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浸于酒、铭于心
2008-05-14邓伐檀
邓伐檀
据《人民日报》报道,“遵义会议”被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一家酒厂申请注册为“遵义会议酒”,当作酒名生产销售。此举一出,引来众多议论。有市民认为既亵渎了历史,也亵渎了红色文化。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酒也称得上是“食”之一种,因此,用“遵义会议”做酒名,不能说是不敬重。如果百姓因为这个酒名而更加喜欢这种酒,这恰恰是对“遵义会议”所象征的历史、文化的认同,并非坏事。况且,对于那些不知“遵义会议”为何物的人。如能通过饮酒而铭记历史,更是有利于“红色文化”的好事。
在一个网民的博客上,笔者看到了几张现场抓拍的照片,反映的是2007年成都人民欢度圣诞佳节的盛况,数以万计的成都市民手中拿着的玩具,都是美国国旗的图案变化而来。但目前并未看到美国人出面说这亵渎了他们的国旗。事实上,在美国,国旗的图案可以出现在拖鞋上、可以出现在男女内裤上,总之,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服装、装饰品等上。在一些体育赛场上,有时人们可以看到美国人会穿着用国旗做的短裤和乳罩登场。如果你问他:“你怎么将国旗当裤衩穿在屁股上?”没准他反而会质问你:“你凭什么歧视我屁股,它与人的脸都是身体的一部分,为什么不可以?”因此,你要和他争辩,说不定他还要去法院告你歧视他的屁股,违反美国平权法案。
美国人对待国旗的态度可以给我们启发。诚然,国旗和“遵义会议”不是同一事物,但要说象征意义。一个国家的国旗比一起单纯的历史事件显然更为权威、丰厚。如果美国人可以把国旗穿在屁股上,这都不是“亵渎”国旗,凭什么说我们把“遵义会议”四个字写在将要喝进肚子的酒的瓶子上。就是“亵渎历史”、“亵渎文化”了呢?谁愿意把被“亵渎”了的东西喝进自己的胃里?
这其实不是一句简单的“国情不同”就可以解释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有态度上的差异。美国也有法律规定公民不可亵渎国旗,事实上他们执法比法制尚不完善的中国只会更加严格,但是,他们并不将公民把国旗用于现实生活的举动一律看成是亵渎国旗,甚至,许多美国人对国旗的崇敬、热爱、信仰正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国旗可以带给他们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反之,在我国,传统的文化是“肉食者谋,又何间焉”,国家大政是上层人物操心的事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老百姓吃口饭都是“王”的赏赐,自然只有对“王”所象征的各种权威顶礼膜拜,不得参与,否则动不动就是亵渎,就是“大不敬”,借用许冠杰主演的《笑傲江湖》中那位大太监的话:“要砍头的。”共和之后,皇帝是没有了,但有些传统的文化心理禁忌不容易改变。长期以来,许多国人仍然习惯于把某些对国家具有特殊意义的东西供奉起来,习惯于仰视、膜拜,不要说是学美国人把国旗穿在屁股上,就连把“遵义会议”这样一个历史名词借用在酒的商标上,都让有些人诚惶诚恐。
中国人从来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这是因为世俗的权力过于强大,对权力的顶礼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对神佛的膜拜,登峰造极的表现就是搞“个人崇拜”,神化领导人,神化与政权有关的各种相关标志。这当然不是说中国人应该都有共同的宗教信仰,而是说,对权力的顶礼过于严重,也是贻害无穷的,国人为此吃过了极大的苦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根本上来讲,“民以食为天”,“民为邦之本”,百姓比“社稷”更贵重,老百姓的生活才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一切的历史、文化,为现实生活中的百姓所喜闻乐见,被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这绝非是“亵渎”,恰恰是一种真正的肯定。老百姓有权参与各种历史、文化乃至政治的创造、构建、阐释等,而且只有让老百姓参与,拉近老百姓与它们的距离,才能真正地促进民主法治,让老百姓学会做国家的主人。
(原载2008年第11期《新世纪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