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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档案应“村档乡镇管”

2008-09-03罗建军

北京档案 2008年8期
关键词:经济合同档案室村级

罗建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保护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对于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关系到基层农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档案“农村经济合同”,不仅是加强农业、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决策中的真实记录,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政权及农民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稳压、调节的依据。因为,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没有农民的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

目前,农村经济合同文本档案是重要的文书,是经济往来中的证据,主要包括荒山、荒地租赁承包、合作经营、村主要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房屋、厂房、山场、果园、菜园、水塘、大型农机具等)的经济合同及集体所有权房屋出租、土地流转合同等。例如,在北京市延庆县境内,根据调查,全县15个乡镇、376个行政村中,有近200个村有经济合同档案。其中承包荒山、果园、菜园的占69.9%,土地经营开发占20.47%,租赁房屋、门店、厂房占9.63%;集体或公司承包租赁经营占11.5%,个人承包租赁占88.5%;从合同执行期的情况看,26—30年的占45.67%,40—50年的占34.43%。这些农村经济合同档案在乡村中的利用价值很高,一旦散失或被涂改、丢失或损毁,不但会妨碍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直接损害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与合同内容的监管,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所以,只有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才是保障新农村政治稳定、村务公开的基础。在加强民主进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稳定上发挥评判作用。村干部的作为是否合法,“以档案为依据,档案说了算”。所以,档案不齐全或不真实,使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广大农民利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严重的还会搞垮一个村的领导班子,搞乱村子。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和完善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认真调查分析,规范此项工作,达到“有档可查、有档可依、档在事明”的档案管理效果。

一、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延庆县境内调查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合同档案有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大,二是合同执行期限长,三是个人承包经营的多。这说明,几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政策是稳定的,经济秩序、投资环境、管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盘活了农村的资产,取得了一定的资金收益,这些资金对于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同时,也表明村级档案室确实把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合同保管起来了。但是,就在大量合同签订保管过程中,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如:

1、有些村经济合同长期不归档,散存在个人手中,严重违反了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它直接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与合同约定内容的监管,如丢失或损毁,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2、有的村经济落后,村档案室保管条件差,不具备永久保存的条件。档案保管情况达不到国家要求,绝大多数是一个卷柜或木箱,放在村办公室,有的村没有值班人员,档案只好放在档案员或村干部家里。

3、有的乡镇、村干部对档案工作认识及重视程度不高,对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缺少档案保管保护设施。

4、有的农村经济合同的归档不全,存在散失、损毁、丢失等现象,将影响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各级档案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乡镇档案部门“根据自愿和可能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等有关要求,达到村经济合同档案妥善保管的目的。笔者建议各级乡镇档案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认真理清村级经济合同的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村级农村经济合同档案乡镇管理的方法,加大收集散存在个人手中的合同档案及其他未归档的重要材料,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把村档案室的经济合同档案及合同附件(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代表签字簿、公证书、有关批示、测量图等)全部移交到乡镇档案室代为保管,乡镇为村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便日常利用。

3、县乡镇有关部门在指导村签订经济合同时,至少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份交乡镇档案室保管,形成长效机制。

4、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村档案室均应尽快配备铁制档案柜,提高村级档案的管理水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现代社会也因此被称为合同社会。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经济交往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合同是重要的证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丢失证据不能举证,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是很难挽回的。

村级经济合同作为档案的一种,一经形成将是集体的宝贵财富,属于无形资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保管好合同是各级档案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档案部门践行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为“三农”服务的具体体现。但是,做好档案工作绝不是档案部门一家的事,各级党政部门都应重视档案工作,要充分认识保管利用好合同档案对一个村一个地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更要吸取丢失损毁合同档案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的教训。所以把村合同档案由村档案室改为乡镇档案室保管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农村经济合同“村档乡镇管”工作涉及工作面宽、量大、基础差、难度和任务十分艰巨。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确定试点,抓示范。第二步,以点带面,观摩推进等应对措施。比如,目前延庆全县15个乡镇档案科已收集183个行政村经济合同档案1886份,其中大榆树镇利用几个月时间,完成了代管试点工作,把镇内24个行政村的218份经济合同档案全部由乡镇保管。县档案局还组织在该镇召开了农村经济合同档案收集工作现场会,会上县农委、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及乡镇主管领导和档案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并组织了实地参观学习。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县政府主管领导赵志萍副县长也曾做出批示:“目前,因为这种经济合同引起的村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请档案局李局长商农口有关部门,结合乡镇已经取得的管理经验,制定统一的村级重要档案管理办法,切切”。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徐凤祥也做出了“请档案局商农经站,把此项工作落实”的批示。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为规范农村经济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总之,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的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农村经济合同档案形成“村档乡镇管”,会有效地保障其合同的齐全完整、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更能充分发挥好这部分档案的作用。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至关重要,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收集好、整理好、保管好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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