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2007-12-29刘雯
中国市场 2007年31期
摘 要:不管人们对公平如何理解,中国的高等教育存在相当严重的不公平应该是一个社会公识。本文列举了这种不公平现象的主要表现,并对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做了一定的探析。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公平; 教育制度与创新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这一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具体表现在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高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基本达到了15%,高等教育从精英型逐步进入了大众化的初级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地在诸多方面显现出来,并愈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点”上的不公平
即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不公平。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最主要、最显著的差距。虽然我国现在推行的是统一高考,但由于实际招生时采取按区域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按学生数量平均分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地办学规模有较大差距,因此造成省、市间的招生录取率和高考录取分数有很大差异。
二、高校高额收费所造成的不公平
高校的高昂学费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志青年拒于门外,这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典型而直观的现象。
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高校生均学费从800元左右上涨到5000元左右,进入新校区的学生的学费则在6000元左右;住宿费从270元左右,上涨到1000-1200元;再加上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费用在万元以上,4年大学需要4万多元。从各高校的收费情况看,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从来低于实际的收费标准。许多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的收费标准,远远高于这个水平。
有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人的教育支出在家庭所有支出中,高居第一位。 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9422元和2936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纯收入。面对沉重的学费负担,贫困家庭子女只有两种选择:或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选择农林、地矿、石油、师范等一些收费相对较低的高校或专业就学。
三、招生过程中产生的不公平
在今年高考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那就是“裸考”。这个词是的产生是针对于我国高校招生时,实施“保送生”制度、“特长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制度。在这方面,虽然教育部每年都要公布严格的高考加分政策,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给一些学校和强势人物通过特权或权钱交易得到加分项提供了可乘之机,招生过程中腐败行为的滋生,导致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四、高考作弊毒害着高考制度的公平原则
近年来,高考作弊事件屡屡发生。为遏制其出愈演愈烈的势头,2004年,教育部针对高考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而且要求凡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签定“考试诚实守信协议书”,来杜绝高考作弊。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出亮出“高招”,如采用武警战士维持考区环境秩序、教师异地交叉监考等使考场严肃性几乎达到极致的办法。但高考中有组织的作弊现象仍频频见诸报端,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作弊工具名目愈来愈多。高考作弊现象严重破坏了高考制度的公平原则。
教育不公平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客观存在,改变它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众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还原为政策和制度问题。一是许多不公平问题本身就是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所造成的;二是所有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通过政策修订和制度创新进行调节。
因此,从制度入手,不仅要在高等教育政策中贯彻公平的理念,而且要研究和建立高等教育政策运行的公平机制,在教育政策活动中建立利益平衡机制。通过教育决策的集体选择,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以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政策中得到全面反映,是社会和教育的“安全阀”,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公平政策的产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分配才能治本。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考生,是考试公平;通过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生人数悬殊差异,是区域公平。高考录取要讲求考试公平,但从国家发展的整体着眼又必须考虑区域公平。高考录取分数线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符合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最终达成的是整体平等,对促进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高考录取分数线向部分中心城市适当倾斜也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她旨在使这些中心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辐射带动其他一些省市加速发展。但是,目前,我们在区域公平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握这个倾斜的“度”。一方面,要尽快控制和缩小省市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倾斜度,将其限制在一个社会各方面都能基本接受的幅度内,改变高考录取政策中的“城市导向”;另一方面要寻求在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阶段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之间的平衡支点。为此,必须不断地推进教育决策活动的民主化,特别是决策程序的民主化,保证政府供给的教育政策全面反映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地利益要求,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高等教育公平。
以政策为引导,以法律为保障,规范高校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是需要巨大经费来支撑的事业。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的资助,学生也要缴纳一定费用。但既然把高等教育定位为应尽可能让每个公民都分享的公益事业,在收费上首先必须考虑的是公民的普遍经济承受力,而不是如何从学生身上收回培养成本,更不是如何借收费赢利。我国高校学费增长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高校扩招快,而财政支持力度跟不上。因此,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公立高校的必要投入,不能把提高学费标准作为解决高校经费不足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国家的财政投资不能大幅度提升的前提下,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一是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对教育成本进行合理的估算和论证,设计出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制订学费标准时必须慎重考虑多方因素,包括学校培养成本、政府拨款额度、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差别,老百姓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等等。二是对标准以外的乱收费问题,必须进行严格的治理整顿,加强高校运行成本的审计工作,把价格听证会制度常规化,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保证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使收费过程走向透明,收费行为走向规范,收费标准走向合理。
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近年来,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家长揪心、学校担心、学生忧心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尤其是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招生并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以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虽已公平地获得了教育机会但因家庭经济收入低而处于贫困状态的现象日益突出,并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何保障低收入或交不起学费的家庭子女接受与其分数和能力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的权利,越来越成为涉及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在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一种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方式助学体系。但是,相对于日益扩大的贫困生群体,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及工作力度尚远远不足以有效遏制教育不公平日益加剧的态势。
从贫困人口产生的原因和我国经济发展非均衡特征来分析,对学生实行差异收费应是今后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政策的必然取向。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应尽快确立规范、合理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并应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学费。这不仅可以通过教育资助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缓和社会上对于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而且还能够通过政府的这种开发式扶贫,使有能力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当前,由大学生个人缴费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的做法还会继续,这是我国高教改革的方向,也是弥补社会教育投入不足的有效方式。所以,要对高校贫困生助学政策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贫困生辅助制度,建构稳定有效的政府、社会、学校多位一体的贫困生扶助制度,加大组织力度,特别是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是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继续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充分体现公平精神。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应根据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可能,积极扩展高等教育规模,特别要大力扶持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高等教育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要坚持精英教育合大众教育两个发展方向,并逐步形成二者之间的平衡协调机制,即既能坚持基于学生智能的优选政策,又能避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高等教育公平。
作者单位: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