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了,保持理性还是保持血性
2007-05-30
新民周刊 2007年35期
16日下午,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一位商务车司机被抢后驾车追赶,导致“飞车党”的摩托车倾覆,导致车上的两个人当场死亡。虽然具体的事故责任也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这位被抢司机所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却引发公共舆论的广泛关注。27日《南方都市报》载王琳文章说,许多网民坚定地支持司机,普通民众更愿意在一种普适的道德观下观察被抢者——而不是行抢者——的命运,这种对他人的观察背后又源于对自我的关怀。而更多的法律人士基于法律的抽象规定向读者介绍“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细微区别。
文章认为,学理上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并不难解释,实践中要辨别是否“防卫过当”却颇需要些司法智慧。在典型的飛车行抢案中,受害的往往不只是当事人的随身财物,更包括人身安全。认识到“飞车抢夺”对被害人的人身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都产生了威胁,我们才能在此基础上运用“正当防卫”的相当理论。对被抢者而言,保护自己财产的可行选择就是驾车逼堵:追的意图在于抓住行抢者,而并不在对方的生命。有不少以理性自居者对驾车追赶的被害人提出了在我看来过高的道德要求和技术要求。他们怎么就没有去要求行抢者——如果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的话,为什么不停车放弃逃跑。行抢者当然罪不至死,但生命健康权首先应由自己去珍重,而不能奢求他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