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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探讨

2007-12-29线联平

中国市场 2007年26期

  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由国家承担的单一体制和模式,向多元化转变,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作了巨大贡献,但新体制在运行中也显露出一些弊端。本文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由主办者负责筹措和管理经费。从1950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高等教育的投资体制系由中央财政统一计划的“戴帽下达”的单一渠道的投资体制。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是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出现了高等学校自己创收模式和由于实施成本分担政策而收取学生费的投入、企业办学投入、社会集资、捐资、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等多渠道投资体制。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产生了较大的变化。1985年5月,国家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保证教育投资“两个增长”的原则,即要求政府与地方教育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的优先发展。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的投资体制,即逐步建立了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由国家统一负责逐渐演变为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资格局。
  1.政府预算内拨款。政府预算内拨款仍是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但在高教经费中的份额正在逐步下降;同时政府对高教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1990年我国投入高教总经费为109亿元,其中政府预算内拨款为95.6亿元,占87.7%[1];2004年高教总经费为1778亿元,其中预算内拨款为838.9亿元,占47.17%。国家预算内拨款作为高教经费中的主要来源地位已经丧失。
  政府对高教经费财政性拨款方式进行了改革。1986年,中国高教主管部门在年度预算核定方式上把原来的“基数加发展”的事业费拨款方式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新分配方法。这种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的变化,提高了高校经费拨款透明度;实现使高校拨款从原来“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的转变。1987年,原国家教委改变了财政部于1979年在教育事业费中增列的“科学事业费”简单切快、由学校补贴给各课题组科研选题的使用办法,加强了对科研经费拨款的拨款审核。
  2.鼓励高校创收。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给予了广大高等学校开展创收活动的自主权,许多院校充分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结合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和经费来源渠道,其创收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从2001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9.5亿元。
  3.增设地方教育附加税费。我国地方政府根据《教育法》规定,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以及征收用于教育的旅馆床位附加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宴席税费等。2004年我国地方教育附加费总额为244.5亿元,其中用于高等教育的为11亿元,占我国地方教育附加费总额的4.5%,占当年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额的0.62%。
  4.收取学费回收部分高教投入。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办学模式;1989年,我国普通高校开始对新入学的计划内学生实行收费制度;1997年全国高校“自费生”和“公费生”收费并轨。从1990年至2004年的14年间,我国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占高校办学经费的比例逐年增大,全国高校的学费收入从1.87亿元猛增到548.7亿元,增长了292倍,已经占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的30.9%,成为高教经费投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与此同时,原国家教委也改变了对高校学生实行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发布《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等法规,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
  5.积极鼓励企业办学。企业办学是我国多渠道办学的一种办学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办学的投资增长很快,1978年全国企业办学投入为6.19亿元, 2004年为161亿元,其中高教投入17.2亿元,占高教总经费的近1%。
  6.允许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几公民个人依法主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04年,我国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1300多所,其中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40多所,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有300多所。2004年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高教办学经费为74.7亿元,占全国高教经费的4.2%[3]。
  7.接受社会集资、捐资。自1980年以来,国家除增加教育投资外,还根据国际惯例,积极鼓励社会集资、捐资助学。2004年,社会集资、捐资助学投入高等教育的经费是25.7亿元,占当年教育投资经费的1.45%。
  
  如表所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机制和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财政性高教支出在高教经费中所占比重开始逐年下降,非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其中学费、杂费的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这说明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资高等教育的新格局。
  
  二、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出现的问题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与投资结构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促进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是目前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1.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浪费并存。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NP的比例从1995年的2.46%下降到2004年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