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要的奖励
2008-06-24晓枫
意汇(黑白版) 2008年1期
晓 枫
日本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学者高桥敷先生在他的一本书中曾经详细记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当年,高桥敷先生在秘鲁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与一对来自美国的教授夫妇比邻而居。有一天,这对夫妇的小儿子不小心将足球踢到了高桥先生家的门上,一块花玻璃被打碎了。
第二天一大早,那个孩子在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送来了一块玻璃。小家伙彬彬有礼地说:“叔叔,对不起。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为商店已经关门了,所以没能及时赔偿。这种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了,请您相信我。”
理所当然地,高桥夫妇不仅原谅而且喜欢上了这个通情达理的孩子,他们款待孩子吃了早饭,还送他一袋日本糖果。
然而那对美国教授夫妇却出面了。他们将那袋还没有开封的糖果还给了高桥夫妇,并且解释了不能接受的理由:孩子在闯了祸的时候,不应该得到奖励。
在他们看来,这个小“男子汉”应当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担起他能负的责任,这孩子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为了赔偿这块玻璃,他几乎花掉了自己所有的零花钱。但是,他决不会因此得到父母一分钱的“财政补贴”,如果钱不够的话,父母可以考虑借钱给他,但他必须有自己的还款计划。
之所以这样做,是让他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只有付出这种代价之后,他才能接受这个宝贵的人生教训。
(刘德民摘自《宿迁日报》文/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