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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韩”夫妻假离婚,苦尽归来不见“韩剧”里的浪漫

2007-12-29

伴侣 2007年13期

  2007年1月,吉林省汪清县检察院对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嫌疑人具善子提起公诉。具善子交代,自2005年1月至今,她伙同他人非法将中国公民偷越至韩国,为我国120人办理了至韩国的手续,其中偷渡去韩国的有42人,剩余的78人因拒签证等原因没有去成韩国,在这42人当中,王娟就是其中一位。
  23岁的王娟是个典型的韩剧迷,韩剧里那些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使她对韩国充满了向往,梦想着有一天也能像韩剧里的女主人公一样,在那个国度过上浪漫的生活。为了让梦想成真,王娟说服丈夫和她离婚,然后双双同韩国人假结婚,以达到共同移居韩国,一夜暴富的目的。可万万没有想到,在梦想的天堂里,她过上的却是地狱般的日子……
  
  “哈韩”成“病”,夫妻双双偷渡只为圆梦
  
  26岁的袁野是吉林省汪清县城关人,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电脑公司任职,妻子王娟23岁,漂亮活泼,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
   婚后不久,袁野发现妻子是个典型的“哈韩”族:所有引进的韩剧一个不落全看了;家里所有歌碟全是韩国歌星的;墙上贴的也是韩国明星的画报;出去吃饭,妻子只吃韩国料理。
   韩剧里,俊男美女的浪漫爱情和他们精致时尚的生活让王娟羡慕不已。在她看来,韩国就是人间天堂。
   2005年12月的一天,王娟的同学给她介绍了一位朋友——朝鲜族妇女具善子。具善子是“人蛇”团伙骨干,她伙同另外两个中国人和一名韩国人,以“假结婚”的手段帮中国人偷渡到韩国,从中收取佣金,男士每人3.5万元,女士每人2.5万元。认识王娟之前,他们已帮12个中国人偷渡出国了。
   2006年2月9日,王娟因无故旷工被开除了。恰巧这时候,具善子再次找到了她,原本就很郁闷的王娟最终被说动了,她决定去韩国打工挣钱。但一听要去韩国必须要把婚离了,和韩国男子办理结婚手续后才能拿到签证,王娟又犹豫了。虽然她做梦都想去韩国,但要她跟丈夫离婚,别说丈夫不同意,就连她自己也难以接受。
   见王娟很为难,具善子就诱导她说:“你们只是假离婚,到时再复婚不就行了吗?又不是真的让你嫁给别人,你过去后可以不跟‘娶’你的韩国人过夫妻生活,对你没多大影响。”
   晚上回到家,王娟吞吞吐吐地对丈夫说:“我想去韩国,我有个朋友可以帮我出国,但条件是必须跟你离婚,然后跟一个韩国人结婚,拿到结婚证明后才能办签证,到韩国后,给对方3.6万元,就可以解除婚姻了。” 袁野摸摸妻子的头说:“你没发烧吧?我看你想去韩国想疯了!”
   第二天,具善子打来电话问王娟跟丈夫谈妥了没有,王娟沮丧地告诉她,丈夫不同意,具善子又鼓动说:“那真可惜!你不知道,有个我们帮忙办出去的人现在都回来开公司了,你要是去了,前途肯定不可限量,我要是你,就跟丈夫闹,不怕他不答应。”王娟觉得具善子说得有道理。挂断电话后,她下决心,一定要让丈夫同意假离婚。
   这以后,王娟又是闹分居,又是疯狂购物,并宣称不工作了,要袁野养着她;平时稍有不如意,就吵吵闹闹,让袁野不得安宁。袁野觉得再纠缠下去也没意思,最终同意了妻子的要求。
   见丈夫终于答应了,王娟的态度马上有所转变,搂着丈夫的脖子说:“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就跟我一起去吧。在那边我们各自办了离婚手续就又可以在一起了。”袁野被妻子说动了心,想着如果韩国挣钱真那么容易,去看看也无妨,到时候两人也好有个照应。
   为了筹齐两人出国的费用,王娟把家里的积蓄都取了出来,还向亲戚朋友借了6万元钱。钱准备好后,夫妻二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之后,他们把6万元钱交给了具善子。具善子带着王娟和袁野的户籍证明和未婚证明去公证处公证,然后由韩国一家旅行社带去韩国。在韩国与目标对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再邮回来。有了这些材料,就可以办理签证手续。
   很快,王娟和袁野的出国签证办下来了。这时候王娟才知道,具善子给她介绍的“假结婚”对象名叫朴太雄,是韩国釜山一个50多岁的乡下农民。袁野的“假结婚”对象是汉城一个丧夫的中年妇女。虽然心中都有些不满,但想到到了韩国只要交钱就可以离婚,他们也就没有太在意。
   2006年4月18日,王娟和袁野一起飞往韩国。在飞机上,袁野的心情很复杂,对未来的憧憬,对异国生活的忧虑、喜悦和恐惧夹杂在一起。他一再叮嘱妻子到韩国后注意安全。然而,丈夫的话王娟根本没听进去,她的心早已飞到了她心目中的“人间天堂”。
  
   梦想的天堂现实的地狱,屈做他人妇受尽精神折磨
  
   当天下午5点多钟,飞机在韩国首尔机场降落,王娟东张西望,兴奋难耐。
   在机场大厅,袁野指着不远处的一家旅馆说:“我们都尽快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就在那家旅馆会合,谁先办好离婚手续谁先来此等候。你一定要看清楚旅馆的地址和名字哦!” 王娟笑着答应了,她觉得丈夫太过紧张了。
   一路上,她发现韩国的确非常干净,蔚蓝的天空、清澈的小溪,让王娟一下子爱上了这里,原先所有的担忧和不安全感都烟消云散。对未来,她充满了希望,幻想着在不久的将来,和丈夫袁野一起在这里开始新的生活。
   来到釜山乡下一个偏僻的村子,王娟见到了自己的韩国“丈夫”朴太雄。对方礼节性地点了一下头,联系人交代了几句话后,就离开了。
   王娟只想赶快把离婚手续办了,她连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6万元人民币递给了朴太雄,谁知,朴太雄有他自己的打算,他的妻子20年前死去,他一直单身一人和母亲生活,现在有个年轻的女人愿意嫁给他,他求之不得,根本就没想过要放王娟走。
   王娟急忙用动作表示“把钱拿去,把离婚手续办了”。朴太雄接过钱后,还把王娟手中的行李也拎了过来。王娟死抓着行李不放手,但朴太雄的力气太大了,行李还是被他夺了过去。
   看到对方奇怪的举动,王娟心里没底了,不知道他想要干什么。
   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王娟不想把关系弄僵,只得妥协,学着朴太雄的样子给“婆婆”行了大礼。等把母亲扶进了房间,朴太雄盘腿坐了下来,跟王娟要护照。王娟以为对方要为她办理离婚手续,连忙把护照递了过去。
   谁知,朴太雄把护照锁在了柜子里。王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怎么这么傻,没了护照自己哪也别想去。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王娟欲哭无泪。
   当天晚上,王娟哭累了就躺在床上,可怎么也睡不着。这时门被人拉开了,朴太雄穿着短裤走了进来。黑暗中,王娟拼命挣扎也无济于事。朴太雄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一早,朴太雄给她送来了饭菜。以前在王娟看来美味可口的韩国美食此刻一点吸引力也没有,她只想赶快离开这里。
   因为语言不通,心中的委屈又没有倾诉对象,王娟常常觉得心里憋得慌。为了宣泄对亲人的思念,王娟一个人的时候,就自言自语地说汉语,有时候说着说着,眼泪就流了下来。 她真是没有想到,理想中的天堂会在一瞬间变成地狱。
   每天早上朴太雄出去劳作后,王娟要负责家里所有的清洁工作。韩国人做很多事情都是跪着的,王娟的膝盖因此跪出了一层老茧。
  
  到了晚上,不管她身体方不方便,只要朴太雄想过夫妻生活,她就得忍受。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她竟被人当成了贼。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朴太雄的母亲丢了一只金镯子,虽然王娟百般辩解,但他们母子还是一致认为她就是贼。
   镯子事件之后,朴太雄开始限制王娟的自由,除了她自己的房间,哪儿也不许去,还让母亲监视她的一举一动。在这种让人窒息的环境里,王娟快崩溃了,虽然她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但她的心好像被人鞭打了一千遍、一万遍,早已伤痕累累。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苦尽归来恩爱不在
  
   2006年6月上旬的一天,早晨,朴太雄去市里买东西,刚好他的母亲也出去了,家里只留下王娟一个人。看着桌子上面的电话,王娟忽然想起应该给父母报个平安,顺便打听一下丈夫的消息。在电话中她得知,丈夫早已与那个假结婚对象离了婚,在约定的旅馆里等了一个多星期也未等到王娟,他就回国了。
   于是王娟开始翻箱倒柜找护照和钱,可她只找到了200韩元。来不及多想,她在公路上拦了一辆乡村巴士,可是乘车需要600韩元,王娟身上的钱不够,因为语言不通,她怎么跟司机解释都无济于事,最后还是被司机无情地赶下了车。
   正当王娟拉着车门不放手的时候,朴太雄的一位本家兄弟看见了她,连忙叫来了几个人,强行把她拉回了家。
   朴太雄把王娟关在了房子里,不允许她踏出房门半步。王娟彻底绝望了,她开始绝食,不管朴太雄怎么劝她就是不张口。3天后,她已经饿得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来,朴太雄看她奄奄一息的样子,有些慌了。
   王娟使出全身的力气拉着他的手说:“放我走吧!我想回家。”朴太雄想了许久,终于答应了,条件是王娟必须赔偿他10万元钱。10万元钱对王娟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但如果不离开这里,她会疯的。
   她第一个想到了袁野,父母已经老了,能帮自己的只有丈夫了。第二天一早,王娟拨通了丈夫的电话,把几个月来发生的一点一滴全都告诉了丈夫。袁野被王娟的话惊呆了。听见电话那边丈夫没有回应,王娟绝望了。毕竟,在法律上,他们已经不是夫妻了。听着王娟的哭诉,袁野心软了,答应想办法。他把房产抵押,筹齐了10万元钱。
   接到丈夫汇来的钱,王娟连忙和朴太雄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星期后,她离开了那个让她生不如死的地方。重逢的这一天,王娟像盼了一个世纪那么长。2006年8月11日,她终于回家了。但她发现,袁野好像变了一个人,对她很冷淡。袁野走后,王娟看着这个曾经充满欢乐的家,心里什么滋味都有,她感觉到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2006年11月4日,王娟把袁野约了出去,特意选了他们第一次约会的咖啡厅,就是希望能和丈夫重修旧好。但让她失望的是,袁野直截了当地告诉她:“想回到以前是不可能的了。只要一想到你和别人做过夫妻,我心里就接受不了。我们还是分手吧!”
   “假离婚”最终演变成了“真离婚”,伴随着王娟一生的将是无尽的悔恨和因出国欠下的巨额债务。
   (文中王娟、袁野为化名,其他人全为真名。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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