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房产,妻子再婚可继承吗
2007-12-29
伴侣 2007年23期
编辑同志:
我丈夫去世后,现有的一套楼房是我们婚后买的,但房产证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儿子的名字,但我公公不同意。他说,如果我将来不再婚的话,房子就是我儿子的;如果我带着儿子再婚,那房子就跟我们母子俩没关系了。现在房产证在我公公手里,我丈夫的死亡证明在我手里,假如将来我再婚,将孩子的户口和姓都跟随了继父的话,那我们母子俩还能拥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吗?
晓然
晓然朋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妻子。因此,你有权得到夫妻双方的一半财产,剩下的财产再由儿女、父母平均分配。本案中,房产应有你的一半,因而你有权利决定房产证办在谁的名下。财产继承关系完毕后,法律关系也相应完毕,即使你再婚,仍然有权继承财产。
如果你公公不给房产证,你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再拿着判决书去房产局变更房产证的归属。对于公公应得的一份财产,你可折合成现金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