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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恶法何时勿需“孙志刚”?

2008-02-11潘多拉

杂文选刊 2008年11期
关键词:总局食品制度

潘多拉

“毒奶粉”事件的严重后果,直接导致了国家免检制度被废止,事态发展之“神速”,让人多少有些意外。从国家质检总局9月9日获悉甘肃省发现有婴幼儿疑因食用三鹿奶粉引发肾结石等疾病,到9月17日该局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人们尽管对此前质检部门监管不力很有意见,但对质检总局短短几天就决定停止食品免检制度,还是稍感欣慰。正当有人呼吁,不但要停止食品免检制度,而且还要废止所有產品的国家免检制度之时,仅仅过了一天,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令,决定正式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行了八年多的产品免检制度终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必须指出,产品免检制度的种种弊端,并不是通过这次“毒奶粉”事件才暴露出来的,事实上,早在这项制度刚刚实施不久,鉴于各地陆续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一些获得了免检资格的食品也频频出事,公众就不断对食品免检制度进而对产品免检制度提出各种批评、质疑。然而,质检总局一直不为所动,一再辩称“食品免检制度在扶优扶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尽管免检产品同样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其含金量和整体信誉水平还是很高的”,拒绝对产品免检制度进行检讨与反思,更谈不上认真考虑其存废问题。

很明显,要不是这次“毒奶粉”闹到了天理不容、人神共愤的地步,可以设想,产品免检制度尽管早已恶评如潮,但只要有关方面觉得压力还不够大,还能够“大力坚持”,该制度就断不会以现在这种很不体面的方式走向终结。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以前的几年间,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新闻记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产品免检制度提出的批评与质疑,基本上都是对牛弹琴,非得要闹出了人命,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才能对产品免检制度有所触动。那些吃了“毒奶粉”致病或夭亡的可怜的孩子,他们既是产品免检制度的直接受害者,同时,从逻辑上讲,他们也是埋葬产品免检制度的英雄——尽管谁都不愿意为埋葬一个不合理的制度而让孩子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

我想起五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大学生孙志刚因没带暂住证而在收容站被殴打致死;很快,早已饱受诟病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正式废除。鲁迅说过:“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孙志刚流了血,我们好歹“搬”走了收容遣送制度,几个被“毒奶粉”害死的孩子流了血,我们好歹“搬”走了产品免检制度,然而,我们的心情却更加沉重……

在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里,无论催生一部良法还是废止一部恶法,都应该只需呼吁、游说、监督、投票、弹劾,而不需要有人流血,特别不需要年幼无辜的孩子流血。呜呼!

题图 /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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