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冒领 储蓄所被判担责任
2008-04-29
农家参谋 2008年10期
温州市一名储户的存折完好地保存在家里,里面3万多元存款却被人冒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定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该储户本金22260元及利息。
2008-04-29
温州市一名储户的存折完好地保存在家里,里面3万多元存款却被人冒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定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该储户本金2226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