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企业索赔管理的落后状况分析
2007-12-29张拥军
中国市场 2007年22期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工程索赔的现状,论述进行索赔研究的必要性,如果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的现状得不到改善,将会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索赔;合同管理;国际贸易;贸易术语;承包商;业主;风险
索赔管理概况
和国际上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企业索赔管理水平都是相当落后的。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承包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这方面的教训是惨重的。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一直是我国承包管理过程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我国的建筑企业无论做总承包还是分包,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都蒙受过巨大的损失。
1、索赔意识薄弱
对索赔和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然而,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逐渐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
2、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
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可以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索赔完全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因得到的合理偿付。
3、理论研究落后,定量研究不足
由于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商很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起步,这种状况制约了业务的开展。
4、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往往在索赔实践中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很少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
索赔落后产生的不良后果
我国的合同法律环境不够好,不能为索赔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程序保障。从小环境上说,工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承包商在业主面前都处在一个很被动的位置上,承包商不敢得罪业主,害怕提出索赔会破坏两方的关系,就这样,索赔被人为地回避了。但是,工程进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并没有消失,而且这个成本必定要有一个承担者。表面上,这个风险成本全部由承包商承受了,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本来利润就很低的市场环境下,承包商在整个工程进展中承担了巨大的成本压力,只能不择手段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或虚报工程量。回避索赔的结果是,索赔的部分风险和成本转移,推动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承包商的利润无法在正常情况下得到保障,只能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进行弥补。而这种情况下最直接的结果是工程质量的降低,进一步的作用是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普遍的不能充分执行。使质量标准和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甚至导致人们普遍认为完全的执行质量标准是不可能的,是不近人情的。总之,承包商和业主的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性已经扭曲了正常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际工程中人们更尊重习惯,而不尊重规范与法律。
索赔薄弱使我国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市场丧失竞争力,并很可能在我国市场逐步开放后,在国内也处于劣势。前面已经论述,工程索赔的薄弱导致一部分风险和成本过多的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要保证足够的利润,必然要将由此增加的费用计算在成本里面,这就导致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增加。而现在的国际承包市场低报价是中标的最大影响因素,如果强行压低报价,即使中标,那么索赔薄弱将使工程盈利困难。总之,如果不能利用索赔手段将一些补偿性费用独立于预算成本之外,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我国的承包商与索赔管理完善的承包商无法竞争。对于国内建筑市场,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是必然的,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加重,索赔薄弱的这一系列问题在国内市场也会凸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