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
2008-08-11茅于轼
茅于轼
如果考虑到百姓最盼望的同样是多赚钱,政府就应该帮助大家赚钱。这是既有利于百姓、又有利于政府的大好事。
2006年上半年税收增加到两万亿元,增长的比例,像过去一样,比GDP的增长几乎加倍。这样长时间的、非正常的税收增长大家有什么感受?我猜想大多数人会说:没什么感觉。这似乎是一个好现象,大家交了更多的税,可是谁都没感觉——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征税机关的管理高明。城市的职工大多数都交过个人所得税。交这份税都觉得很心疼,自己交了多少税心里很清楚。但是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拿2004年来讲,全年的个人所得税是1737亿元,而税收总收入是24165亿元。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7.2%.那么其余92.8%的税是谁在交呢?
答案还是老百姓。不过大多数人并不明白自己在缴税。事实上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党和政府的一切开支都是由大家所交的税款维持的,所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话不是光说说而已,而是货真价实的。
有人会问:除了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税是怎么交的呢?
举例说,假定因为用电,我交了100元电费。这100元扣除17%的增值税,其余的83元成为电力公司的收入,用于支付各种成本,如开工资、买原料等。其中开工资这部分又变了别人的收入,又拿去交电费,超市买东西等等。他所交的电费又有17%成为政府的税收。如此循环不已。
企业用来买原料的这部分开销也有一部分成为生产原料企业的工资。如此追究下去,所有的成本最后都归结为个人的收入,有的是以工资的形态、有的是以奖金或利润的形态存在。这就应了那句话“所有的价值都是劳动所创造的”。个人的收入最终都要消费掉,有的是当今的消费,有的是由储蓄转为将来的消费。
这样看来,我们个人到底交了多少税是很难说得清的,除非能够把每个人的每一项消费都加以跟踪—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从总体来看,税收是和全国人民所生产的价值总量有关,也就是和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中有20%的价值被政府征税征走了,剩下的才是我们的可支配收入。所以所征的税收不是我们收入的20%,而是25%.比如价值总量是100,征税20%即20,剩下80是大家的收入。20是80的25%,就是说征税是收入的25%.
如果我一年的收入是40000元,那么我一年为国家上交的税收是该数的25%,也就是10000元,其中包括了我所交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个总平均的数字,未必确切适合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但大体上不会错。
明白这一点有很重要的政策意义。每个人在创造劳动收入的同时,也在为国家创造税收。所以一个地方政府增加税收的最好办法是增加就业,帮助百姓赚钱。百姓多赚了钱就会多消费,每一项消费国家都从里面收了税。如果增加一个人就业,假设每月工资1000元,一年12000元,国家所征收的税就是它的四分之一:3000元。所以国家应该为能够增加就业的各种活动提供优惠,比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到农村招工、保护工作岗位等。每增加一个就业国家补贴几千元并不亏本,当年就能够收回。第二年如果这个人继续在岗位上,国家就能继续收税,不必再对增加就业作补贴。所增的税收是国家的纯收入了。
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不太明白这个道理。一方面想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帮助百姓赚钱增加收入。对许多赚钱的活动横加干扰,比如把马路边摆小摊的赶尽杀绝,对注册办企业的多加刁难,用各种罚款吓唬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甚至不仅仅是吓唬,而是直截了当地阻挡。一般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兴趣,但不知道小商小贩同样能够创造价值,帮助政府增加税收。如果考虑到百姓最盼望的同样是多赚钱,政府就应该帮助大家赚钱。这是既有利于百姓、又有利于政府的大好事。
(选自“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