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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救助的不是“献血英雄”

2008-08-21

慈善 2008年2期
关键词:父女奖章同情

李 清

35岁的湖北宜昌人覃纪虎,因5年内献血总量达10600毫升,2002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奖”。然而2002年覃的妻子去世后,l周岁的女儿又被查出先天性癫痫,父女俩的日子过得相当艰难。近日,覃带着6岁女儿在北京街头摆摊,欲将以前获得的奖章变卖暂渡难关。(12月2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覃纪虎的境况让人同情。报道中说,他为给女儿治病,辗转许多地方并欠下外债。干过烧锅炉、看仓库等,但没一份工作能维持长久,曾带着女儿捡垃圾,甚至露宿桥洞。现在,他希望能有个麻辣烫小摊。这次出售奖章,既是为了解决女儿的生活费,也是为做生意筹集本钱。

相信很多人看了报道之后,都会为覃纪虎这位“鲜血英雄”,过着如此艰辛生活而心痛,甚至对社会愤愤不平。覃本人也直言,他在街头出售献血奖章,是为了博得一些同情。然而笔者却以为,覃想从当年的献血义举中获得回报,是不应当有也并不合适的想法。媒体报道和公众关心他时,也不宜过于强调其“鲜血英雄”身份。

按照传统的观念,好人应当有好报,而“献血英雄”覃纪虎,无疑是一位好人。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覃纪虎父女今天的生活困境,跟覃的献血行为并无关联。覃当年多次无偿献血,对其女儿患病和他本人失业,连间接的原因都算不上。这样说或许有些残酷,但我们必须承认,覃纪虎街头出售献血奖章,跟退役运动员艾冬梅卖金牌,在性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对覃纪虎父女的同情,应与对“献血英雄”的崇敬分开。

当然笔者绝不是说,覃纪虎父女不该得到救助。只是,对他们进行救助,应当从其现实困境出发,包括覃女儿的患病情况,及覃本人的就业需求等,而不宜从覃的旧荣誉出发。如果因为覃是“献血英雄”,大家才觉得应该给其提供救助,不但会让义务献血制度遭曲解,给卫生部门不必要的道德压力,更会让社会忽视救助体系的建设。难道那些不是“英雄”的人,陷入困境后我们就不该关心吗?

从覃纪虎本人的角度来看,其出售献血奖章以博同情,我们倒不必进行苛责,毕竟他这样做,也是被逼得没办法。只是笔者以为,无论是其家乡的政府部门,还是看了报道的北京市民,向覃纪虎伸出援手都是对的,但所有的人都应当清楚,需要救助的是生活困难者,而并非什么“献血英雄”。笔者也相信,在民政救助系统日趋完善后,“献血英雄”卖奖章之类新闻,会越来越少地在媒体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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