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
2008-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印度共和国总理曼莫汉·辛格于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在北京举行会晤,决心通过发展两国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和印度(以下简称“双方”)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超过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双方认识到,中印都肩负着确保两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历史责任。
双方确信,应该面向未来,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友好和互信的关系,充分理解彼此的关切和愿望。双方重申,中印友谊和共同发展将对国际体系的未来产生积极影响。中印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也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
双方相信,在新世纪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潘查希拉”,应继续成为各国发展友好关系、为人类实现和平与发展创造条件的基本指导原则。一个建立在这些原则之上的国际体系将是公平、合理、平等和互利的,有助于促进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创造平等机会,消除贫困和歧视。
双方认为,应尊重各国在确保基本人权和法治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自身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道路的权利。一个建立在包容和尊重多样性基础上的国际体系,将推进和平事业,减少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倡导开放和包容的国际体系,相信以意识形态、价值观和地理标准划线的做法无益于和平与和谐共存。
双方相信,不断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多边主义是新世纪的重要目标。应肯定和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包括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印方重申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中方高度重视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双方支持和鼓励区域一体化进程,认为这是形成中的国际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为发展提供了互利机遇。双方积极看待彼此参与区域合作进程,同意在包括东亚峰会在内的各个地区合作机制中加强协调和磋商,并同其他国家一道,建立更为紧密的亚洲区域合作新架构,共同努力推进亚洲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双方将加强在亚欧会议框架下的协调,共同致力于巩固和深化亚欧全面伙伴关系。
双方积极看待彼此参与观点相似国家间的次区域多边合作进程,包括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双方认为这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或合作。
双方欢迎经济全球化的积极面,正视并妥善应对其挑战,愿意同各国一道努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和互利方向发展。双方相信建立一个开放、公平、平等、透明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是各国的共同愿望。雙方支持早日结束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并将影响最贫困人口的问题放在核心位置。双方决心加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调,确保实现他们的共同目标。
双方坚信,建立公平、平等、安全、稳定、普惠的国际能源秩序,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双方致力于共同努力,促进全球能源结构多元化,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满足所有国家的能源需求。
双方欢迎两国杰出科学家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项目上开展合作,这对于以环境上可持续的方式应对全球能源挑战具有重大潜在意义。作为拥有先进科技能力的国家,双方承诺,在同各自国际承诺一致的前提下,促进民用核能领域的双边合作。这将对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关风险做出贡献。
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挑战。双方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重申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双方也愿加强两国间技术合作。双方欢迎二○○七年十二月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的成果,同意在“巴厘路线图”所确立的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进程中紧密合作。双方强调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致力于推进多边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外层空间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所有发展航天事业的国家都应致力于和平利用外空。双方明确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
双方强烈谴责世界上任何地区、任何形式及任何表现的恐怖主义。双方承诺共同努力并与国际社会一道,长期、持续和全面地加强全球反恐框架。
双方相信,文化和宗教包容以及不同文明和民族间的对话有助于世界总体和平与稳定。双方赞赏所有促进不同文明和不同信仰间对话的努力。
双方相信,中印双边关系在本世纪将具有重要的地区和全球影响。因此,双方将继续积极发展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本地区经济大国,双方相信,中印经贸关系的强劲增长势头对双方有利。双方欢迎两国区域贸易安排可行性研究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中印区域贸易安排将使双方受益。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双方同意就关于启动互惠和高质量的区域贸易安排谈判的可能性问题进行探讨,相信这一安排符合两国的共同愿望,也将惠及本地区。
双方将通过稳步增进国防领域联系,不断加强建立信任措施。因此,双方欢迎中印防务与安全磋商启动,对二○○七年十二月双方顺利完成首次陆军联合反恐训练表示满意。二○○二年以来,两国在跨境河流问题上的合作树立了典范,双方对此表示欢迎。中国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资料,为印度确保有关河流沿岸地区人民的安全提供了帮助,印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双方认为这对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产生了积极意义。
双方将继续坚定地致力于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包括边界问题在内的遗留分歧,同时确保这些分歧不会影响双边关系的积极发展。双方重申,决心以二○○五年四月共同达成的关于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为基础,寻求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构建和平与友好的边界。双方特别代表应在该协定基础上尽早达成解决框架。
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的政策没有改变。印方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反对任何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活动。中方对印方立场表示赞赏。
双方认识到两国对国际社会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决心加强中印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创造两国和全人类更加光明美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签字)曼莫汉·辛格(签字)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讯,1月15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