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利益
2007-12-29李音
中国报道 2007年1期
“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像钢铁一样硬。”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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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国际国内共同的呼声,也是一个国家保持创新活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埃瑞克·史密斯一行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履行国际承诺,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用很短的时间走过了其他一些国家用几百年走过的路程,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国际规则、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根据《2006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10部门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以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为重点的“反盗版百日行动”。该行动在国内外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积极影响。为推动“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从2006年12月开始,10部门联动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简称“反盗版天天行动”),向国际社会昭示一个负责任的泱泱大国形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为了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和“扫黄打非”行动的更多情况,近日,《中国报道》记者专访了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宝中。
中国报道:“扫黄打非”已成为中国当代社会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专用名词。我们的读者很想全面了解一下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的背景情况。
李宝中:“扫黄打非”在中国有着特定的含义。“扫黄”是指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打非”是指打击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扫黄打非”是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净化文化市场的专项斗争,“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常设机构。中共中央于1989年决定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2000年2月决定改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能是: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新闻出版、“扫黄打非”重要决定、意见、通知和指示;部署、指导、协调、督察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李东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
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22个。他们按部门分工分别担负着“扫黄打非”工作职责。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室主任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柳斌杰兼任。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是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任务,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部署开展和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全国出版物市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全国省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动向;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办全国“扫黄打非”大要案查处;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全国“扫黄打非”有关人员培训。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所辖各地(市)、县均相应设有“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中国报道:据我们了解,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国家10部门联动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是中国“扫黄打非”历史上参加部门最多、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集中行动。该项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请您详细谈一谈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
李宝中: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给文化市场尤其是出版物的音像市场“洗脸”。我们根据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6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制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情况较为严重、一些地区正规经营单位销售盗版制品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中央10部门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100天的以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为重点的“反盗版百日行动”。这次行动是历年来规模最大、声势最大、力度最大、参与部门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动员群众最广泛、组织工作最严密、政策要求最明确、产生效果最明显的一次全国性反盗版集中行动。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次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而且在国际上也获得了积极评价。
中国报道:这些积极评价说明该项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请问有那些具体的表现?
李宝中:的确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2006年7月至10月,各地共出动出版物市场检查人员115.1万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19.7万个次,检查店档摊点61万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4.7万家次。处罚违规店档摊点2.1万个、印刷复制企业5065家、网站3003家,取缔关闭店档摊点1.5万个、印刷复制企业717家、非法网站1142家;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7284.8万件,其中盗版出版物6956.4万件;各地共查办案件1.3万余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1.3万起,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13起,刑事审结案件80起,刑事处罚177人。在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战果,2006年全国共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5条,其中“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查获4条,“反盗版天天行动”到目前为止查获4条,目前,全国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231条。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反盗版百日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主要成效是:
(一)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上销售盗版制品的猖獗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各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反复清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及出版物市场,加大了对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的查缴力度,市场面貌得到了明显净化。7至10月份全国每月平均收缴非法出版物2428.3万件,是1至6月份月平均数的2.5倍。“反盗版百日行动”一个月的公示期结束后,全国各地严肃处理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经营单位,共有846家不法经营单位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打击盗版为正版制品拓展了销售空间,正版制品的销售量稳步提高。从广东调查,音像复制业的生产增加10%到12%,正版音像制品日销售量平均增长20%左右。
(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以及广泛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经营者对有关部门“反盗版百日行动”表示理解和拥护。各地相关行业开展了以“拒绝盗版、守法经营”为主题的倡议活动,多数经营者能够做到自觉抵制盗版制品。全国约有60%的国有新华书店及部分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清理出来的盗版制品主动上缴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经营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上缴的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超过1000余万件。很多地方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还分别与文化、版权、工商行政等部门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经营盗版制品,依法明确了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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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意识和舆论氛围明显增强。通过向社会公布十大重点案件,公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8家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不法经营单位名单,集中报道14个省市同时开展的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销毁活动,有关“反盗版百日行动”重大活动和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的报道在各种媒体上的频繁出现,使全社会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决心和能力,形成了有利于“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也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举报侵权盗版行为的积极性。据统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共转办涉及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重要举报线索498件,接近今年上半年六个月转办数量的总和。
(四)通过查办重大案件极大地震慑了侵权盗版分子。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各地查办了一批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重大案件,严惩了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9月5日和13日,广东连续在东莞市和江门市查获了4条非法光盘生产线。9月17日,深圳市破获一个特大贮藏非法音像制品的窝点,现场查扣涉嫌非法音像制品299万多张。9月26日,广州市查获一存放大量非法光盘的仓库,收缴非法光盘469万余张。9月7日至10日,北京市破获了一起“连环”特大盗版图书案,查获涉嫌非法图书1297种,共计200余万册。对侵权盗版等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对“3.28”非法经营音像制品和书报刊系列案件的三名案犯分别处以有期徒刑5年、5年和3年,并处罚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名案犯有期徒刑13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名案犯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这些案件的审结对制售盗版制品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五)“扫黄打非”队伍得到进一步锻炼。“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扫黄打非”队伍的工作量明显加大,这对于“扫黄打非”队伍工作职能的发挥、工作效率的提升、工作作风的体现等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对“扫黄打非”每个成员单位的工作主动性、联动机制、战斗能力都是一次实战的检验。在这当中,很多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不折不扣地完成每一项工作部署。“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实践进一步证明,我们这支队伍是一支特别讲政治、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中国报道:随着“反盗版百日行动”在全国深入扎实的开展,您能否介绍一下各地反盗版的成功经验?
李宝中:各地创造出了一些“扫黄打非”工作的新经验。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广州市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基础上,联合公安、工商、城管、文化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执法组,采取“三错开”的工作方式,即工作时间、休假时间、检查重点错开,对全市的文化市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这一做法向全国进行了推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河南、海南建立了“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了“扫黄打非”工作责任书。黑龙江省向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普遍派驻了特派员,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黑龙江等省还专门成立了“反盗版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山西省较早制定下发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指标,为集中行动取得实效提供了制度保证。
另外,各地还利用这次行动的平台,抓好“扫黄打非”日常重要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工作力度。
中国报道:我们知道,“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打击力度之大、联动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该行动与其他历次的行动相比有什么主要特点?
李宝中:这次“反盗版百日行动”吸收了以往集中行动的成功经验,同时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许多新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工作特色鲜明。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度。对 “反盗版百日行动”,李长春、刘云山、吴仪、陈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做了重要批示。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普遍以召开工作会议、主持启动仪式、做出具体批示等方式,对“反盗版百日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这一年中,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对“扫黄打非”工作及“反盗版百日行动”先后做出13次批示,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扫黄打非”工作的开展。有的地方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检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现场督导“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开展。实行领导分片责任制是确保“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的一项机制创新,全国“扫黄打非”办决定作为“扫黄打非”一项长效领导机制抓好推广、落实。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对“扫黄打非”工作分区责任制进行了研究,将全国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领导分别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工作目标明确,以重点带动全局。这次行动工作重点确定在对正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经营盗版制品的整治上,集中力量为城市“洗脸”,先把面上的问题解决好。同时,从全局战略考虑,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旗帜,以整治正规经营门店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向纵深推进,深挖一批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查处一批违规的出版、复制单位,查办一批侵权盗版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及反盗版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各部门分工联动,工作职责细化。在中央十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各部门“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公安部、建设部等部门专门向各地下发了通知,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对“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进行了及时部署。各地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行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界限明确,彰显政府诚信。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了既人性化又具强制性的政策,即“先公示、后严打”。凡公示期内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对公示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没收非法所得,予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政策设计,既赢得了大多数经营业者的理解和支持,又对那些有错不改、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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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及时检查督导,推动各地工作。根据“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及时加强检查督导。9月上旬,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组成4个督察组对重点地区进行了督导检查。10月21日至24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了跨省交叉检查验收工作。一环紧扣一环的工作部署和检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国报道:据我们了解,“反盗版百日行动”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也是史无前例的,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李宝中:的确,“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以来,中央和各地媒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形成了强大舆论声势。仅10月20日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反盗版百日行动”,相关信息就达19万余条。据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人民日报刊登相关消息和评论27条,新华社发稿约70条,光明日报37条,经济日报25条,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播出相关新闻约45条、各频道播出专题节目共9期。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互联网站也积极参与宣传报道。这些报道紧密结合行动进展,有力地配合和推动了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特别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月中旬连续播出“焦点访谈”和“新闻纵横”节目,为“反盗版百日行动”顺利从宣传教育阶段转向严格执法阶段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新华社对外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中新社、中国日报社等外宣媒体积极贯彻长春、云山同志批示精神,结合境外受众特点,精心策划采编了大量相关报道,充分展示我国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措施和丰硕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同志对重要阶段的报道亲自策划,出面接受采访,保证了报道的权威性和口径统一。
中国报道: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国际国内共同的呼声,当前国内市场还存在那些问题?
李宝中:在肯定“反盗版百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行动的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些问题主要有:
——集中行动后出版物市场有反弹迹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慑于高压态势,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纷纷采取“关门歇业,静观待变”之策,将手中的盗版制品藏匿起来。种种迹象表明,行动告一段落后,制售盗版制品猖獗的势头有可能出现反弹。一旦政府打击力度减弱,他们就会将这些存货出手,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
——盗版制品生产源头还没有得到深入查究。这次“反盗版百日行动”收缴了大量的盗版光盘。究其来源,一部分来源于非法光盘生产线,一部分来源于正规光盘企业,一部分来源于走私,还有一小部分来源于电脑刻录及网上下载。对于各类盗版制品生产源,迫切需要加大力度,严肃治理。一些地区应该及时将收缴的盗版光盘送到公安部生产源鉴定中心去做鉴定,不给盗版者以喘息或东山再起的机会。如果我们不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只在市场进行收缴,执法成本会更高,市场秩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问题更为凸显。目前,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游商销售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问题仍相当严重,在节假日、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游商频繁出现,治理难度大,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清理。
——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个别地方对打击侵权盗版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开展不深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状况改进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中国报道:我们《中国报道》杂志肩负着向世界报道中国的使命,我们期待着“反盗版天天行动”的目标早日达成。同时,把中国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报道出去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工作。据了解,从2006年12月开始,你们又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简称“反盗版天天行动”),请介绍一下你们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李宝中:我们非常感谢你们为此所做的一切。根据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巩固提高“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工作成果,拓展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净化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最近中宣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在与有关部门对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进行研究。计划从今年12月起,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明年“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一方面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清理市场,加大对源头的治理力度,使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正规经营单位基本做到不卖盗版,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工作重点和措施包括:
——继续开展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继续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销售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销售盗版制品的经营单位,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做好审核登记和签订承诺书工作。采取年检等有效措施,做好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予以停业整顿、暂缓登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经营者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对发现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和盗版制品,除收缴设备、原料、产品外,还要追根溯源,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抓捕幕后组织策划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的监管,对今年以来包括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发现SID码被损毁的光盘,要在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鉴定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光盘复制企业以及提供复制委托书的出版单位的责任。
——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有关部门做出专门部署,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和书刊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处罚。
——加大对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的查缴力度。在2007年元旦、春节、春季开学前后等出版物流通的高峰时期,反复清查和净化市场,加大对盗版书刊、音像及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查缴力度,加大对制售、集中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整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行为,切实规范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秩序。
——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各地行政部门要建立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档案,对因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经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及其相关业务。
——落实行政处罚决定,推动审结一批刑事案件。对“反盗版百日行动”中破获的案件,要继续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规定的处罚标准,严肃处理经营盗版制品的经营单位。对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要加大督查力度,整改不力的,不得恢复营业;对继续销售盗版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明确部门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部门间衔接,提高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健全信息、预警、应对、责任、查处等日常管理机制。在音像、书刊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安装固定的监督举报牌,标明受理举报机构的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对收到的群众反映和举报,以及需要现场处理的侵权盗版案件和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尽快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或介入,不得推诿、延误。有关行政部门要执行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注意协调配合,提高移送效率。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在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要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快出两个效益俱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稳定价格,占领打击盗版制品清理出的市场空间,满足群众需要,并将此作为检验巩固提高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加强对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和书刊分销网络的建设,大力扶持连锁经营,让正版制品进入超市、商场、书店、报亭、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制品提供便利。
——高举知识产权保护旗帜,保持打击侵权盗版的舆论强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评论、访谈、综述、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意义,揭露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组织报道反盗版行动的有关情况及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拒绝盗版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办好节目和栏目,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中国报道:我国的“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请您谈谈国际上对我国开展这些活动的评价如何?
李宝中: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等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美国西雅图午餐会上讲话时说:“中国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