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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旷课违法

2008-05-14冯建华

知识窗 2008年4期
关键词:无故旷课回国

冯建华

留学美国一晃10年有余,年复一年忙忙碌碌,我们竟不曾回国省亲。一双儿女慢慢长大,也该回国去看看,也该去爬爬长城。思来想去,去年冬天,我们下定决心:全家人一起趁圣诞假日回国探亲访友。为了凑满3周时间,我们12月14日启程,那时离女儿学校放假还有一周半。为尽量减少对女儿学习的影响,启程的前一周,我特意给老师写了一张字条说明情况,并承诺女儿将完成这其间的课堂和家庭作业。老师也在女儿离校的前一天布置了作业。以为一切安排妥当,我们一家放心地回国,开心地游玩。

假日过后,新学期开始。儿女们对中国之行意犹未尽,回味无穷。突然有一天,我收到女儿学校辅导员的信。信中说,学校学生出勤记录表明,我女儿上学期无故旷课超过5次。按乔治亚州法律规定,作为家长,我们已经违反法律,有可能因此受到法庭的惩罚。再定神看了个仔细,女儿的确因中国之行旷课7天。根据2004年乔治亚州议会通过的1190法案第十条“关于无故旷课数的最低限制”明文规定,在一学年内,如果学龄儿童旷课超过5天或更多,属违法行为,由其家长负责。经调查核实后,法庭可以判定家长交纳罚款25~100美元,或30天以内监禁,或从事社区服务作为惩处。没想到事态这么严重,我们必须尽快妥善处理。

我立即给女儿学校的辅导员打电话,征询解决办法。根据辅导员的建议,我马上向女儿学校写了一封信说明:第一,女儿自学前班起,出勤记录良好,不曾无故旷课,下不为例。第二,旷课之前曾知会老师,老师并无异议,而且女儿于新学期开学前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作业。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女儿的旷课是因为随父母去中国探亲,是一次真正的文化教育活动。在中国,女儿不仅学习了中国语言文化,并且参观游览了包括天安门和长城在内的名胜古迹,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学习机会,受益匪浅,云云。女儿次日便将书信呈交给学校辅导员。3天后,辅导员电话通知我,鉴于女儿缺课期间参与了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学校已经决定将女儿的旷课作因故缺课处理,旷课记录一笔勾销。我这才如释重负。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自1873年麻省率先通过《强迫义务教育法》后,美国各州相继仿效,至1903年,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大同小异的“强迫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的义务教育卓有成效,享受基础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学龄儿童不接受基础教育,政府将追究父母的责任。此谓:“子不教,父之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乎?(寒江雪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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