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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寻夫,情人举报该不该领酬金

2007-12-29

伴侣 2007年12期

   “天成佳偶”原是抛妻弃女的负心汗
  
  28岁的刘玉敏原是湖南省怀化某厂的临时工,她经历过两次不幸而短暂的婚姻,都没有孩子。2003年初,下岗后的她到怀化市开了家服饰批发店。
  这年8月,与刘玉敏相邻的服装店转让,接手的是一个陌生男子,叫王政华,29岁,来自怀化市某县,至今未婚。
  熟悉后,两人渐渐产生了感情,并很快同居了。
  2006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政华回来的非常晚,而且喝得酩酊大醉。刘玉敏扶他上床时,一叠纸从他衣袋滑落出来。她拿起一看是悬赏公告:“本人徐玉英,怀化XX县人,六年前我丈夫王政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如有人帮助寻到王政华,本人自愿支付现金六万,以示酬谢!”
  第二天王政华醒来,刘玉敏询问公告上的人是不是他,王政华以公告上的人与自己重名为由搪塞了。
  晚上,刘玉敏打开电视机,本市新闻台正播着记者采访那位到处张贴寻夫悬赏公告的女人。刘玉敏正想喊王政华看,谁知他猛地抢过遥控器骂道:“拿自己丈夫开心,这样的女人看他干啥。”刘玉敏疑虑更重了,非要看不可。王政华扑通跪在地上说:“玉敏,原谅我,哪个女人要找的丈夫就是我呀……”
   王政华开始哭诉,他高中毕业后到县城打工不久,一个叫徐玉英的女孩看上了他,并与他结婚。婚后徐玉英非常霸道,他丝毫没有幸福感,于是从家里不辞而别……
  刘玉敏当即提出分手,并要求王政华从他们一起赚的钱中将自己的那部分分出来,但遭到拒绝。王政华说:“这样吧,我们还是再住一阵,如果实在要分,到时候算帐也不迟,如果你愿意跟我过一辈子,我就回去与她离婚。”
  刘玉敏想,只能这样了,先想办法弄回自己的财产,然后再与他分手。随后,王政华将30多万先进存进银行后,带着刘玉敏踏上了去长沙的路途。
  上了火车,刘玉敏冷静下来,开始拨打电视台电话。果然不出所料,电视台的说法与王政华是完全相反的。
  原来,当初王政华看到徐玉英家境殷实,主动追求她,说自愿当上门女婿。可婚后,当徐玉英生下女儿后,王政华非要生第二胎,第二胎仍然是女儿。于是王政华开始冷落徐玉英,后来看到妻哥两个孩子全要自己照顾,为了逃避责任,一夜之间逃了个无影无踪。于是徐玉英只好使出了悬赏寻夫的绝招。
  
  财产追索未果,“出卖”男友领赏金
  
  绝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到长沙的第二天,刘玉敏再次与王政华提出分手,并要求拿回她应得的财产,但王政华再次拒绝。
  刘玉敏见索款无望,一气之下,趁王政华外出时赶回怀化,以知情人的身份约见了徐玉英。得到她一定会兑现六万悬赏金的承诺后,刘玉敏以起诉离婚的名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护,成功冻结了那30多万元的存款。然后徐玉英没有食言,当即从家里取出六万元现金给了刘玉敏。
  此时王政华发现刘玉敏突然失踪了,同时又发现银行的钱不知被谁冻结了,他觉得只有一条路可走,回家与妻子协商不要离婚,然后见机行事。
  就这样,离别家园近七年的王政华回了家。听妻子说已经把六万元给了刘玉敏时,王政华一下子头都大了。无奈之下,王政华痛哭流涕的将事情的真相告诉徐玉英。那一刻她仿佛五雷轰顶。悬赏金竟然付给了自己的情敌,徐玉英不甘心。
  
  夫妻俩联手追讨悬赏金,引发情法大冲撞
  
  几天后的一个中午,两位法官找到了刘玉敏,告诉她王政华到法院告了她,并要求她到法院应诉。刘玉敏不甘示弱,也委托了律师进行应诉。
  2006年12月18日,这起夫妻联手要求“第三者”返还悬赏金的奇特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
  王政华与徐玉英诉称:刘玉敏以这种特殊的身份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自己知悉王政华的下落及银行存款地点的便利条件,采用欺骗方式从作为婚姻被害人的徐玉英手里骗取了巨额赏金,这种行为属于趁人之危,是违法的。因此刘玉敏取得的六万悬赏金理应返还徐玉英。
  对此,刘玉敏委托的代理律师用法律观点阐明:“徐玉英的悬赏公告针对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刘玉敏按公告上的要求履行了告知义务,现在徐玉英以刘玉敏系违法主体为由要求返还悬赏金是毫无道理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玉英为了寻找丈夫下落向社会公开悬赏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悬赏广告,系典型悬赏合同。本案中刘玉敏通过举报方式,让徐玉英得知丈夫下落,依照合同有依法领取悬赏金的权利。所以本案中王政华与徐玉英要求返还悬赏金的请求不成立。同时,刘玉敏没有任何趁人之危的举动,她的举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刘玉敏与王政华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鉴于刘玉敏在本案中没有提出起诉,可依法另案处理。
  2007年1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徐玉英、王政华的诉讼请求,六万元悬赏金归被告刘玉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