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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慈精神与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

2008-04-30王常柱

王常柱

〔摘要〕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富含“孝慈”精神,重视父慈子孝。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经历了痛苦的历史转型。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更是从政治上、制度上、经济上推动了新型家庭伦理的建设。文化大革命严重地冲击了传统家庭伦理,而改革开放后对经济因素的强调也同样在传统与现代家庭伦理之间形成碰撞与冲突。在今天的家庭伦理的建构中,传统的“孝慈”精神应当成为有益的思想资源,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孝慈精神;现代家庭伦理;传统家庭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1-0165-04

“孝”和“慈”作为传统家庭生活的核心伦理规范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孝慈精神。所谓孝慈精神,是指中国传统文化所养育的、调节长辈与晚辈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理念,即长辈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敬爱长辈以尽孝道。如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由于工业化的兴起、亲属关系日益简单化、家庭劳动社会化,使得原来家庭的许多职能萎缩,家庭伦理的中心发生了转移,出现了由纵向伦理模式向横向伦理模式转变的趋势,即由父子关系的等级服从伦理模式向家人平等互助伦理模式的转变的趋势。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作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核心的孝慈精神是否还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呢?本文试图对此做一些探讨。

一、 传统孝慈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早熟的文化,在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过程中,保存了原始社会中的众多因素,如家长制、氏族制、亲缘政治等。这些因素对中国后来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使中国传统文化积聚特色,这些特色体现在社会结构中,家是基本的单元,国是家的放大,家以血缘的亲疏层级组成了家庭和宗族;体现在经济上,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体现在政治上,就是宗法家族政治;体现在文化上,就是伦理型文化;体现在家庭伦理上,就是等级差序伦理。这种等级差序的家庭伦理模式强调人伦、伦常,即区别人的辈分、约束每个人在各自层次中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父慈子孝。等级差序伦理与传统的社会结构、家庭制度等相呼应,被牢固地确定下来,其对父慈子孝的伦理诉求也逐步形成独具中国文化特色的孝慈精神。

《说文解字》说:孝,善事父母。这也就说,孝是晚辈对长辈的伦理诉求。作为晚辈子女,善事父母乃天经地义之事。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孝,通过儒家的阐发和提倡以及国家制度的提倡,逐步成为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价值。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孝”的含义大体上表现在这样几个层面上。一是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孔子说:“天违”。(《论语·学而》)也就是说,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就是“孝”。二是生养死葬。曾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滕文公上》)是说,当父母活着的时候,事之以礼,当父母辞世的时候,葬之以礼,这就是孝。三是忠君事君。就是把这种家庭的父子关系推到了社会、国家的伦理之内,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基础。在国家伦理方面,认为“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论语·学而》)在家庭之中能够尽孝者,在国家中必定能够尽忠。五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尽心上》)儒教将在家孝顺父母的道德外推为社会伦理,认为不仅关爱自己的父母,而且也应该关爱别人的父母,乃至天下的老人。六是“慎终追远”。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终,即送终,给父母办丧事;远,指远祖。是说对父母的丧事要谨慎地办理,拜祭祖先要虔诚,如此则可以使老百姓的道德风俗变得淳朴厚道。

“慈”早在《尚书》和《诗经》中就已经出现,但使用得较少,至春秋以后才普遍使用开来。“慈”有时用来指对待父母,如“慈以旨甘”(《礼记·内则》),“若父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孝经》);有时用来指对待众人,如“慈者所以使众也”(《礼纪·大学》)。在《礼记·祭义》和《周礼·地官·大司徒》中使用了“慈幼”,但此时还没有成为父对于子的道德规范。最早明确地把“慈”作为父对于子的道德规范的是《论语》和《管子》。孔子提出“慈孝则忠”(《论语·为政》),把“慈”与“孝”并列起来;管子指出:“慈者,父母之高行也”。《春秋左传》更是提出:“父慈而教,子孝而箴。”(《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家庭伦理中,“慈”是父母对于子女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表示亲爱和关怀。传统家庭伦理讲求孝道,讲求父慈子孝,父母对子女应有慈爱的态度,然而,社会物质生产的有限性使得人们生活在贫困之中,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很难充分实现,能在艰难困苦的生活条件下将孩子“拉扯大”,就是对子女很大的恩惠了。社会的观念似乎对此也不再有更高的要求。[1]但是这不能证明中国传统伦理缺乏慈的精神,更不能证明慈的不重要性。实际上,慈在传统家庭伦理具有重要的地位。首先,慈作为孝的对立伦理范畴能够在传统社会被提出,就足以证明人们对他的广泛认可和重要性。其次,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慈也被人们用来作为伦理的标准来要求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直至今天仍然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可见,孝与慈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规范,对传统家庭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在社会的发展中,孝与慈不断竞争,从而形成了调节传统家庭伦理关系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要求晚辈对长辈尽孝,同时也要求长辈对晚辈体贴与关爱。虽然就整体的形势而言,古代家庭伦理更强调孝,但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也给与慈以充实的内涵,大体上保持了慈与孝平衡。孝和慈都成为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养育出中国文化特色的孝慈伦理精神。

二、传统家庭伦理的近现代转型对孝慈精神的冲击

近现代中国社会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巨变直接催生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的近代转型,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慈精神也在在转型过程中受到了巨在的冲击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结构的变迁对传统家庭伦理造成毁灭性打击。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引入和发展,以及工商业化程度的提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土崩瓦解,逐渐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与此相适应,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家庭伦理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此时,人们的经济生活不再完全依赖于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封建家长逐渐失去了对家族成员的经济控制权,传统的大家庭渐次分裂为众多的小家庭。这样由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改变而导致的家庭结构的改变使得传统家庭伦理失去了它存在的经济基础,传统家庭伦理失去或者变化了调节的对象而不得不开始现代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慈精神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其次,西方观念的进入打破了封闭的传统伦理观念。20世纪初,随着西学东渐的脚步,西方的进化论、天赋人权思想、自由意志学说等经过启蒙思想的介绍和倡导进入了中国思想界,在知识分子当中得到广泛的传播,西方近代所确立的以平等、自由、博爱为核心的主导原则,得到进步中国人的认可和提倡。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参照西方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中国家庭伦理展开批判,将对家庭婚姻的改造作为政治斗争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主张。在内外危机的交相刺激和逼迫下,传统家庭伦理作为中国传统价值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直接的冲击和挑战。民族和文化的双重危机,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使得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对传统文化产生了怀疑直至彻底抛弃。结果,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慈精神与传统文化一起遭受冲击。

第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改造了传统的家庭伦理。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也随着中国革命实践的展开和最终胜利而成为新中国社会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准则,并且依照此原则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将男女平等作为重要的政治主张推行到社会、经济、教育乃至家庭的各个方面,从根本上扭转了数千年来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下,夫妻和睦自然地也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推崇,[2](81)建立起民主、平等、互助、互爱的新型家庭伦理。

第四,十年的文化“革命”涤除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各个方面。十年“文革”给新型的家庭伦理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孝慈精神又一次遭到冷落。

最后,市场规则进入家庭伦理,对以情为内容的家庭伦理进行洗礼。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遭受到市场经济之经济理性的冲击,家庭原有的温情渐渐淡去,利益的冰冷本质逐渐暴露出来,更是从根本上削弱了家庭应有的关怀合作、情感交流、成员互助、牺牲利他功能。随后,孝慈精神为社会所排挤,中国现实家庭伦理处在一种危机之中。

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慈精神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继承和发展,反而遭受到极大的冲击和扭曲,作为调节父子关系价值理念的孝慈精神在新的社会现实中受到人们的冷落。可喜的是,近些年来,中国主流文化逐渐增加了包容性,明确提出要与传统美德“相传承”,培育民族精神。[3]作为家庭伦理核心的孝慈道德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一些中小学,开设了孝敬课,有的大学还给学生布置了给父母洗一次脚的作业,近期甚至有人建议为孝道立法,提出要把是否孝顺父母作为考查公务员的首要条件。李萍教授的道德调查也显示出,虽然在内容上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孝作为基本的家庭伦理准则仍然为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坚持着。[2](89)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伦理,尤其是作为其核心的孝慈精神,虽然经历历史冲击和扭曲,仍然对今天的中国文化和民族心理产生着很强的影响,这证明以孝慈精神为核心的传统家庭伦理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仍然是建设现实中国家庭伦理的重要资源。

三、 孝慈精神与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

在构建现代家庭的过程中,应当也必然借助于本民族传统伦理思想资源,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家庭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即“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其中尊老爱幼、勤剑持家就是对传统家庭道德的继承。实现传统孝慈精神向现代孝慈精神的创造性转化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借鉴传统的孝慈精神建构现代家庭伦理,我们既要汲取传统孝慈精神的尊老爱幼的美德精华,也要批判其愚忠愚孝的糟粕,使传统的孝慈精神发展成为适合现代家庭伦理的新的孝慈精神。为此,建构现代家庭伦理,我们必须注意:

第一,讲究长幼人格的平等性。传统的孝道以父尊子卑、父主子从的人格不平等为基础,存在于单极的权力结构之中,在此,只有父辈、长辈是权力的主体,相比这下,子辈、晚辈仅仅是义务主体。这种家庭本位的思想和等级服从的观念,剥夺了子辈、晚辈的独立主体人格,剥夺了他们个体自由选择和实现自我生命价值的正当权利和主体能力。现代家庭伦理反对这种单极权力模式的孝道,要求建立起长幼人格平等的新孝道。在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唯一的、个别的存在方式。任何个人都是首先作为单个心理的、生理的个体生命的独立存在,任何他人或者群体都不应当忽视它的存在,个体的人格、权利和利益都必须得到尊重。现代亲子关系以及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就是人格平等,这构成了新孝道的基石。那种认为子女是父母私有财产的观念已经为多数人所抛弃。现代家庭伦理应当强调家庭成员个体的独立与平等,承认并尊重每个成员的个性,在现代家庭伦理关系中呈现出一种交互主动性关系,形成一种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关心的利益共荣的氛围。

第二,提倡权利义务的双向性。平等的人格促成家庭关系中交互主体的产生,必定要求权利和义务并行互益,真正做到父慈子孝,而不是单方面地要求长辈或晚辈尽孝。传统家庭伦理中,家长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地位至高无上。现代家庭伦理则要求每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人格平等的互助式关系,其权利和义务都是双向的,父母长辈又要求子女尽孝的权力,也同时具有对子女施慈的义务,子女晚辈有要求父母长辈对自己使慈的权力,也同时具有对父母长辈尽孝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子女晚辈,应当孝敬父母长辈,尊敬他们,同时也希望获得某种形式的回报,以满足自己感情上的需要;作为父母,也应当对子女晚辈施慈,对他们关心体贴,照料精心,同时也希望子女晚辈能对自己尽孝。如果一个方面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必将导致家庭关系的失和。唯有家庭成员能够正确地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建立起和睦亲善的家庭关系,也就是说,只在在互爱、互尊、互重、互敬的关系中,孝道才能够有效地运用,慈道也才能有效地运作,二者相得益彰。

第三,强调主体行为的自律性。传统的社会是伦理的社会,孝道一如其它的道德要求一样具有强烈的他律性特征。传统孝道主要是一套对待父母的规范,其标准与实践是受制于外在的社会现实,偏重于社会角色的扮演,依靠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强制手段来确认子女孝亲的责任,惩罚子女的不孝行为,强制推行和实现孝道的道德价值。对于孝,封建国家更是因此造成了这样的社会事实:子女晚辈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行孝也只是盲孝或者愚孝,而不知明孝或者智孝。然而在今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同等的权力,那种传统的他律性孝道已经不适合时代的要求,也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这种他律性使得行孝不能在人们的内心中扎根,只能造成虚伪的人格。因此,在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中,应当着重强调孝道的自律性。

第四,注重亲子交流的感情性。孝,由情而发,是父子、母子亲情的真实表达。在以父权为基础的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不平等,父母是天,子女是地。父母对子女的管事甚为严格,甚至苛刻,子女对父母往往只有敬畏之心,而缺乏亲近之情,从而导致了这样的事实:传统社会强调孝道,强调下对上的敬畏,在这种父尊子卑的关系中,敬畏胜于亲爱,角色胜于感情。与此不同,现代社会中家庭成员的人格是平等的,家庭伦理中亲子感情是一种基于平等人格的亲子感情。这种基于平等人格的父子亲情首先有助于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的家庭氛围,既有助于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也有助于老年一代心情愉快,安度晚年。其次,它有助于年轻人养成健康人格。传统的人格不平等的家庭伦理关系所呈现出的严格的他律性只会达到表面顺从尽孝的结果,导致人格的分裂,呈现出人格的虚伪性。最后,有助于建立适当和谐的家庭人际关系,有助于建立并维持一个由情感维系的共同体。即使是现代家庭作用的发挥也必须要有一定的外部强制力,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配合,但它更强调达成道德自律的亲自交流的感情性。

第五,呼吁相互忍让的宽容性。人是复杂的动物,是理性和情感的统一体,有着多种需求,家庭中的任何成员也都不例外,这就决定了家庭伦理是一个复杂的价值体系,是一个由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并有多层面价值观与之相结合的复杂价值体系。这就要求家庭成员既要坚持家庭伦理原则,又要保持对其他家庭伦理原则持有一定的宽容度。现代社会要求人格平等,而且也基本上实现了人格的平等,这就使得家庭成员在处理家庭事务上保持一种宽容的心态成为可能。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基本原则容许的范围内,一个人的行为选择可以是多个的,不应当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两难选择。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个性,容忍差异性,采用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因为道德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具有这种宽容性,既可以使得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家庭伦理中得到贯彻,也为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发展提供了条件,从而保证现代家庭的健康发展。

家庭曾经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以父慈子孝为特征的纵向传统家庭伦理也曾起过巨大的作用。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传统家庭伦理,业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伦理基础而成为昨日黄花。但是,孝慈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今天因其重要的情感因素而仍然为许多人所遵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我们同时也必须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事务不会产生任何改变,最多只是其部分功能的丧失,但是,无论家庭的功能丧失多少,家庭作为亲情的满足、精神生活的分享场所的地位是任何家庭之外的机构或他人都无法取代的。越是在都市化的条件下,人们越是对有品位的、有格调的、充满温馨的家庭模式寄予希望。道德不仅不会退出家庭生活的历史舞台,孝慈精神必将使家庭生活更加完美。父慈子孝不仅是传统社会的需要,也是今天社会的一种期盼。如果天下的父母都是慈爱的,那么天下所有的子女都是幸福的,如果天下的子女都是孝顺的,则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是幸福的,父母和子女都是幸福的,则我们的世界则必定是幸福的。

〔参考文献〕

[1]冯尔康.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当代意义[J].江汉学刊,2003,(3).

[2]李萍.中国道德调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肖群忠.儒家孝道与当代中国伦理教育[J].南昌大学学报,2005,(3).

(责任编辑:李晓光)

The "Duty-kindness" Spirit and Construction of Modern Family Ethics

WANG Chang-zhu

(Philosophy School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family ethics was rich in the “duty-kindness” spirit, stressing the ethical norms of fathers being kind and sons being dutiful. From the middle 19th century, the traditional family ethics experienced a painful historical transition. And after the new China was founde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ought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style family ethics politically, systematically, and economically. The great Cultural Revolution brought a severe attack to the family ethics in China and the reform and opening in China paid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ignored the positiv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ethics, thus putting the family ethics in China in a collision between modernity and tradition. In today's construction of family ethics, the traditional “dutiful-kind” spirit should be used as a helpful ideological source, making new contributions.

Key words: “duty-kindness” spirit, modern family ethics, traditional family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