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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模式

2008-01-16胡鞍钢

人民论坛 2008年24期
关键词:执政党变迁廉政

胡鞍钢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的廉政体制改革,就可以发现,这两项制度是相匹配的、互补的,符合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变迁的相关性、互补性。从1978年以来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主要线索和发展模式。

制度变迁视角的中国廉政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连续的制度变迁过程,其本质是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收益。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就是要给人们提供各种预期,既有激励的,也有约束的,从而产生一种“宏观效应”,就是要降低党的治理成本、国家治理的成本和社会治理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过去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主线,不仅是经济起飞、经济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主线就是我们深刻地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在经济转轨、对外开放的执政条件下,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不断探索我们自己的路子。方式是“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这就是中国成功的秘诀所在,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学习型政党,又是一个实践型政党,是通过实践来学习,通过学习来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实践。现在我们不断地探索所谓的“中国之路”,也就是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的一个最好的题目,即“中国的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现在我们需要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建设之路”,我们可以看到它非常符合我们所说的制度本身变迁的逻辑:制度重建、制度深化、制度完善。

不同的制度本身具有互补性。一项制度的变迁和完善,有利于其他制度的建立、改进和完善。从根本来看,是党和国家基本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促进了我们廉政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回过头来,廉政制度的建设又会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这就是制度的互补性。

从中国国情的特点来看,因为制度变迁有不同模式。我们的制度变迁属于自觉式,而不是自发式。在我们96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范围内治理7000多万共产党员的党组织,13亿人口的社会,不可能靠自发方式,因为时间太长,代价太大,我们必须是自觉的去做,时间相对短,代价相对小。

我们的制度变迁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我们不能等到党和国家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再考虑,所以要“居安思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因此,这是一个主动的制度建设。

我们的制度变迁主要不是诱致性的,而是强制性的。这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可以加快我们的制度建设,获得制度红利。

廉政制度建设不仅要求我们有政治意愿、政治愿望、政治目标,关键是要求我们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施能力。我们称之为“能力建设”。既然提出来,就要能做到,能够实施。“言必信,行必果”这在发展中国家几乎做不到,所以他们的许多蓝图只是一个“乌托邦”。

我把制度建设视为国家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即无形基础设施,或者说是软设施,它不同于高速公路等硬件基础设施。既然是基础设施,它必然体现基础设施的正外部性、基础性和先行性。它还有一个特征,我把它称之为是“无形投入”或“软投入”,既然是投入就有回报。所以我们相信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会在未来时期获得正外部性和获得长期的红利和回报。为什么这么讲呢?例如1977年邓小平复出时做出的第一个重大决策,不是改革开放,而是恢复高考。1982年77级、78级学生毕业时,全国的高等教育人口是610余万人,2005年达到6800多万人。大家别小看这些制度或者是政策,它是一种“软投入”,任何投入都是有回报的、有红利的。在经济学上讲,“软投入”是长期回报,“硬投入”基本上是即期回报,是短期回报。

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是带有长治久安的根本性的基础设施。我们称之为“无形基础设施”。我们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来回答和说明改革开放过去30年的历程。“贞观之治”持续了23年,但是并不能再维持,后来还出现了“安史之乱”,靠一个贤明的帝王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如果中国能够进行制度建设,我们一定会超过“贞观之治”。这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基础设施,它是今人种树,后人乘凉,有长期的回报。

中国反腐败的基本经验

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认为《纲要》对我国反腐败工作基本经验的六个方面十分精辟,确实总结了我们过去30年来的历史经验。我这里主要谈一些补充性的意见。

党有强烈的危机意识,以及对腐败挑战的响应能力。腐败是一种严峻的政治挑战,主要源于执政党,又是对执政党的挑战。腐败从哪里来的?不是从社会出来的,而是从执政党内部形成的,然后又挑战执政党,甚至埋葬执政党。因此,我们党在这场错综复杂的斗争中,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及时地识别危机的挑战性。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是我们的天敌,可能我们还要和这个天敌长期斗争下去。当然,有了腐败这个敌人也会使得中国共产党才能有危机感,紧迫感,这并不一定只是坏事。

党有强烈的反腐败意愿,并作出了公开的政治承诺。为什么这是一条重要的经验呢?从国际经验表明,执政党和领导人的政治决心和公开的政治承诺,往往是决定一个国家反腐败斗争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我们可以看到,每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和中纪委工作报告,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们领导人的政治承诺。这也解释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主动自我净化、敢于自我改革、勇于自我淘汰的执政党。这样一个特殊的政党,的确在全世界各国都是少见的。这就反映了我们党内有一个内在的革新动力。腐败是政治挑战,挑战构成政治压力,政治压力又转化为我们自身改革、自身廉政的內在政治动力。

首先,党中央领导人首次带头履行承诺,让人民来公开监督。2003年3月1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当选为新一届国家主席。他说道:“我和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诚心诚意地接受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这在之前的历任领导人都没有讲过。

其次,2004年2月所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次写上“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纪委常委会反映”。这一句话非常关键。如果要研究我们延安整风时期,研究庐山会议,再研究“文革”时期,就能理解这句话的关键性。为什么呢?因为有了这句话就很难形成“文革”。

第三个标志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工作规则,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以身作则地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这在执政党的历史上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进步,从根本上杜绝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的模式。也就是说我们不断完善制度,通过明文规定的、分工明确的反腐败或者是廉政制度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什么叫政治上成熟的党,必须有一整套治党的制度安排,反映制度变迁的不断的深化和完善。在过去的几十年探索中,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我们现在需要总结,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继续前进,而不是那种“推倒重来”的做法,也不是前苏联和东欧“改天换地”的做法。

通过30年的摸索,我们党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明确指导思想、初步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廉政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和专业化,走出了一条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这不仅是对过去30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总结,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反腐败斗争也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作者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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