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7-12-29黄华强林忠生
中外企业家 2007年12期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被提出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与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是统一的。
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正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是密切联系的。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有效地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如果我们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如同空中楼阁,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现阶段一些不公平问题造成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1.社会利益分配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逐渐形成。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很大。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率都小于1.6,而中国超过了这一数字,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严重的城乡差距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基于收入差距悬殊之上的社会利益的分化,直接会对社会公平构成威胁。
2.社会利益群体之间也产生了不信任和不合作现象。所谓的“朗顾之争”、“宝马事件”在相当程度上就反映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这种对立,在一部分民众中开始露出的仇富心态,则是这种对立情绪的典型表现。当前集中反映社会利益冲突的信访数量仍然存在。造成信访不断的主要诱发因素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下岗失业、司法不公、环境污染和干部腐败等,而所有这些诱发因素也都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直接因素,与社会的不公正有着莫大的关系。
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最深刻的基础,没有社会公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1.要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利益分配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现代组织行为学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们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也关心收入的相对值。人们总是喜欢拿自己的收入与周围的人比较,与自己以前的收入相比较,当他发现自己的收入比例与他人相等或现在的收入比例与过去相等时,便认为是公平的;反之,则认为是不公平的。”二是缩小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让社会各阶层之间建立和谐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必须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构建一个公正正义的和谐社会,必须缩小社会阶层间的差距,让社会各阶层之间建立和谐关系,形成良性的、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三是解决好分配差距的问题。社会分配结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橄榄型”,就是两头小中间大,最穷的特别少,最富的也特别少,中等收入人群较多。这种结构比较好,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种是“葫芦型”,就是两头大,中间小,最穷的人和最富的人形成两极对立,中等收入的阶层比较少。这种结构比较危险,不利于社会稳定。我们要建立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体制,不再过分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
2.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新形势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特别是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
3.建立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由于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及拥有的社会资源上的差异,其利益表达的强弱有很大的区别。优势阶层往往可以运用所掌握的丰富资源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将自己的声音传递到政府,从而施加影响。而弱势阶层往往缺少必要的表达渠道,难以及时并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要求。政府官员一旦官僚主义严重,在处理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时就很容易使弱势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害。我们的政府还应该制定适应社会各阶层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经济政策不会自发地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市场机制侧重效率,而公共政策则应侧重解决公平问题。”政府制定公共政策,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一方面在合理的限度内缩小各阶层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为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生存提供足够的保障,从而防止社会出现过于严重的分化。
4.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必然产生不同的权利意识,而权利意识又必然导致政治诉求,因而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大量出现。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必然会伴之而来,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三农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如果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和合理的解决,就势必会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十分关注,明确指出,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5.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不可偏颇。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正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点之一,资本主义并不缺乏效率,它所缺乏的是真正的社会公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资本主义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资本主义造成财富的两极分化,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最终又导致政治上和社会上的普遍不平等。将公平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虽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应当是统一的,但在局部的问题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暂时性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一定的收入差距常常是追求效率的必要代价。有时为了追求效率甚至不得不牺牲公平。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把包括收入差距在内的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公平。
总之,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基金项目:广西工学院党建研究课题
(广西工学院财经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