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职能下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行为选择
2007-12-29毕娟
中外企业家 2007年12期
技术创新是一个社会多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中介等)参与的系统工程,但其核心主体是企业,这是因为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微观组织,其追求利润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对于市场需求具有更为敏锐的感应力和判断力,能够自主、灵活、高效的感知技术创新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探索和完成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但是,由于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主要体现为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公共物品属性和不确定性等方面,使得技术创新活动难以在单纯的市场调解下有效开展,从而影响了技术创新的效果以及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尤其是对于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企业来说,技术创新的市场失灵阻碍了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实现,大大降低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由此而言,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干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对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科技创新基础薄弱的后发地区来说,政府在支持和促进企业创新方面更是起着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的认识经历了古典、新古典和国家创新学派等多个阶段。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兴起,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被各国所普遍接受,政府职能转型浪潮冲击了企业技术创新中传统的政府职能定位,需要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下重新审视和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行为模式。因此,本文主要就公共服务职能下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行为选择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传统理论对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的认识
(一)对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的认识的演变
1.古典主义理论:政府不应该干预技术创新
在早期的技术创新研究中并不考虑政府的因素,而是将政府的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排除在技术创新体系之外。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个主要观点,即市场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与此同时,认为科学是不可预测的,基本上不可计划,因此不可能由政府干预,而且政府的干预是不合理的。直到70年代中后期,英国技术创新经济学家R.库姆斯等人首先对此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从事科学和技术的大多数人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实际上是受到高度控制和计划的领域。优先研究开发项目的确立,既可是私人企业的经理响应市场信号或者预期的市场信号的结果,也可能是政府的政策影响的结果,或者是二者共同作用的产物。
2.新古典理论:关注政府干预的作用,但把政府看做技术创新的外部因素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新古典主义学派的技术创新研究者们开始关注技术创新中的政府行为的作用。其中较早研究政府在技术创新中作用的学者是阿罗,他在对技术创新的溢出效果研究后指出,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政策提高经济的增长,使经济实现帕雷托最优。罗默(Paul M.Romer,1986)继承了阿罗的研究思路,认为内生的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而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是解释经济增长不可缺少的因素。同时,罗默指出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造成企业的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不存在政府干预时,企业用于生产知识和技术的投资将会减少,从而使分散经济的竞争性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优增长率。他对此开出药方:政府可以向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厂商提供补贴,或对生产知识和技术的生产活动提供补贴的同时对其他生产征税,从而激励社会生产要素投向研究开发部门。但是,上述研究大都把政府作为技术创新的外部因素。
3.国家创新学派:将政府作为内在因子提倡其积极干预技术创新
把政府作为技术创新中内在因子的系统研究来自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弗里曼(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