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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辩题:小偷救人该不该受表扬?

2008-03-25

中学生阅读(初中版) 2008年2期
关键词:反方救人好事

典子的话

“小偷救人”,单看这四个字就能让人一惊。因为依照人们的惯性思维:认为一个人好,那就是“高大全”;认为一个人坏,那就是一无是处。其实人本身是多面的,在特定的场合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做出看似不合常理的事情。绝对的好人和坏人是没有的,用这种“辩证”的眼光看问题,有助于了解自己,也有助于理解别人。

本期辩论,正方有理有据,评人论事时的思维颇有现代气息,观点让人信服:反方辩手表现出的是另外一种性格:就事论事,赏罚分明,毫不妥协。但不论正方反方,都没有把“小偷”一棒子打死,世上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之中,人。这种最复杂的动物,又怎会一成不变呢?典子很佩服这种观点。

本期最佳辩手奖授予来自广东的吴俊达同学,他举的那个来自于生活、发生在身边的例子。鲜活有力。他将得到一册由北京新经典文化公司提供的《佐贺的超级阿嬷》。六位选手都将获赠本期样刊。

辩论材料

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儿在河边玩耍时掉入2.8米的深水中,当时岸边有二三十名路人围观,只有两名男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女孩儿最终得救了,可救人者却飞也似的逃走了,因为附近不少人都认识他俩,知道他们是小偷。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因为人们实在无法将“小偷”和“救人英雄”联系在一起,大家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俩人、该不该向他们表示敬意。

如果你是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或居委会的干部,你将如何评价他们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

我首先赞赏这两个“小偷”,因为在二三十名路人都无动于衷的情况下,他们挺身而出,在千钧一发之际挽救了一个弱小的生命!他们展示出人性的伟大及助人为乐的精神!他们虽然偷过东西,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他们改过自新。仍不失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谁说小偷就不能成为“救人英雄”?偷东西和救人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坏的要批评,好的要表扬。难道一失足成小偷便一辈子都是坏人了吗?

我们小区先前有一个小偷。50多岁,后来痛改前非,当了保安。因为曾是小偷。所以他对小偷的偷盗手段十分了解,防盗效果出奇地好,从此小偷再也不敢“光顾”我们小区了。这件事说明,小偷只要痛改前非,对社会有所贡献,依然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同样,只要那两个救人的小偷改过自新,他们就是光荣的“救人英雄”!

我认为。两个小偷不该受到表扬,而应该受到他们原本应受的惩罚。

虽然他们这次救了人,但国有国法,偷了别人的财物、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他们屡次偷盗受不到处置,反而仅仅因为一次偶然救人就受到表扬,这样只会纵容他们的偷窃行为,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他们的救人行为,不管是对社会还是对其自身,作用都是正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用表扬的方式肯定这一行为。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有关部门在对其偷盗行为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把救人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在可轻罚可重判的时候,给予从轻处罚,并告诉他们。之所以对他们从轻处罚,是因为他们做了好事,这同样也可以鼓励他们悔过自新。

如果对他们盲目地进行表扬,赞誉的光环围绕着他们,他们对曾经的过错可能会视而不见;对他们进行有分寸的惩罚,则会使他们从心底知道自己的过错,进而从根本上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我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对“英雄”有这样的解释:“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所以我觉得,这两个救人的小偷应当是“救人英雄”,所以“小偷救人”也应该受到表扬。

任何人做了好事,都应当受到表扬。因为大家肯定的是他当时的行为,而不应看他以前是什么样的人。况且,危急时刻,小偷能做出这样的选择,更令人钦佩,说明其有浪子回头、改邪归正的愿望。我曾看过《纪念“纳粹士兵”》一文,14名纳粹士兵,为救两名落水将要被冲进磨坊的孩子,暴露了身份,被悉数歼灭。但他们的英勇事迹流传了下来,村民永远记住了他们。

这两个人偷东西时,是令人厌恶的小偷。然而,当他们跳入深水救人时,他们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关心,已超越了私心,战胜了畏惧,两人表现出的是舍己为人的精神。“英雄”的称号对于他们来说。当之无愧;表扬他们救人的行为,也理所应当。

我方认为:小偷救人不应该受到表扬。

小偷去偷东西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多是怒不可遏、痛恨不已,见到他们往往也都如遇瘟神、避而远之。

材料中说不少人都认识这两个小偷,说明他们是惯偷。一而再再而三地偷,证明他们至少在救人之前根本没有悔过之心。哪怕这次救人是这两个小偷的真心悔过,从此以后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那么这相对于他们先前的斑斑劣迹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微弱的亮点而已。他们悔过自新的路还很长,他们不仅仅要做这一次好事,还要做第二次、第三次……到那时他们才有资格获得表扬。

彩虹的美丽往往会让我们原谅暴雨的疯狂,黎明的静谧往往会让我们忽略黑暗的漫长。那么,一个人做的一件激动人心的好事,是否可以让人们原谅他曾经犯下的错误呢?或许,我们一时难以决断。

普通人救人一命,大家会理所应当地给予表扬,而小偷在众人都袖手旁观、对落水者无动于衷的时候,舍己救人,则闹得满城风雨,议论纷纷。

为什么不能把问题简单化呢?小偷也是人,也有尊严,他做了好事也理应受到人们的赞扬,何况他做的是一件别人都不敢做、不愿意做的好事呢?何必要把他现在做的事情和他以前做的丑事联系在一起呢?他现在所做的和以前做的有必然联系吗?

其实,人做了好事就是做了好事,就应该给予肯定,不能因为他曾经犯下错误就否定他现在的表现!或许人们的一个微笑、一句赞扬的话会赢得浪子回头。

小偷救人不应该受到表扬。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既然在场的二三十名群众都认识这两名小偷,可见他们早已臭名昭著了。他们竟然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偷盗,说明他们的心灵早已扭曲了。

扪心自问,你会相信一个心灵扭曲的人吗?你相信小偷会有这么高尚的品格吗?如果这两个小偷真的是良心发现,那么他们早就不应该去偷别人了。因此,他们这样做很有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另有所图罢了。可能他们图的是救回小女孩之后向她的家人索要报酬,或者是为了改变人们对自己的看法便于以后行窃……至于救完人以后飞也似的跑了,完全可能是因为看见警察来了,以为要抓他们归案呢。

我方认为:对于这两个小偷的做法,必须进行调查,弄清事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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