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情况及态势分析
2007-12-29赵维清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4期
摘要: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速度快、富有特色性和典型性。文章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特点,并探讨了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情况和特点;发展态势分析
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起步较早,温岭市从1997年开始,开展了以土地为核心内容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999年在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村诞生了全省第一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而后这一做法在杭州、宁波、台州、金华等地区不断得到推广。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该问题,强调这项改革对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及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并颁布相关文件和法规指导和支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使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阶段
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模仿和试点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到中后期,浙江省杭州、宁波和台州几个地区参考广东南海模式,积极开展试点,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出现了余杭五星和温岭牧南等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第二阶段是起步阶段。从2003年起,在杭州、宁波等市的城中村、城郊村,实施以土地为核心内容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围绕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杭州、宁波、绍兴、慈溪等地在量化资产、股权配置、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经验,为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造了条件;第三个阶段是规范和加快发展阶段。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厅下发了《浙江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入了规范操作和加快发展阶段。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一些地方政府把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社数量
从总体上看,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已进入规范操作和加快发展的新阶段,逐步被人们认识和接受,一些地区把此项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领导认识到位,群众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到2005年10月,浙江已有502个年集体净收入(不含土地征用费)在100万以上的村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累计量化资产总额149.3亿元,直接惠及社员53.5万人(本文中的数据都来源于对典型地区的调查及对20个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农户的统计分析)。
(三)主要类型
浙江省各地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例如,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五星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00年11月,以当时该村国家、村集体已征(使)用的319亩土地为股份,按每亩1000股(每股1元)计算,涉及285家农户。到目前为止,该村土地股份合作已从原来的319亩扩大到现在的598亩,涉及农户876户,土地入股收益从原来的每亩1000元调整到2262元。二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型股份合作社。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半爿股份合作社将集体1500万元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人口股每人180股,每人18870元,农龄股为每年12股,共1010元,2005年社员分配达50万元。三是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型股份合作社。例如,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将全部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土地资产和其他资产)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公司)。
(四)股权设置
由于股份合作社的性质不同,因而设置了不同的股权。股权可划分为个人股和集体股,大多数股份合作社只设置个人股,个人股又可分为人口福利股、劳动贡献股、资金股、人口股等。绝大多数股份合作社主要按人口和劳动贡献分配股权,纯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承包面积或承包权分配股权,现金股主要是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新增人口设置的股权。从目前看,股权证书都是由股份合作社内部颁发的,仅作为获取分红的凭据,股权一般只能继承,不能买卖、转让和抵押,退股也很难得到货币兑现。
(五)改革程序
组建股份合作社的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准备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成立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组及村业务工作班子;召开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动员大会及各种类型座谈会;展开详细调查和搜集相关资料。实施阶段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即清产核资;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代表会议讨论方案的可行性;选举股东代表;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填写股权证书;召开成立大会通过各种决议及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运作机制
所有股份合作社都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根据合作社章程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股东代表大会定期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物业经营,从出租厂房、农业和非农用地、市场、宾馆等获取收益。合作社章程规定,大约收益的40%用作公共积累和公益基金,其它基金的设置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其余收益用作社员分配。一些股份合作社采用定额方式分配红利,大多数股份合作社采用保底分红加浮动分红的分配方式分配红利。
(七)政府支持政策
为了促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政府部门印发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操作规程、有关调查统计表格样式和改革实施方案、章程等示范文本,印发专刊解答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问题,组织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会,并提供资金、注册登记及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
二、改革特点
(一)速度快
根据2005年12月份召开的全省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会议精神,全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城郊村及年净收益在100万元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一些发达地区制定发展规划,分批分期推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杭州市余杭区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到2010年,将基本完成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绍兴县本着坚持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作为推进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明确提出这三类村必须加快步伐、尽快到位,而其它类型则坚持条件、稳步推进。
(二)在全国具有典型性
根据对发达省区的调查,浙江省在推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不但发展速度快,而且质量高、效果好。从抽样调查的20个股份合作社来看,每股平均收益174元,户均收益2444元。从形式和内容上看,浙江省也有创新,如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西塘河股份合作社首创家庭股,资源性资产设人口股和家庭股两种股权,以每亩折100股,其中75%为人口股,25%为家庭股。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藕池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抵押担保,现在可以凭股权证到银行抵押贷款,3个人(每户)可得到9600元贷款。
(三)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中在发达地区
广东省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浙江省也是集中在杭州、宁波、台州、金华几个发达地区,呈现区域性整体推进的特点,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城郊型农村,发展最快的应属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县、慈溪市、温岭市等几个市县。全省2005年10月份统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总数为502个,而表1中几个典型地区的合作社总数达332个,占总数的66%。
(四)以工业化和农转居为特征
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城郊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并实行村庄合并和农转居,如何保护农民权益、有效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各地把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和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绍兴县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有保障、有技能、有股份、社区化的目标”,杭州市萧山区把加快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实现经济转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五)以物业经营为主
从调查的股份合作社来看,为了避免经营风险,主要从事物业经营活动,通过集中使用非农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或者农贸市场、酒店等实行出租经营,收取物业管理费。同时,政府农村经济合作社综合管理部门,也严禁合作社自身从事风险性经营活动,物业经营也是广大股民所接受的形式。
(六)股份合作制改革比较彻底
从调查的20个村来看,有14个村只设置了个人股,每个村的平均个人股为1031758股,每个村平均集体股为11587股,可以看出,两者相差88倍。同时,设置集体股的股份合作社,主要是为了便于公共事业支出的需要。而在其它省份一些地区,为了协调经济合作社领导干部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股比例达50%左右。
三、浙江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态势分析
可以预见,随着浙江省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会不断得到发展,并将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
(一)在发达地区快速推进,欠发达地区也会逐步展开
浙江省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以发达地区城郊农村为主,这些地区工业化水平高,劳动力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转移,农业不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有了一定集体资产的积累,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备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条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将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经济将充满活力,改革的条件将逐步成熟,在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郊区,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会得到普及,在欠发达地区,也将会通过试点、示范,发展一批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逐步得到推广。
(二)土地股份合作将促进高新技术农业及生态农业园区快速发展
以农业园区为依托,实施土地股份合作,把园区资金、技术和土地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发展高新技术及生态农业,在浙江省及辽宁等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桐乡市乌镇白马墩村278户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与桐乡华庄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成华庄生态农业观光园,把园区建设成了有果园蔬菜区、观光农业区、设施农业区等集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一部分农民既是园区工人,还是园区资产的所有者,农民可以得到工资收入、租金收入和利润分红收入。浙江省农村经济富有活力、特色和区位优势明显,适宜发展高新技术和生态农业园区,可以预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村(社区)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现代农业开发企业合作,建设农业园区,实现资金、技术和土地资源优化组合,综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
(三)经营性资产与资源性资产将一起量化
由于土地难以定价,所以一般要么单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么只对经营性资产量化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有些地区要求在土地全部被征用后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得股份合作有一定局限性。事实上,目前浙江省有些社区把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一起量化组建股份合作社,如余杭区良渚镇西塘河股份合作社,把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以每亩折100股,以组为单位量化到人、明晰到户。通过统一量化的形式,可以有效组合社区资源,增强社区的发展活力,解决未来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因此,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类合作社将会不断得到发展。
(四)分区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和集体经济发展,土地集中利用将是一个发展趋势。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把土地资源划分为农业用地、工业(商贸)用地及住宅区,整合土地资源,增加非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在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等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利用土地的股份合作社,如温岭市牧南土地股份合作社就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建设居民小区,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达到了建设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五)逐步向股份公司形式转变
目前,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它还要承担社区公益事业投资和服务的职能。同时,许多企业还没有注册登记,或者仅在农业部门及民政部门登记,而且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与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严重交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推进、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的增强,股份合作社的企业功能将与社区功能分离,变成独立的市场主体,股权将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按照市场规则合理流动、转让、上市交易,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市场竞争。
*本文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研究项目的主要成果,项目名称为:For Research on Governance of Rural and Periurban Land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s in Zhejiang Province(IIE number:FF4M002,2006.7-2008.2)
(作者单位: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