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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农村发展的动力

2008-05-30朱学东

南风窗 2008年22期
关键词:权益土地农民

朱学东

历史发展常常以人类意想不到的方式展开。30年前,濒于崩溃边缘的中国社会,当权力和城市精英还在踌躇犹疑如何抉择之际,正是从农村、农民自身为求生存率先的奋力一搏,展开了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彼时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被极大地激发出来,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然而,谁也未曾想到的是,今天在已经累积了巨大财富的中国社会中,农民的处境再次成为难以掩饰的伤痛。一系列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系列的惠农政策,难改“三农”困境。农村的困境已经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困境,更是严重的社会危机。

农村发展事关中国的未来。本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公众的期待中闭幕。会议对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了重大判断,并就农村未来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召开的这次会议,其确定的农村改革路径,势将为未来农村发展留下了巨大的探索空间,提振农民对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信心。

会议前后,围绕土地权属以及与相关的农村发展问题,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相信随着本次大会根据政治现实确定的方略,逐渐转化成国家意志落实,这种讨论也仍将继续。毫无疑问,这场激烈讨论中所揭示的问题,对于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各方力量都是非常有益的提醒。然而,我们也发现,在农地权属这个事关农民最核心的财产权利问题的讨论中,竟然没有作为真正主体的农民的声音,尽管不乏声称是为农民利益着想的人。

社会进步并不排斥精英主义的智力贡献和全能政府的解救方案,但只有农民才是最终解决农村困境的主体性力量。

回首来时路,不难发现,农村改革的成败除了与土地权益密切关联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建立在土地权益基础上的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30年农村改革,可谓兴于农民对于土地权益的自我确认,衰于农民权益的被剥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获益的过程就是农民的自我选择和决定权得到释放的时候。

反面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些地方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地里种什么,地方政府都要统一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强迫农民毁麦种烟、苹果、大蒜、桑树、葡萄等等,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的报道在媒体上屡见不鲜。

当农民和传统农业因为自身的弱点,加上涉农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以及执行过程的扭曲、全能政府的执政惯性、地方党政官员的不法行为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逐渐失去对社会事务甚至失去了对自己熟悉的农村问题的话语权、决定权后,农村的凋敝开始了。因为农民选择权的旁落,惠农政策的红利也而愈益单薄。当一个农民连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种啥都无法决定的时候,他又如何去获得农村政策的知情权、发展的决策权、管理的参与权、利益分配的监督权和公平的诉求权!

郑必坚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时指出,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是两大经验。而人才是最大的生产力,还权于民,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无论是拥有所有权还是“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决定以何种形式使用土地、种植什么、流转与否,才是真正解放生产力的开始,也才是思想解放的标志。

就当下农村而言,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朝着土地权益向农民回归的方向改革前进,只会激发出农民更大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农民和农村绝不会因此而比现状更糟糕。相信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力,是农村改革的唯一出路,更是未来农村发展的真正动力所在。

必须看到,今天开始的农村改革攻坚,是在累积了30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展开的,是在信息互联的时代展开的,是在强调法治和民权的时代展开的。今天的农民和政府,皆已非当日吴下阿蒙。当面对精英们担心可能遭遇的例如大资本的不法侵害出现时,真正应该担忧的不是农民是否有维护权益的意志和力量,而是如何保证法律和政策的尊严不被利益关联者亵渎。这不只是农民的责任。事实上,现在农民的联合维权行为,已经比比皆是。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农民依法联合维权,并逐渐帮助组织农会保护自身的权利。政府在还权于民的过程中,并不是放弃责任,而应全面承担它本应担负的责任,诸如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缺位;在涉农事务上恪守法律,不越位。唯有如此,农村才会获得长久稳定发展的机会,而城乡二元差别,也将因为农村自身的发展,得到真正的解决。

30年后,当我们重新把改革的焦点聚集在农村时,我们并不是回到原点,而是要在新的基础上寻找走向未来的动力。农村问题的解决,最后受益的将不仅仅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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