保机构为残疾人失业者小额贷款和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提供担保。为残疾人个体从业者或兴办经济实体提供小额贷款;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残疾人劳动者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另外,要加快筹建诸如“庇护工厂”等形式的福利企业,专门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安排工作。通过“庇护工厂”来有效地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及生活问题。
(六)注重残疾人教育事业
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通过加大投入,来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不断改进教育环境;通过强化培训,尽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发校本课程,发展学生个性,优化教学过程;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等。
四、残疾人自我价值的实现途径
当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得到保障以后,让残疾人群体像健全人一样全面参与社会、充分张扬个性、实现自我价值,不但是每一位残疾人所渴望的,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期望和责任。
首先要积极就业。就业既是一个人生存于世的基本方式,也是一个人与社会保持联系的重要纽带,还是一个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途径。一方面通过就业可以有效地、持续地解决残疾人的生活来源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劳动贡献于社会,残疾人自身也能体会到成就感。
23岁的小王来自偏僻的农村,由于先天性耳聋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完成学业。在当地残联的帮助下,高中还没毕业就进入一家特殊职业学校学习烹饪知识。经过几年刻苦钻研,烹饪技术十分精湛,如今在一家五星级宾馆上班。丰厚的收入,紧张的生活使小王颇有成就感,对未来充满希望。
但是,更多的残疾青年并没有小王那么幸运。由于财政投入有限,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还比较差,师资力量还很薄弱,使许多处于学龄阶段的残疾青少年不能接受教育,从而影响他们的就业。而且,许多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排斥残疾人,即使不得已接收了,也是给予极低的待遇,仍然使残疾人无法摆脱生活困境。
其次要接受教育。接受教育也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身高1.4米的袖珍姑娘小李几年前本科毕业时,腿跑断、嘴磨烂也没能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一气之下就开始考研。如今,小李已经以优异的成绩从上海某重点大学日语专业硕士毕业,并就职于某外企做译员。
残疾人就业难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先天生理缺陷,更主要的还是学历偏低,缺乏技能。当然造成这种状况不是由于残疾人本身原因所致,而是整个教育体制和教育水平问题。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残疾人教育还仅仅是停留在小学阶段,中学阶段教育水平还十分低下,高等教育更是匮乏。
再次是社会参与。无障碍的社会参与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时代要求,也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这些保障措施包括通行上的无障碍、生活上的无障碍和交流上的无障碍。对于残疾人来讲,需要超越的不仅是生理障碍,也包括热情参与社会生活的心理障碍;对于健全人,应摈弃一切歧视观念,以博爱之心、热情之手与残疾人心心相融;对于全社会,要给广大的残疾人群体提供广泛参与的便利条件,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大家庭。只有这样,实现自我价值才能由梦想变为现实。
2008年残奥会于9月6日-17日在北京举行,举办残奥会,一方面为众多的残疾人提供了参与社会、展现自我的平台;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爱心总动员。本届残奥会计划招募3万名志愿者,报名人数竟达到90万。中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能出现在残奥会赛场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但正是这些“极少数”,唤醒、强化了大多数人的助残意识。残奥会的举办将对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发展,增强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营造互助、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是自励自立。自强不息,顽强拼搏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内因。对一般人来讲,身体遭遇残疾后会怨天尤人,甚至从此一蹶不振。但是,对于南非运动员娜塔莉·杜·托特来讲,残疾却成了她创造更多奇迹的动力。在奥运会历史上,还从来没有残疾运动员能拿到入场券,但在北京奥运会上,历史将被改写。24岁的南非截肢游泳运动员娜塔莉·杜·托特,成为首位既参加奥运会又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7年前在训练结束骑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从而不得不截去左腿小腿的娜塔莉,有着坚忍的拼搏意志,“比赛时我不考虑自己失去左腿,而是竭尽全力,这是我敢于挑战健全运动员的关键。”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娜塔莉所向披靡,一人独得5金。在北京残奥会上,相信她经过努力仍会取得好成绩。她鼓励残疾人运动员要发扬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优良作风,弘扬“超越·共享·融合”的残奥理念。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本文编辑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