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专论
2007-12-29
中国报道 2007年1期
一代政治家的执政品格不仅关乎国家大势和政党兴衰,也能细致入微地化作一个行动,同我们每个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
“新一代”展现执政品格
凌志军
在今天的中国,“和谐社会”成了人们挂在嘴边上的一个词。它在中共的会议和公开舆论中出现的频率,并不逊于30年前的“阶级斗争”、20年前的“改革开放”、10年前的“发展是硬道理”,以及5年前的“三个代表”。有足够的信息表明,至少在未来5年,“和谐社会”将成为中国执政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和谐”二字,将成为2007年秋天召开的中共十七大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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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的正式文件中,“和谐社会”的最初表达叫做“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它出现在2002秋天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按照总书记胡锦涛后来的解释,“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
到了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它进一步概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指出这是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此后24个月里,最高层把这一方针传达渗透给党的高级官员,包括2005年春季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2005年秋天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6年秋天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之所以提出“和谐社会”,一定是执政者看到了时弊。
我们国家以惊人的速度持续不断地发展了25年。今天回头看,财富积累的速度很快,矛盾积累的速度也很快:分配问题、就业问题、资源问题、能源问题、生态问题、污染问题、地区差别问题、城乡差别问题、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权力分割问题、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问题、“嫌贫”问题、“仇富”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城市拆迁问题、新移民和原住民的冲突问题、农业的低效率问题、城市的新贫困问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贫家孩子的中途辍学问题、“空关广厦千万间”而数千万家庭买不起住房问题、极少数人毫无节制地享受公费医疗而上亿公民没钱看病问题,等等;腐败弥漫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官员弄权舞弊贪赃枉法的案件,个个惊心动魄,在普通百姓的心理上形成了巨大冲击,甚至在那些并未受到直接损害的人们中间,也在积蕴对很多事情的不满,以致于学者们在2006年秋天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无直接利益冲突”。
凡此种种,集合在一起,构成了一幅令人担忧的图画。就像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说的,“综合起来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承认并且公开指明我们的国家存在冲突,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并非第一次。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流传“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那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上的,大都子虚乌有,人为杜撰。
而现在,党的领导人公开承认自己治下的社会存在着“特殊利益集团”,承认这些利益集团正在威胁着中国的稳定和进步,承认某些利益集团就在共产党内,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过去我们以思想来区分阶级,有如毛泽东所说,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今天的我们以利益来区分阶层,把中国人分成“穷”和“富”,此外还有一个“中产者阶层”,夹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可谓时代变化日新月异,社会意识万象更新。
在临近2007年的两个月里,“特殊利益集团”成了众矢之的,“人人喊打”。至少在表面上,舆论的锋芒指向相当集中,既犀利又生动。
深圳大学教授黄卫平认定,某些人正在“通过贿赂、收买、腐蚀政府官员的钱权交易非法途径,形成损害公共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还说“这是一个必须引起党高度警惕的苗头和趋向”。新华社在一则消息里援引了黄的这些话,提出一个新概念——“防范‘特殊利益集团’衍生”。
有了这样的开头,人们群起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陆学艺说,某些垄断行业最容易演变成“特殊利益集团”。全国政协委员郭荣昌指明道姓地说,国内石油垄断巨头正在“为了自己的狭隘利益去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中共中央党校有位社会学教授补充道,垄断企业的经营者都是官方任命的,他们更有条件以堂而皇之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狭隘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在互联网上,“特殊利益集团”的名单越来越长,有人提到了银行业,有人提到航空业;有人说,高级干部的亲属和秘书“恐怕最特殊”;有人说,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如若不能予以打击,国无宁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庆57周年招待会上说,改革开放“只会前进,不会倒退”。而新岁在即,人们面临的问题是,中国改革走到今天,为什么会步履蹒跚起来?
我在为去年《财经》年刊所写的文章中说了一句话:“中国前进道路上最主要的障碍,似乎都与管制的积弊和官员集团的腐败有关。”
今天,我们有了十六届六中全会为依据,就有可能把这些话说得更明确些:仔细检查那些造成社会不满、动荡和冲突的坏事件,十之八九都能看到有权力的影子在里面。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无法计算房价是否合理、该涨还是该跌,但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它制造腐败与社会不满的速度,与它制造巨额利润的速度一样快。人们把愤怒统统指向开发商,其实,开发商的背后是权力的影子!如果去调查一下,在诸如上海这样的城市里有多少官员手里拥有两套以上的住宅,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他们一看到房价下跌就会放出风来,以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举。
最高层已经意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他们近来极力倡言“社会公平和正义”。
专家学者们纷纷进言,汇集出当今“急需破解的八大难题”,包括理顺分配关系;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克服发展“短腿”;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防止“权力寻租”。现在还需明确,要想“化解社会矛盾”,必先化解一些官员的私欲;要想建立“社会公平正义”,必先破解一些官员的无法无天;要想“特殊利益集团”不再“特殊化”,必先破解在国家利益名义之下的“政府特殊利益”。
有一条新闻可以佐证。过去,政府希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时候,无一例外地先要约束私家轿车;若有高级官员或重要外宾的轿车开过来,警察可以完全不经预告就管制交通。但2006年11月的第一周,这局面在北京被改变了。因为政府规定,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全城应有至少半数公务车辆停止出行,以减轻交通压力;同时破天荒地没有颁发命令限制百姓车辆出行,只不过以民间方式动员他们加入“无车日”。
这件事的象征意义要比实际意义更大些,因为它是政府第一次试图在公共事务中限制官权,以及小心地不去剥夺民权。
这件事也可以证明,一代政治家的执政品格不仅关系着国家大势和政党兴衰,也能细致入微地化作一个行动,同每个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
(资料来源:财经2007年刊)
新农村建设爬坡
张晓山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年多来,各地新农村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
这些矛盾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
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条条”与“块块”、中央与地方、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这突出表现为税收的分享结构严重向城市、向政府的上级层次倾斜,“条条”的力量过大,“块块”(县及县以下)的力量相对弱小。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比例,1990年约为34%:62%,2000年上升为52%:48%,2004年已经上升到55%:45%。这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各级的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扭曲。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和联结点,应是最具有活力的经济。但目前,这种几乎完全依靠上级补助维持运转的县域财政靠挤占项目资金勉强度日,没有生命力和发展动力,更无法为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大,弊端甚多。
迄今为止,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中,专项资金占很大比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在缩小。国家的支农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是作为专项资金散落于各个垂直体系之中。
中国2004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略高于1万亿元,其中税收返还占40%,实际转移支付约6000亿元。在这6000亿元当中,专项转移支付占57%,财力性转移支付仅占43%;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到750亿元,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29%,仅占实际转移支付的12%。
目前,中央政府部门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投资的,有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防汛抗旱办等10个部门;如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17个部门之多。如果资金都是投到一个县,林业部门管林业投资,农业部门管农业投资,水利部门管水利投资,各有各的部门利益,“条条”管理、部门各自为战,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况且,资金往往是通过中央、省、地市、县、乡镇、村6个层级,在惠及到农户,中间的“跑、冒、滴、漏”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专项转移支付的支配权掌握在中央各部门手中,一些部、委、办掌握着大量的专项资金,拥有资源的配置权,而且支配资源的权力越来越大,有可能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或集团化的倾向,设租和寻租行为也将不可避免。
——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尚未转变。
资金、资源与权力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垂直体系的强大影响力,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很难转变。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和村级组织应由统治型转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可是当前在许多地区,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职能尚未转变,追求政绩,以“搞运动”的方式,定指标,下任务,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
一些地方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减人、减事、减支,转换职能,“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但是,只要垂直体系不变,这些试点经验不具有推广性和可复制性。“条条”各自为政,职能重叠,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官僚主义严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已成为阻碍农村社会发展的极大障碍。而基层政府忙于应付上级的各种报表检查,形成巨大的基层政府运行成本,这也是多年以来无法真正实现乡镇机构精简的主要原因。
新一年,惟有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那些深层次的矛盾,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才有望顺利进展。
为此,必须把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结合,尤其着力于中央和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意味着2007年中要更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机构,协调“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经济体制和机构的保障。具体而言——
建立真正的分税体制。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是分税制的基本前提。在划分事权后,根据事权确定支出,再确定各级政府应得的收入;本级政府的收入如有缺口,则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财政转移制度。保障对不同地区的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低保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杜绝各个上级部门对于下级部门的各种摊派和利益侵害。任何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有经费为依托,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新农村建设需要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资源,集中财力为农民办大事,办实事;但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也就意味着调整原有的部门利益格局,剥夺或削弱某些部门或集团的权力,其难度之大不言而喻。
与此同时,农村自身也需要深化改革。这需要着力于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的建立和农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学者们建议,应从2007年着手,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机构,探索在乡村两级建起一种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实现广大群众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资料来源:财经2007年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