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失个人对社会的信托责任
2008-06-25郎咸平
郎咸平
早期,欧美职业经理人基于信仰而有信托责任;今天,对法律的畏惧让他们不得不替社会创造财富。
现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处在什么时代呢?我认为是欧洲的中古时期,一切只为自己打算,所以我们的企业家如王石、马云,才会讲出“不愿多捐”这种话。
就地震一事,谈一个沉重的话题:除了因为捐款事件而“著名的”万科及阿里巴巴之外,截至5月21日,国际上的几个大公司,尤其是在中国赚了大钱的大公司也没怎么捐钱,如可口可乐、肯德基、麦当劳、LV、大金、宝洁、摩托罗拉等。
但是我还是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不是来骂人的,而是想从文化、从历史的层面来讨论问题。我们来谈论两个人:一位是比尔·盖茨,一位是巴菲特。他们两个不是简单的职业经理人,他们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拥有超大型上市公司的亿万富翁。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分别成立了不同的基金会,叫公益基金会。比尔·盖茨的基金会叫比尔和梅琳达一盖茨基金会,他把几乎所有的财产都捐给了基金会。他有一句话让我很感动,“财富取之于社会,要还之于社会,我只是帮助大家管理这份财富而已。”
比尔·盖茨说他只给子女每人留100万美元,供养他们到大学毕业之后,他这个做父亲的职责就尽到了;巴菲特前年也把自己的一些钱捐进了他的基金会,他的思维和比尔-盖茨是一样的。我绝对不是在夸奖比尔·盖茨,也不是责备我们的企业家。
请大家想一想,他们都是人,都是有能力的企业家,为什么想法如此不同?此外我还要告诉大家,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大家千万不要说,比尔·盖茨是对的,王石、马云他们是错的,不是这么简单。我们不要拿一把道德的利剑随意挥舞,因为这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现在不少专家学者说,国营企业做不好,是因为东西不是自己的,还提出个“冰棍理论”。所谓“冰棍理论”就是企业不是自己的,所以做不好,会像冰棍一样逐渐融化,还不如在融化之前送给国企老总。这些专家学者就是这样教育民众的。
在这种教育之下,我们中华文化优良的传统美德、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已经荡然无存。自己比什么都重要,信托责任呢?他对老百姓的责任呢?都变得不重要。
我讲到这儿大家就已经明白了。在这种背景之下,马云或者王石这么讲话,你觉得奇怪吗?这种历史文化所孕育的企业家就这种水平,大家不要觉得奇怪。
至于可口可乐、摩托罗拉为什么不在中国捐钱?他们没有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吗?不是没有,情况非常复杂。由于种种原因,欧洲企业原有的信托理念到了14世纪之后顿然瓦解,所以从欧洲中世纪开始,这种由宗教而来的信托责任同样没有了。
到了19世纪、20世纪,像可口可乐等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段历史非常重要,那就是从1890年起美国政府开始反托拉斯,搞了一个《反垄断法》,用严刑峻法逼迫美国企业“不得不有信托责任”。这和早期不同,早期是自发的,19世纪之后是强迫的。
大家想想看,美国的上市公司和中国的不太一样:中国的大股东很多都是家族、个人,但美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民都是中小股民。
因此,美国政府利用法律的力量强迫这些职业经理人要替中小股民创造财富。如果你做不到,那就法律伺候、坐牢,就这么严格和简单。
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让欧洲一千年以前的信托精神、信托制度以相近的形式得以延续(当然原因已经与宗教无关),逼迫职业经理人有社会责任感,替这个社会创造财富,因为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这个社会的中小股民、老百姓所持股的。
那么今天中国的许多职业经理人有什么敬畏的吗?没有的,我们不信神。那么我们这个国家有像美国一样严格的法律,逼迫他们不敢不有信托责任吗?暂时还没有、
其结果,就是一切只为自己打算。所以大家不要感到奇怪,为什么会有只捐1元钱的举动,这是我们这个转型时期社会的一个特殊产物。
难道比尔·盖茨跟巴菲特比我们的企业家更有道德良心吗?我不相信。但是我告诉你,我们有着不同的历史,所以我们的企业家像王石、马云,才会讲出这种话。
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所以我们要呼吁,做好对下一代的教育。大家要想一想,我们中很多人过去一切只为自己打算的做法对不对?要怎么教育下一代?这种现象可能延展到什么地步?
今天大家不要光责怪王石跟马云,要想想自己是不是这样的人,想想个人对社会的信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