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8-06-20
(2008年1月3日)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我受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前来香港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同我一起专程从北京来香港参加选举工作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先生、乔晓阳先生、何晔晖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先生。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主任高祀仁先生,副主任彭清华先生、黎桂康先生。
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大家问好,并致新年的祝福,对各位选举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法通过并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共为1234人。名单公布后至今,有3名选举会议成员去世。今天的会议,应到成员1231人,出席1034人,缺席197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出席今天会议的人数已经超过半数,符合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不超过3000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3月任期届满。按照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作了专门规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按照规定开始了有关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去年8月公布了选举会议成员名单,选举会议宣告成立。今天,选举会议正式开始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的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15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此后的选举会议将由主席团主持;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1人,此后的主席团会议将由常务主席主持。
第二阶段,选举会议成员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印发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发布选举结果的公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安排,将在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下面,我就做好这次选举工作讲点意见。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她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全国人民的委托参加行使最高国家权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广大香港同胞不仅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人,同时也成为国家的主人,既有权依法参加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管理,也有权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同胞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两次作为单独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过去的十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每年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酝酿讨论、投票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参加讨论决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参加审议和通过重要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仅以十届期间为例,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就先后赴内蒙古、甘肃、安徽、湖南、广东、福建等省、自治区进行视察和调研;共有62人次代表列席了每两个月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14人次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代表们还提出了248件建议,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改进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2005年代表们提出的《对港澳在内地就读学生应与内地学生收取同等学费的建议》,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很快采纳了这一建议,从2006年7月起,对港澳在内地就读学生与内地学生一视同仁,收取同等学费;代表们还为香港居民对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内地有关地方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的事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了822封信件,我们把这些信件转到有关部门或地方后,都受到了高度重视,凡是依照法律法规应当解决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代表们还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积极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并与香港各界人士一道,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为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穩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不论是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方面,还是在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方面,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搞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坚决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对于保证香港同胞依法参加国家和特区事务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来自香港各界别、各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你们是受广大香港同胞的重托来行使选举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权利的,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以对国家和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全国人民的重托,既享有很高的荣誉,又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按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参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就代表的年龄而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办法的说明明确指出,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的人士担任。港区九届、十届两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很成功的,选出的代表都是爱国爱港人士。我相信,在已经积累的前两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家这次一定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广大香港同胞的期望,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把拥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的优秀人士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是每位选举会议成员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这次选举,是在全国和香港都处于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进行的。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是历史上的最好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上升期,经济增长又好又快,速度连续几年达到或超过10%,200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1%以上;今年粮食产量预计可达1万亿斤,连续4年获得丰收;财政收入逐步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同时,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也有显著进步。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确立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战略任务,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推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进一步推动国家的改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
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决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广大香港同胞团结奋进,克服了种种困难和挑战,维护了香港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去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上,胡锦涛主席指出:今天的香港,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这是中央对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和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充分肯定。
全国和香港的大好形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我们要以选举好港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实际行动,迎接将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贯彻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思想,落实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作出的重大部署,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共同奋斗。同时,根据十七大关于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要求,促进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支持特区政府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我们伟大祖国将永远成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是广大香港同胞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央对此高度关注。几天前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个重要决定。决定明确规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以后,可以实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些规定完全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实际,符合多数香港同胞的意愿,充分体现了中央严格依法办事和坚定不移地推进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深刻指出,这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证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注意到,这一决定已经得到多数香港同胞的欢迎和支持;相信这一决定必定会得到越来越多香港同胞的赞同和支持,这对于港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衷心希望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心系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不负众望,尽职尽责,圆满完成这次选举任务。
(新华社香港讯,1月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