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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污染应有更高级别的行政问责

2007-12-29

中国报道 2007年7期

  中国新闻网6月16日的报道说: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的卫星监测发现,太湖水域中西部及北部出现大范围蓝藻,巢湖西北部也出现明显的蓝藻信息。对于再次出现的蓝藻信息,媒体的反应稍显冷淡,但这不会影响舆论对蓝藻污染问题的行政责任追问。
  太湖蓝藻爆发,祸及当地百姓日常生活。对于如此严重的污染事件,舆论的矛头也并没有顾及政府与执政者的颜面,加以猛烈批评。“太湖水污染并非天灾”,此乃社会和舆论的一种委婉但很坚决的指责,当然,更多的是一种呼唤、一种请愿,一种痛心疾首的生命诉求!
  或许是舆论和现实施与的双重强压,让部分地方政府开始感觉“责任”二字的真正内涵,从而放弃自己的脸面,来展示一下那些封存已久的“良心发现”:无锡市辖下的宜兴市5位政府官员因在对相关企业违法排污上“工作不到位”或“监管失责”,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这则报道立刻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打开任何一个网站,几乎都可以在醒目位置发现相关标题。而我们从报道中发现的另一个信息是:本次处罚仅仅是局限于“副科级”干部,这些副科级干部的确是在监管的最前沿,出此大事他们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偌大一个无锡市,处罚这几名副科级干部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呢?
  镇长、副镇长、副局长们可能是亲眼目睹,甚至是故意放行污染企业的违规做法,但实际上,太湖蓝藻并非今年特有,早些年的情形难道就没有一个“副科级以上”的官员看见吗?想必那实实在在的一湖臭水也影响到相关的、更高级别官员的生活了吧?他们的责任不能总是只在“内部研究”吧?
  水质污染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就在年复一年的蓝藻危机中,污染企业也年复一年地存在。有报道称:“太湖流域内,环保部门近年来公布了超过300家污染企业,其中有大量化工、印染、电镀、制药等高风险企业。”新华社6月6日的报道或许能让我们看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宜兴市某镇有100多家化工企业,占镇里工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是污染较重的地区,镇里的几条小河条条发黑、臭气熏天。
  报道称:在太湖治水这一有利各方的大事上,存在只考虑自己辖区内的地方利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结果在实际行动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纸上谈兵。没有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一些有严重污染的化工企业在没有采取相应污染处置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结果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水体、土壤污染,毒化大气质量,而且危及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这都是盲目追求GDP的结果。
  污染之严重已是触目惊心,而我们的政府管理者却总是睁只眼闭只眼,任其事态恶化,在企业进入的审批、审查过程中,置污染隐患于不顾,而只看到GDP曲线的上升,其后果是牺牲了那片洁净的水域。这难道就只能怪那些副镇长、副局长?镇长呢?副县长、县长呢?副市长、市长呢……他们也总该为太湖的污染做出点解释吧?
  国外的一些市长可以为饮用湖水被污染而引咎辞职,这还不够,还得拨巨款治理污染,在中国,我们何时能见到有如此魄力之市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官职越大,责任肯定也不小。我们经常听到“我深感责任之大”这样的豪言壮语,然而真正等到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极少有人能够表现出“引咎辞职”的那种强烈责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