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岂能为爱保驾护航
2007-12-29心心
伴侣 2007年17期
2007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新《婚姻法》实施后,首例夫妻财产协议撤销权纠纷案。原告王永年在诉状中称,2006年4月,妻子郑虹拿出已打印好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声称考验自己是否对婚姻有诚心,要求自己在协议上签字。由于自己年龄比妻子大很多,非常珍惜这段婚姻,为了印证自己对妻子的真情实意,在误以为该协议就是妻子考验自己的情况下,在该协议上签了字。但随后妻子就明确提出要与自己离婚,并要求自己搬离住房。王永年认为,是妻子设计了圈套才使自己签订了这份显失公平的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
笔者随后采访了郑虹,却意外地了解到许多与王永年所说完全相反的情况,一个再婚家庭的恩怨纠葛浮出水面。
一
郑虹与前夫离婚时,女儿郑岚岚只有7岁。那是1991年,郑虹37岁。在一家企业工作的郑虹含辛茹苦地抚养女儿,她发誓一定要让女儿像其他孩子一样生活得幸福。
1992年,有人向郑虹介绍了王永年。王永年比郑虹大14岁,大学本科学历,在一家科研机构任工程师。他妻子几年前患癌症去世了,留下两个女儿。郑虹对王永年的条件比较满意,尤其是她觉得对方也是女孩,与女儿好相处一些。于是,就答应和王永年见面了。
见面后,王永年对郑虹一见钟情,可郑虹却觉得他和自己想象的有些距离。但考虑到自己年龄也不小了,王永年又对岚岚特别好,郑虹的心动了。她觉得,只要他对女儿好,自己和他的感情可以慢慢再培养。于是,两人在1993年底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前,王永年与两个女儿住在单位分的一套两居室,郑虹则带着女儿住在父母的一套两居室。王永年觉得自己的两个女儿都大了,与他们住在一起不太方便。于是,他向郑虹和她的母亲提出,结婚后暂时先住在她的这套房子中,等将来两个女儿出嫁了,他们再搬过去。郑母通情达理地说:“没关系,你们有困难就先住这儿吧,以后再说。”
就这样,他们一家三口在郑虹父母的房子里共同生活了。郑虹很珍惜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她深知,要想维持再婚家庭的稳定,对对方的子女好是非常重要的。于是,王永年的大女儿结婚时,郑虹主动送去了2000元钱;大女儿生孩子时,她又主动送去了1000元。2000年,王永年的二女儿说要装修所住的那套房子,但没有地方住。郑虹主动提出让她先住在自己父母的另一套房子中,在装修期间,还让王永年的二女儿天天到家里来吃饭。
郑虹相信,自己所付出的一切努力一定能感动王永年和他的两个女儿。令她欣慰的是,王永年多次在她面前说:“你为这个家付出了不少心血,等两个女儿都结婚走了,咱们就搬到我那套房子去住,毕竟比这套房子要稍微宽敞一些。”王永年的二女儿也对她说,自己将来结婚会买房,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腾出来。因此,郑虹觉得他们挺通情理的,就更不去计较什么了。
2001年,因为房改,郑虹所住的这套房子要花钱买下。郑虹和王永年商量,能否用两个人的工龄,这样可以便宜些。王永年说:“可以。不过我拿不出钱。”郑虹说:“没关系,钱我去想办法。”
郑虹跟亲戚朋友借了些钱,加上自己的一些积蓄,花3万多元买下了这套住房。她以为,这样一来这个家会更加稳固。没想到,事情却远远超出了她的想象。
二
结婚后,每到休息日和节假日,王永年一大早就去他原来的家,给女儿收拾房间、买菜做饭,直到下午五六点钟才回来。1997年退休后,他更是天天往女儿那里跑,只是晚饭回来吃,在郑虹这里住,第二天早晨就又走了。
2001年初的一天早晨,郑虹犯了眩晕的毛病,呕吐不止,她想让王永年在家照顾她。可王永年却说:“我女儿那里离不开我,我要是不去,心里会不安的。”说完,把郑虹扔在家里转身就走了,直到下午快6点才回来。
丈夫的狠心令郑虹非常伤心,她不明白,自己对他和他的两个女儿那么好,为什么他对自己却是这个态度呢?难道在他的心目中,只有女儿没有她吗?那他当初为什么要和自己结婚呢?
后来,郑虹得知,王永年的大女儿结婚后,夫妻俩搬到了王永年的房子里住。可当初王永年曾保证,女儿结婚后就搬出去住啊?想来想去,郑虹突然明白了,原来,自己被王永年利用了。他之所以和自己结婚,完全是为了找个落脚点,把房子腾给两个女儿住。
郑虹觉得自己很悲哀,她曾想过和王永年离婚。可是,作为离过一次婚、又比较传统的女人,她实在不想再折腾了。考虑再三,郑虹决定继续维持这桩婚姻。
然而,郑虹的心里却有了一个结。2002年的一天,单位里的几位同事在议论再婚家庭遗产的问题时说,有的双方子女因为房子闹到了法院。听了这些议论,郑虹心里猛地一哆嗦。想起王永年对她及他女儿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而王永年又比自己大那么多。万一他先走了,他的两个女儿会不会也和自己闹?
郑虹越想越害怕。她向有关人士咨询,像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对方告诉她,为了避免将来的麻烦,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及房子的归属做个约定。于是,郑虹和丈夫商量,两人也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但王永年总是说“我再考虑考虑”,事情就拖了下来。
三
自从决定与王永年签订财产协议后,郑虹走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她觉得,既然两个人婚前各有一套房子,那么,王永年的房子归他所有,自己父母的房子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可是,法律界人士却告诉她,由于婚后王永年住在她的房子里,又用他的工龄买了房子,就享有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而她一直没住过王永年的房子,等于自动放弃了所有权。
郑虹一听就愣了,怎么还有这种道理?他把他的房子让给女儿,白白地住了13年自己的房子。到头来,自己的房子倒成了他的。这样一来,万一王永年去世了,他的女儿还不跟自己争这套房子啊。
郑虹感到了巨大的威胁,她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尽快和王永年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她起草了一份协议,说明谁的房子归谁。可王永年不干,说买房子用了他的工龄,理应给他补偿。最后,两人商定郑虹给王永年1.5万元作为补偿,房子所有权归郑虹。2004年4月,二人在协议上签了字。
郑虹本想签了协议后,就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了。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再也不想和王永年生活下去了。
2007年1月,郑虹因和邻居闹矛盾,遭到邻居的报复,邻居扬言要杀了她和女儿。郑虹很害怕,就提出一家人先住到王永年的房子里躲一段时间。可是,王永年的女儿却不同意,只让王永年一人搬了过去。
这次“躲难”事件,让郑虹再也不对王永年抱有幻想了。她觉得,这桩婚姻再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既然他们能把事情做得这么绝,自己又何必为他提供免费旅馆呢?
郑虹向王永年提出离婚,王永年不同意。郑虹说:“如果你不同意协议离婚,我就到法院起诉。”王永年急忙说:“我们还是私下解决吧,不要闹到法院。”郑虹说:“那好。但既然我们已经无法再生活在一起了,你还是搬回你自己的房子吧。”
然而,王永年却不走,并说:“只要我们还没离婚,我就不搬走。”郑虹没有办法,只得期待着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谁知,王永年却悄悄地把她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他们签订的那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郑虹实在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个结果。她觉得,这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她相信,法院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2007年3月15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都提交了证据,进行了陈述。6月中旬,法院做出判决,驳回王永年的诉讼,《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效。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在划分财产时,必须按照协议来执行。本文主人公所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双方具有行为能力、没有外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王永年单方面要求撤销该协议是不妥的,也是无效的。
而文中所说“由于婚后王永年住在她的房子里,又用他的工龄买了房子,就享有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而她一直没住过王永年的房子,等于自动放弃了所有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房子是否拥有所有权,不是以是否居住为依据的。王永年和郑虹各自的房子没有特殊约定,应该分别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郑虹用王永年的工龄买了自己的房子,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王永年则不再对该房享受产权,该房属于郑虹的婚前财产,王永年没有权利分割。
编后:再婚家庭的矛盾是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而其中大多都因财产和房子引起。如果处理不好,带来的将是家庭的解体、亲人的反目。但愿再婚夫妻能理智地处理好财产问题,他们的子女也应该多为父母着想,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拆散一个好不容易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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