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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人”与“道德人”在制度设计中的辩证统一

2007-12-29

人大研究 2007年12期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某种人性假设为前提和基点。人性的假设有很多种,如“经济人”、“政治人”、“道德人”、“社会人”以及“无限人性”和“有限人性”等,其都是在“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这两个基本极中推演出的理论假设。本文试图对制度设计中的两个典型假设,即“经济人”假设和“道德人”假设进行分析,透过两者的优劣,获取启示性的思想,以寻找一条制度与人性和谐统一的理路。
  
  一、“经济人”假设的优劣
  
  “经济人”(Homo Economicus)假设是人性假设理论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假设。何谓“经济人”?在经济理论中,“经济人”具有三重含义:其一,“自利”,即认为所有的人理所当然首先关心自己;其二,“极大化”原则(或“极小化”原则),即人都会正确地计算并且让自己的收益极大化(或成本极小化);其三,个人的“自利”与个人所属群体中其他个人的“自利”之间的一致性。
  1.“经济人”假设对制度设计的方法论意义
  (1)基于抑恶的制度设计。崇尚“经济人”假设的制度设计者,对人性作出了“人性本恶”的判断,认为设计制度的目的在于抑恶。因为个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会利用一切可能性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如果没有高度的集权、严密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管,道德风险,例如偷懒、逃避、不负责任等现象就会在组织中大量发生。因此,在制度设计中他们主张实行强制性的监督和控制,以严密而具体的规则来制约组织成员的行为,以金钱或物质刺激作为激励的唯一手段,以严厉的惩罚措施来制裁违规者。其设计制度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约束和规范。否则,没有必要的制度约束,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行为就势必发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必将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若是没有约束,我们将生存在霍布斯主义的丛林中,也就不可能有文明存在” [1]。
  (2)基于协调的制度设计。这类制度设计者认为,好的制度设计能够做到既利己又利他。因为“经济人”在追求私利时,有可能存在为避免别人伤害自己的利益又不得不考虑他人利益的情况。若设计的制度既充分反映“经济人”利己属性的基本要求,又充分考虑如何限制“经济人”容易出现的损人心理和行为,那么这种制度就会使正当的个人利益得到激励和保护,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得到抑制和禁止,实现人们的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利益趋于一致。现代经济学的“分粥”实验,对这种制度设计作了很好的说明。实验是这样的:有7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共同生活,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的,没有什么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怎么办?经过大家聪明才智的发挥,试验了不同的方法,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即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有那份最少的。
  2.“经济人”假设的局限。
  (1)“经济人假设”无法全面解释复杂的人性。应该看到,追求利益的极大化并不代表所有行为主体的真实动机,人会在群体中受到文化的影响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人性是复杂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经济性只是人性诸多方面之一,不是人性的所有方面。例如,由老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提出的“社会人”假设。就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人还有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等的需要;人所做出的选择,必须建立在他个人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必须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上去理解人,去解释人的经济行为。
  (2)个体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困境。在“经济人”假设提出时,很少有人考虑经济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问题,但随着人们认识的进步,几乎大多数经济产品都存在公共性与私人性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公共物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公共性”程度越高的产品,外部性就越强,如教育、桥梁、国防等,在市场逻辑指导下的极大化原则往往越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和理性消费。因为人们在消费和购买这些产品时,特别是在通过市场来做提供公共物品的决策时,常常无法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选择,这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即个人利益的极大化导致了集体福利的下降。完全从个人的“自利”角度出发来考虑个体利益最大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例如,“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两个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实验,向人们说明了在追求集体利益时,合作是必要的,而且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是最优的,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人们不应该忽视合作的重要性否则就极易陷入困境。
  
  二、“道德人”假设的优劣
  
  “道德人”,是与“经济人”相对立的一个人性概念,它是指崇尚精神道义,贬抑物质功利,身体力行践履自己道德理想的人的假设。这种假设着眼于人的道德人格的完善和实现,认为有无道德不仅是人与普通动物的基本区别所在,也是君子与小人的根本试金石。“道德人”不同于“经济人”。“经济人”关注的是行为后的“得失”,“道德人”关注的是行为的“善恶”。从侧重点上看,“经济人”表现的是人的活动的物质方面。“道德人”表现的是人的活动的精神方面。
  1.“道德人”假设的合理性
  马克思说,“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2]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相当多的人追求着一种道德的完善和信仰的执著,他们这种行为充分显示了人性的伟大与光辉。例如,在传统中国的社会型构中,“道德人”几乎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当然与儒家传统文化的特殊地位直接相关。在价值理念上,立德、立功、立言,虽三者不可或缺,但“立德”毕竟被置于重中之重。在价值取向上,君子有存义而去利,未有好利而害义。正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 [3]
  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他把人类的需要分为基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五个层次,并认为这些需要逐次产生,前一种需要一旦得到基本满足,就会产生后一种需要。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不能解释人的利他行为,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需要超越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计算原则。他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现实的人性假设,这与马斯洛的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
  2.“道德人”假设的困境
  (1)道德目标与惩罚手段的背离。几乎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里都被教育过不去做什么,做什么会有不良的后果等等,尽管人们根本没有机会去实地做那些事情。这种教育方法表明了一个问题——惩罚的威胁带来道德。 一旦惩罚的威胁不存在或者失效,那么,道德行为就很难保持了。如今社会道德的困境正是如此。 当人们发现违反道德规则的成本越来越低,终于变为零威胁的时候,他也就没有必要遵守道德,因为不遵守道德不会给他带来直接损失,却可以带来直接利益。比如在红绿灯下,有很多人不顾交通法规而闯红灯却并没有受到应有惩罚,那么他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肯定是继续闯红灯。
  
  (2)道德目标的冲突。在道德生活中,在是与非之间、善与恶之间、有价值的东西和无价值的东西之间进行选择,只有选择主体的价值标准明确,判断是容易的。现实的道德困境实质恰恰是要人们在是与是之间、善与善之间、两个有价值的东西之间进行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这是道德困境的另一个重要表现。例如在社会发展目标选择上的困境,是道德价值优先还是经济价值优先?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就经济发展而言,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就我国目前的区域经济发展而言,是均衡发展还是重点突破,梯度发展,是建立规范的转移制度、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还是继续支持发达地区经济的转型,是城市优先还是农村优先?就社会改革而言,是先解决教育问题还是先考虑医疗问题?而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在抽象的意义上又很难比较两者的价值孰大孰小,由此就形成了决策目标选择上的困境。
  
  三、“经济人”与“道德人”在制度设计中的辩证统一
  
  在制度设计中,要恰当地进行人性假设,不仅需要我们对当前的社会经济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并形成较为稳定的价值判断,以此作为人性假设选择的指导原则;还要求我们对合理人性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后一点对于制度制定主体尤为重要。
  1.思考制度设计中的合理人性
  制度是否正义是一个对制度进行价值评价的伦理问题,自然不能脱离人性的考虑。制度作为约束人行为、协调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稳定性规范,必须从人的本性出发进行考虑,方能具有合理性和生命力。
  一种制度正义与否取决于制度与人性的契合性。被全球多数国家采用的市场经济制度,比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表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活力,就是因为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符合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下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呈现出的人性的主要特征,较好地解决了制度与人性的契合性。
  合乎人性发展要求的制度,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和制度保障,在保证了制度合理性的同时,也保证了制度的经济绩效性。制度与人性的适配等于是处理好了人、制度和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这样的制度自然是正义的。如果我们非要从某种价值判断出发,认为制度是体现某种正义原则的,或者说我们可以理性地用某种特定的正义原则去衡量制度及其实施的结果,那么为什么制度的变迁并不完全按照我们所认同的特定正义原则所指引的方向演进呢?再以市场经济制度为例,作为体现个人权利至上原则的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在西方国家就可以形成一种较为公平的社会结果,而在东南亚则完全相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呢?再比如说,传统理论认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制可以达到全民福利最大化的结果,但事实上却是由于“管制俘虏”而产生“政府失灵”。要回答这个问题,人性的差异可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因素。
  2.在制度设计中“经济人”和“道德人”如何才能辩证统一
  人性预设可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服务,但是设计的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则要看人性设定是否科学,在制度设计中“经济人”和“道德人”假设是否辩证统一。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制度设计应遵从三点原则:历史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人本性原则。
  (1)历史性原则。其注重人性具有历史性和变动性的特点,强调不能脱离人性存在的具体的经济、政治环境,也不能以机械的、静态的观点看待人性。
  (2)整体性原则。其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其一,人性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复合的矛盾体,要求制度设计不能简单地、片面地强调人性中的某一点或突出某一面;其二,人性是内嵌于社会文化制度结构之中的,制度设计要考虑到人性与制度的互相制约和影响。
  (3)人本性原则。其基于人性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的考虑,要求把握人性发展的规律,刺激人性中向善的一面,而抑制人性中向恶的一面,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如上文所言,“经济人”假设和“道德人”假设作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人性假设,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均扮演着重要的理论角色。基于这两种人性假设而构建起来的理论体系非常庞大,现实和历史影响均十分广泛。例如基于“经济人”假设的西方经济理论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研究“范式”,在理论影响下构建起来的制度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这些制度的学习和引进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知识来源。而基于“道德人”假设的中国传统伦理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其社会存在更是不容忽视。在这两种人性假设并存的现时中国社会中,任何制度变革和创新都面临着这两种人性假设的权衡。
  例如当前的反垄断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垄断的认定方法问题,一种观点是要从结构上看是否存在垄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结构上判断垄断是否存在过于严苛,应该从行为上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应该说前一种观点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的考虑,即垄断企业、大公司都是不好的,需要禁止。在国外的实践中,美国反垄断浪潮发展到最高潮时曾经采用这种标准。而后一种则更侧重经济层面,从企业行为和获利方面来看是否存在垄断,大企业并没什么不好,但是大企业要垄断市场,获取暴利,就不符合市场鼓励竞争的精神。从本质上讲,这两种观点的对立反映了在反垄断法的制定问题上,立法的精神是经济效率标准还是道德标准的对立,其对立的背后就是我们在本文所讨论的“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对立。
  因此,在现实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既然我们不能忽视两种人性假设并存的客观现实,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客观现实的需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制度制定和创新的过程中综合考虑这两种人性假设,根据现实问题的不同来调整我们的侧重点。只有深入的了解现实问题的所在,明确我们发展的方向,在建构制度的过程充分考虑社会制度的演化本质,才能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制度设计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假设的辩证统一。
  
  注释:
  [1]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2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75页。
  [3]《论语•卫灵公》。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