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如何看待汶川大地震后的企业捐赠
2008-09-09钟宏武
钟宏武
一次大地震,一段举国上下的悲情历史,也似乎是一次展示企业慈善形象的稀有良机。特定时刻过去之后,有人欢喜有人愁:一直以企业责任为座右铭的万科因为出言不慎,遭遇了网络时代的“超级舆论”围剿,尽管之后万科作出了捐赠1亿元的决定。
然而,一个企业作多少慈善捐赠,作不作捐赠,也许还有更多的内情。而且,这里面的故事,留给很多企业的,可能仅仅是无奈。
经营与税收的现实
对于常年有固定慈善捐助项目的企业,其全年开支,包括慈善捐助的部分,年初就已经作了预算规划。而且在捐助项目资金的支付上,不能够因为有其他突发灾害事件而作出转移。
一名广告代理业的业内人士说,这次地震灾害的企业捐赠,不论是过去一直有长期捐赠项目的企业,还是过去没有长期捐赠项目的企业,从今年的广告经营预算中拨出资金进行捐赠,并不是新鲜的事情。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能够被广而告知的慈善捐助与企业形象广告之间,具有一定替代作用。
在这次地震捐赠过程中,网络上出现了详细的外资企业捐赠录,并有许多人对一些外资企业捐赠数量表示不解,认为他们规模更大,似乎应该捐得更多。但是,一些外资企业也正是常年对各种慈善项目作捐赠并且有既定的预算规划的企业,当遇到突然的灾害,需要调整和加大年度整体的慈善开支时,所经历的程序也会相对更加复杂。
另外一方面,现在的税收政策也并不鼓励企业作出更多的慈善捐赠。中国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度时扣除,超过部分还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已经在预期年度利润的12%的基础上作出慈善捐助安排的企业,它对这次地震灾害再增加更多的慈善捐助,就必须按2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所以,众多企业纷纷从广告开支预算中转出慈善捐助开支,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谁在决定捐赠
在多多少少影响着企业捐赠的各种因素中,享受全额免税的只有捐给国家特许慈善机构的捐款这一项,限制最大。
广东省一家知名企业一直常年捐助不同种类的慈善项目。近年这家企业投入最大的是和西部农村饮水安全有关的一个特大慈善水窖项目。此外,为了带动更多的人一同参与解决西部农村饮水问题,该企业还向经手这一饮水项目的中央级公益组织捐赠了大笔特别专用款项。
款项赠出之后,企业负责人多次和受赠基金会沟通,请他们提供一份该笔宣传推广捐赠款使用情况的明细。但经过数次交涉,该基金会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仅作了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说明:捐款用于一两个电视节目,以及和某电视台合作活动的场地费。
这样的捐款使用说明企业当然不满意。但是,如果企业自己发起公益活动,或者由企业直接组织对某公益活动的宣传推广,所有的开支都不能在应税利润中扣减。
2007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声称要将备受争议的少数公益组织可获得捐赠免税资格的范围扩大,凡是在国家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皆可申请获得此资格。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该通知之前,长期都只有少数几家基金会可以获得捐赠免税特权。截至2007年1月,中国享受捐赠全额免税的公益组织22家,享受优惠待遇的基金会13家,加起来不过35家,而除此之外的公益组织均不能享受此优惠待遇。
当一个社会慈善救济的渠道被垄断,享有政府指定的垄断特权的基金会和公益组织就可能变成特权部门,不再需要向捐赠者或者社会公告善款使用明细,争取社会公信力。
为了解决中国慈善公益体制的这一顽疾,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前,该条例的草案版明确出现了不附带任何“行政”条件的“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权利。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反对,最后条款没有在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在递交国务院的版本上,虽然保留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权利,但仍然恢复了过去的行政规定,即要求这类基金会必须有一个官方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也就是说,“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权,成为一个空而不实的纸上名词。
最新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模式的出现,曾令众多企业向往无限。但是很快他们就发现,这种附属于一个官方基金会、由私人或者企业享有全部财务明细和善款管理权的官私“折衷”的慈善模式,仍然只是有特殊社会影响力和巨额捐款、募款能力的私人或者企业的专享。
由于国家法定对“非公募基金会”也就是私立基金会设立的限制,“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自己设立基金会的行政门槛,而选择与一个官方特定的基金会合作,挂靠在它的下面,但是单独计划,发起者和募捐者享有私立基金会所有的各种权益。它无疑是在现有体制上的一个很大创新。
但是,对于全国更多的企业捐赠者,如果不是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巨额慈善捐款的财务能力,现有的官办基金会拒绝推广这种模式。所以,千千万万的企业捐赠者,仍然逃脱不了慈善捐助的旧有境遇。(摘自2008年第14期《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