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不可滥送封号
2008-05-14邵燕祥
邵燕祥
事情是从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追认为烈士说起的。这个官员在他的办公室内,被他的一个下属公安分局局长枪杀,同时被枪杀的还有一位在场的姓名不详的“女税务官”。公安部迅即派调查组前往,调查结果尚未公布,案情远未大白,内蒙古当局却匆匆忙忙封之为烈士,且公告说他“永垂不朽”。
“永垂不朽”是个敬语、虚话,就像恭维死人“千古”,活人“万岁”一样,若用非其当,不但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反而形同讽刺。而烈士则不然,这是“革命烈士”的简称,这个称号凝聚着生者的感激,是高悬着的学习楷模,国家也将对他的家属予以抚恤。不是任何公职人员都能膺此殊荣的。
这个王志平,从我们看到的舆论反映,应该说是个有争议的人物,究竟如何盖棺论定,还须有待。
这不怪公众刁钻挑剔,而是因为王志平的身份属于公众人物。倘是一般干部,单位发个讣告、悼词,说他“做了些有益的工作”,甚至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就如活人的“年评”、“鉴定”,不管怎么说,多半不会有人较真。更不用说平头百姓死去,连讣告也没人代发,亲戚邻里,说好说坏,都无足轻重。家人或有余悲,但也不会找“说坏话”的人去辩理。倒是人在活着时,对于工资级别,乃至职务、职称,会有所计较;平头百姓却更省心了。
相对于民的官,相对于小官的大官,才对死后戴什么帽子,视为一件大事。社会地位越高,对“身后名”的期望值越高。
外国不知道,在中国,自古如此。
皇帝有谥号,除了不幸亡国亡头的会闹个闻之不雅的“桀”“纣”“厉”等等之外,多数皇帝的封号是好听的,至少是中性的。皇帝对他的臣工,在他们活着或死后,赐以“文忠公”“文正公”一类称号,也是一种恩荣,足以鼓励其他大小官员更加效力。
但受了封的大臣,有的在生前乃至死后,那光荣的称号又遭褫夺,这样的事也常有,所谓盖棺还不能论定,就是说的这。其实皇帝也并不例外,躺在始皇陵里的秦嬴政,不也是至今争议不休吗?
古事不去说它了。今人知道,人死了“讨个说法”,等于干部要个“终身鉴定”。在“文革”以后,随着价值观的开放,人们特别是党政组织心态不那么褊狭了,一般从宽对待,甚至对自杀致死的人也不骂他们“自绝于党和人民”了,这是可以理解的时代进步。
然而烈士的称号是不能随便奉送的。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那里规范着,其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至少不是所有革命者的际遇。上述王志平虽死于办公室,够不够这一条也还在讨论。这个门槛还是较高的。
比较起来,“无产阶级革命家”乃至“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门槛反而显得好跨过些,至少不需要“遭敌人杀害”的硬指标。这样,就连作恶多端的康生也能堂而皇之地冠之冕之了。
或说,康生盗名以欺世,是在那不正常的年代。然而,他除了占得那个“天时地利人和”以外,也因为没有一项文件对“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加以明确的界定,作为死后一项“政治待遇”,似乎够上一定的级别就都适用,则无法杜绝这一类“冠冕”的滥用。在一般干部群众心目中,这与烈士的称号一样,都是最高级的荣誉,如果不是后来撤销了对康生的供奉,人们还会以为前于他后于他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们都是康生这样的人呢,岂不糟糕!
给生者、给死者加政治封号,犹如做政治结论,无论是好“(政治)帽子”坏“(政治)帽子”,都会产生政治影响和政治效果,因此不可轻率。
【原载2008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题图 / 王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