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官司
2008-05-14王豪鸣
杂文选刊 2008年1期
王豪鸣
当我终于决定造访邻居时,这才发现,邻居是一条狗。
毫无疑问,我被激怒了。与狗为邻,使我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我以侮辱人格为由。向法院起诉狗的主人。但万万没有想到,我竟然招致了反诉。
法庭上,狗的主人振振有词:“第一,狗是人类的朋友,法律并不禁止为一只狗购置住宅;第二,认为与朋友为邻是一种耻辱的人,一定惠有精神疾病;第三,与精神病人做邻居,对狗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安全的。”
最终判决令我沮丧,不说也罢。总之,我被赶出了家门。
[原载2007年11月14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