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探讨
2008-05-31任成孝李欣怡
任成孝 李欣怡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关键词:就业;充分就业;社会保障
1社会保障可以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并发挥びτ械淖饔
社会保障是一种独立的制度安排,并且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可以不关注就业或者与就业政策脱节。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备并发挥出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功能。
首先,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确保统一劳动力市场健康发育并不断成长的重要基础,也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积极就业政策的维系机制。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对养老保险等尽快实现制度统一,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积极就业政策取得预期成效的需要。
其次,中国需要将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转化,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促进就业功能的重要方面。适时将失业保险与积极就业政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包括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与再就业基金的使用,运用更加积极的手段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显然是一条必由之路。
再次,增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与有效性,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并维护就业增长功能的必须举措。如调整社会保险的经办方式,以适应灵活就业方式;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解除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等等。
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
(1)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
(3)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中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中国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中国政府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平等就业的规定,纠正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行为,禁止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有歧视性的招聘广告。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劳动就业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于1999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并全面开展了认证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之,中国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一方面,不促进就业的增长便难以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便很难缓解现阶段就业压力持续扩张的局面,也很难顺应不可逆转的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贫困、失业、下岗等诸多社会问题,亦不利于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2结语
新世纪初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既面临需要解决的问题,又面对许多新的良好发展机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扩大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已初步建立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农村城市化对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劳动力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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