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公职律师”的困境等
2008-06-17杨涛等
杨 涛等
破解“公职律师”的困境
“这次的大灾难中国家动员的速度和力量让人振奋,而公民社会的整体登场。更让人看到希望。”
辽宁陈迎熙
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人权都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但是,业已存在的“公职律师”却陷入了困境。新《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目前的公职律师恰恰都具有公务员身份,这就产生了新的身份矛盾。
全国目前有公职律师2569人。应当说,《律师法》的这一规定对于防范公务员利用公权力干扰司法审判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公职律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却也需要加以筹划和考虑。公职律师目前承担了大量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任务,特别是工会的公职律师,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作用突出。因此,公职律师这一身份问题对于上述工作职能会产生影响。
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借用“政府雇员”的方法,破解这一困局。即从现有的律师队伍中招聘政府雇员作为公职律师,采取合同制的方式,政府机关给予其比一般公务员更高而且是固定的薪水,但不给其公务员的身份。
江西赣州杨涛
忠于职守是救灾第一要义
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重庆女医生娄继英旷工三天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娄继英表示,将提起劳动仲裁。
这一事件让众多网友争得不可开交,同情女医生的网友占了绝大多数。笔者并不自认见识比公众高明,但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外科执业医师,笔者认为它的是非曲直是分明的。
在医生的眼中,病人只有病情轻重缓急之分,灾区等待救援的伤员和医院手术台上的病人没有任何区别。娄继英是个助理医师,她的职责就是要听从执业医师的指示,本身并没有处方权,不能独立行医。医院领导没有同意娄继英到灾区而是另派了他人,可能是考虑到其工作能力和人员搭配问题。事后,院方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无不妥。
忠于职守,让有限的救援人力资源配置发挥到最佳,这个被无数普通人所默默承担的“忠”字,或许更重于聚焦在闪光灯下,因而也更容易感动公众的那个“义”字。
北京张海通
应重视农村住房的防震建设
北京市首部《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地方标准已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京郊新建的一、二层农村民居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应普遍达到8度的标准。
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农村房屋倒塌严重,北京此番将农村房屋防震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视野,可说是很大的进步。其做法总结起来就是,推出抗震标准,辅以激励措施。这其实是过渡时期的办法,因为实行强制措施的时机还不成熟。我们不可能指望有数千年住房建设传统的农民,立马就改变一切。
在当前形势下,应在引导和激励上多下功夫,比如设计既符合农村实际需要又达抗震标准的样板房,免费提供给农民参考。
湖北武汉几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