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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一”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

2007-12-29李德洙

人民论坛 2007年19期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世界民族问题发展的宏观趋势,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和论断,使我国民族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
  
  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胡锦涛同志鲜明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回顾历史,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和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创新的成果。提出“两个共同”的主题,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继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以及民族与民族、民族与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党在民族理论上的又一巨大飞跃。明确提出“两个共同”的主题,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次提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明: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明确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强调“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国家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属性的崭新认识,以及对其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我们党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一次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的重大论断,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重要保证。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把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总结概括为12条。这12条,涉及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各个方面,进一步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即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现阶段民族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开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来解决。
  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决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重点放在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决定》制定了12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含金量很高,受到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正产生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三个专项规划,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这三个国家专项规划的编制,实现了我国民族工作规划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这些规划,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突出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促进区域间、民族间协调发展,保证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六大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项目已经建成或进展顺利,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尤为可喜的是,民族地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发挥自身优势,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几年来的发展成就,充分展示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重大步伐
  
  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一重要论断,集中阐明、高度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
  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多年后,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若干规定》明确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们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上迈出了重大步伐。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这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有力促进了民族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对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全面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对于我们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重要地位和根本要求,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开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提出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四个教育”。并要求,“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按照这一要求,各地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全国深入开展。各地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和先进典型。召开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有力保障和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呈现崭新局面
  
  提出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2003年至2007年,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从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总人数达到2264人。建成了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平台。
  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人,比2002年增加19%。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结构也发生了可喜变化,为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民族工作,谱写的崭新篇章。可以说,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在认识上开辟了新境界,在理论上达到了新高度,在政策上实现了新突破,在实践上积累了新经验。这一时期,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最好的时期,是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少数民族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民族关系最为和谐的时期。总之,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科学发展观是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不断推进民族工作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要始终牢牢把握“六个一”:
  把握一条规律,也就是深刻把握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实事求是处理民族问题,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历史阶段,注意研究新情况、把握新特点、探索新经验,切实做好民族工作。
  把握一个主题,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抓住了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把握一个核心,也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地区与全国发展差距问题。有差距,就要有政策;有差异,就要有政策;有特点,就要有政策。只有重视差距,重视差异,重视特点,才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才能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不断增加政策投入、科技投入、人才投入、资金投入、感情投入,认真落实,切实解决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切身利益问题。
  把握一项制度,也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更是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不仅是为了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充满旺盛的生命力。
  把握一个原则,也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深入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思想教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把握一个关键,也就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在世界上树立好中华民族的形象,在中华民族中树立好少数民族的形象,在少数民族中树立好每一个干部的形象。要加紧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进一步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坚持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作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