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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别审理关键词:百万遗产与试管婴儿

2007-12-29

伴侣 2007年1期

   一
  
   张小雨和钟立是高中同学,两人的恋情是在校园里开始的。钟立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做起了服装生意,仅仅3年的时间,他就成了一个拥有40多万元个人资产的商人。1999年5月,钟立回到了四川老家,在县城最豪华的酒店里,钟立亲手为张小雨穿上了洁白的婚纱。婚后,为了全身心地投入经营,钟立劝说张小雨辞了职。从那以后,夫妻二人内外分工合作,将一个服装店经营得有声有色,到2003年夏天,在他们夫妻名下已经拥有了近百万资产。
  美中不足的是,一直希望做爸爸的钟立4年来始终没有如愿以偿。2003年4月7日,钟立终于决定带着妻子去医院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两人都感到很意外,不孕的原因竟然是由于钟立精液先天失去活力。钟立说什么也不愿意相信身强体壮的自己在生殖方面会是一个弱者。看着一脸沮丧的丈夫,张小雨安慰他:“没事的,医生不是说了吗,如果坚持治疗还是有希望的。”张小雨希望丈夫不至于被这个事实击垮,毕竟她是那么深爱着他。
   为了让丈夫安心治疗,张小雨几乎承担了家里家外的一切事务,而钟立也积极配合着医生的治疗。那些日子,钟立像是被什么重物压迫着,往日开朗的笑容仿佛彻底远离了他们的生活。“我们去领养一个孩子吧?”钟立很无奈地征询着妻子的意见。张小雨明白丈夫的心思,她不想让丈夫带着某种遗憾生活:“不,我相信我们会有自己的孩子,一定会。”钟立没有再坚持,虽然他知道,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治疗都没有一点儿效果,自己是不太可能拥有盼望中的孩子的,可他无法说服倔强的妻子。
  2004年8月的一个黄昏,钟立十分神秘地将张小雨拉到卧室,他将一张报纸递给了妻子。报上有一条关于试管婴儿的报道,张小雨忽然明白了一切:“你是想……”“我们也可以啊,那样不仅没有领养带来的麻烦,甚至没人会知道孩子不是我们的。”当钟立把自己咨询好的受孕详细过程告诉妻子时,张小雨犹豫了。这么长时间,张小雨不是没有考虑关于孩子的事,只是日渐憔悴的丈夫让她没有勇气涉及类似的话题。张小雨也很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她却从没想过这样的方式。“不行,我不想怀上别人的孩子,哪怕我不做母亲。”钟立没有说话。两人沉默了片刻,钟立突然扬起手重重地扇了自己一耳光:“都怪我,我真没出息,我不是男人,活该钟家断在我手里。”看着自责的丈夫,张小雨一下子心软了:“你别这样好吗?我答应你。”张小雨紧紧地拥着哭泣的丈夫,她的眼泪也不知几时淌满了脸庞。
  一切都按照丈夫的意愿进行着,几天后,为了掩人耳目,钟立带着妻子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成都,在华西医院附近的一家宾馆住了下来。钟立的态度很坚决,妻子不怀孕绝不回家。医生十分仔细地对他们讲解了关于人工授精的全过程,并让两人看了一些成功个案。“手术并不复杂,但它的后果远远超越了医学的范畴,所以,你们一定要认真想清楚。”在确定夫妻俩的选择后,医院按规定让两人填写了一张自愿进行人工授精手术的申请表。
  正如大夫事先说的那样,手术并不复杂,而且十分顺利。当得知妻子终于怀孕那天,钟立几乎跳了起来。为了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钟立特地到成都一家最有名的珠宝店花7000元钱为妻子买了一根项链,吊坠上镶嵌的心形钻石在那个特别的日子显得光彩夺目。假如说从一开始决定接受人工受精到得知自己已经怀孕,张小雨曾经历了一段极其复杂的矛盾和痛苦,那么,随着孩子在体内的渐渐长大,那个蠕动的胎儿开始唤起了她天生的母爱,她开始接受了腹中这个并非丈夫的骨肉,也开始为孩子设想未来。但让张小雨做梦都不曾想到的是,就在一家人欢天喜地地盼望着孩子早日来临时,一场从天而降的灾难却让所有的喜悦荡然无存。
  
   二
  
  2005年3月的一天,已经怀孕5个月的张小雨正在家中看电视,钟立的弟弟钟志突然打来电话让她去医院。原来,钟立在中午应酬客户的饭局上突然感到肝部剧痛,送到医院后经医生确诊为肝癌晚期。为了不让怀孕的张小雨受到打击,钟家人没有把病情的严重性告诉她,张小雨只知道丈夫是急性阑尾炎,需要做手术。一天后,钟立被转到市区的一家大医院。为了减少张小雨的疑虑,钟志告诉嫂子,因为县城医院的条件不好,并让母亲留在家里陪伴嫂子。2005年4月13日晚上,当婆婆又一次接完小儿子的电话后,张小雨十分清晰地看到,婆婆脸上不知何时竟然有了两道泪痕。“妈妈,你们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钟立怎么啦?你快告诉我……”“没事,他没事,他一定会好的。”老人说话的瞬间眼泪汹涌而出。“求求你妈妈,我是他妻子,我应该知道啊。”也许是儿媳的哀求终于打开了老人长时间压抑的悲伤,婆婆再也忍不住内心剧烈的疼痛,她将真相告诉了张小雨。仿佛被重物击中头顶,张小雨懵了,她不明白命运怎么会如此捉弄自己,为什么这一切来得这样突然。两小时以后,张小雨赶到了市区医院,此时的钟立已经说不出话来,当看到妻子出现在床边,他的眼角突然涌出了泪水。
   就在张小雨赶到医院的两天后,钟立终因病情恶化离开了人世。
   那是一种怎样痛彻心扉的悲伤啊,还有两个月就要做母亲的女人竟然失去了心爱的丈夫。张小雨哭晕了过去。在急救室,一个慈祥的大夫看着醒过来的张小雨说:“你不能再过度悲伤了,就算不为自己,你也该考虑一下肚子里的孩子呀。”也许是大夫的话终于惊醒了悲痛中的她,她强迫自己振作起来。强打起精神送走了丈夫以后,张小雨回到了娘家。她希望在剩下的时间里,自己能远离熟悉的环境,减少来自内心的伤痛,顺利生下孩子。2005年7月4日,张小雨如期进入医院,两天后顺利产下一个5斤3两的男婴。为了纪念丈夫,张小雨给孩子取名叫钟小立。然而做了母亲的张小雨怎么也想不到,当她抱着尚未满月的儿子回到自己的家里时,原有的一切都已经悄悄改变。
   家里的房门已经换了一把新锁,确认自己没有走错房门的张小雨只得找到店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店里也变得面目全非,店名也改了。老板是一个中年妇女,她似乎看出了张小雨的愤怒,她告诉张小雨,店面是她一个月前花15万元从钟志手上买的,为了让张小雨相信,她拿出了有双方签字的售房协议书。
   对于张小雨的出现,钟家的人似乎并没有感到意外。钟立的母亲淡淡地问了一声:回来啦?张小雨没有理会其他人,她将店里发生的事告诉了钟志。钟志镇定自若地说:“那是我哥哥的意思。”钟志故意将我哥哥几个字说得很重。“那让我无家可归也是你哥哥的意思?”钟志似乎早就知道张小雨会问这个问题,他将一份东西递给了张小雨。如果说回家所面对的一切已经足以让张小雨感到意外,那么,当她看完那份由钟立亲手书写的遗嘱时,那种意外已经变成了震惊。那的确是钟立的笔迹,每一个字都仿佛是一记重锤敲打着张小雨:由于本人完全丧失了生育能力,妻子张小雨所生孩子并非我亲生,而是一个人工授精的孩子。因此,本人决定,在我去世后,凡本人名下的财产该孩子均无权继承。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家庭争端,我特以遗嘱方式将所有财产作如下分配:家中现有41万元现金存款,及价值约40万元的门面房和商住房各一处,总计约80万元,另加一部帕萨特轿车。由弟弟钟志将商品房和门面房卖掉后,按总计价值分别由张小雨继承其中的30万元,作未来生活使用,另外50万元分别赠与母亲王建珍和弟弟钟志,其中母亲30万元,弟弟20万元,轿车赠与弟弟使用,如房子没有达到预期价值,从弟弟应得份额中扣除……
  
   那一瞬间,张小雨懵了,她不明白丈夫为什么会这样,更不清楚事先对孩子抱有那么大期望的丈夫怎么会不愿意承认这个孩子。“我不同意。”张小雨依旧在据理力争着,但似乎没人愿意再理会她,钟志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活期存单:“这是30万元,你带着你的孩子走吧。”“我的孩子?”张小雨异常愤怒,她对着冷漠的钟家人说,“我要告你们,我一定要拿回属于我和儿子的东西!”
  
   三
  
   2006年3月21日,张小雨以丈夫生前遗嘱无效,要求承认儿子合法继承权,并归还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钟志及其母亲告上了法庭。随后,法院对这起特别的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并非钟立的遗嘱和财产的分配,而是孩子的合法性。作为被告人,钟家出具了由钟立亲笔书写的那份遗嘱,和钟立没有生育能力的医院证明。而原告张小雨的代理律师却出示了有夫妻俩共同签字的申请人工授精的申请书和相关医院证明。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法庭于2006年4月20日终于对这起特殊的诉讼进行了宣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经医院证明确系不孕的合法夫妻,esLlOdkbPF55U3ERzu9T/8sD5h8lLXI+B/5xkuvrxc8=通过合法渠道双方自愿申请科学方法受孕而生育的孩子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合法权益。因此,孩子具有依法继承权。钟立生前名下财产80万元及一部帕萨特轿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钟立擅自处理了本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故其遗嘱无效,考虑到钟立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本着尊重其生前遗愿,原告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实现死者部分赠与愿望。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的第二天,钟家归还了“代为保管”的80万元。张小雨当即拿出20万元亲手交给了钟立的父母,她没有说话,她知道此时此刻再说什么都是多余的。
   后记: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案件,它的特殊在于那个非正常渠道来临人间的孩子。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一些科学的手段无疑满足了许多不能做父母的夫妻的愿望,但同时,与之相随的情感伦理甚至法律问题也难以回避地摆到了我们面前。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记者专门走访了法律专家,希望他们的观点能够帮助那些存有相同困惑的人们。
  律师张建辉:此案的焦点是要从法律上认定这个孩子的合法性问题。按照相关法律,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享有的,终止妊娠也得双方共同商定。如果此案中的钟立在妻子怀孕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再要这个人工授精的孩子,且以文字形式写下自己的要求,但妻子仍一意孤行,那这个孩子就不应当认定为钟立的孩子;反之则应该认为这个孩子是他们夫妻的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另外,当事人的这份遗嘱从法律上来说,至少是部分无效的:首先钟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当成了自己的个人财产自行进行处置,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而本案中的钟家人恰恰既是继承人(受赠人)又是见证人;第三点,《继承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而钟立作为孩子的父亲却在遗嘱中只字不提那个人工授精而来的儿子,无疑是剥夺了儿子的合法继承权。
   妇联干部艾国琳: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努力致力于改变妇女的家庭伦理观念,唤醒妇女的维权意识。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新的问题的出现使更多的法律难题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因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绝不仅仅是一项短期工作。对妇女自身而言,应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利益。
  
  责编/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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