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员工持股的是与非
2007-05-30杨军
杨 军
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第一家实行员工持股改革的银行,建设银行的改革是按照中国金融业股份制改革的设计路径在走,是走在前面的尝试者。
下半年即将“回归”A股市场的中国建设银行,2007年7月6日夜间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建行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东大会在2005年8月即已通过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其所称的第一期激励方案内容为:符合资格的约2万名员工将自愿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员工的认购金额为其上年度税前工资额的5%至10%。
此公告一出,舆论哗然,一时间,“变相福利”、“慷国家之慨”等等指责不绝于耳。然而,建行实行的员工持股改革,并不仅仅是利用垄断给自己谋福利这么简单。
早在去年的科博会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就表示国有银行未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步骤,是给金融从业人员戴上“金手铐”,他说:“员工持股制是其中(金融业的股份制改革)重要的一项改革。”
中国银监会也多次强调,国有商业银行将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员工持股和高管股票期权等激励约束机制。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第一家实行员工持股改革的银行,建设银行的改革是按照中国金融业股份制改革的设计路径在走,是走在前面的尝试者。
但是,和中国诸多争议巨大的改革一样,在利益和权力的纠缠中,建行改革的争论,模糊了它的初衷和意义。
被“误读”的员工持股
建行的员工持股改革谋划已久。早在2005年8月,建设银行股东大会就审议通过了管理层股票增值权政策和员工股权激励政策。两项方案经汇金公司报国务院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员工持股计划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认可。接着成立了益嘉投资,作为建设银行实现股权激励的载体和通道,据长江电力公告,益嘉投资是一家注册于BVI(英属处女岛)的投资公司。
去年12月5日,长江电力与益嘉投资签订协议,以每股3.1元、总金额12.4亿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4亿股建设银行H股股票。近日,长江电力董事会再度确认,再度以每股4港元合计16亿港元的价款减持4亿建行股票,受让方依然是益嘉投资公司。双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至此,被称为建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载体的益嘉投资有限公司斥资近30亿元购人的8亿建行H股全部到位。据悉,签约员工已预缴购股款。
中国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建行并不是第一个。早在3年前,交通银行就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当时刚成为交行第二大股东的汇丰银行中国区新闻发言人表示,让员工认购公司股份的做法,将有利于银行绩效的最大化,汇丰早在10年前就已推行这一做法。去年温州市商业银行第二轮增资扩股后,员工持股比例为9.67%。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等上市银行的同类方案也在酝酿中。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员工持股的条例规则少而零散,像《公司法》、《证券法》对员工持股根本就没有具体规定,这是法律制度上的巨大缺陷。
据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介绍,员工持股是西方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一次创新。有调查显示,在国外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与未实行员工持股的同类企业相比,劳动生产率高出30%左右,利润大约高出50%,员工收入高出25%至60%。而个别国家金融业中有的员工持股已达90%以上。
员工持股的概念起源于50年代,由律师和投资银行家凯尔索提出。他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科技进步使资本投入对产出的贡献越来越大,如果资本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产权集中,则经济发展的好处将主要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会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此,凯尔索等人希望能建立起使资本主义所有权分散化的新机制,员工持股是他们为实现这一目的而提出的一种方案。上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的股份制企业中,鼓励员工持股已非常普遍,美国政府于70年代初以立法形式肯定员工持股的合法性,并对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特别的优惠。
各国员工持股的种类多样,按照员工持股的目的,主要可分为福利型、风险型和集资型。福利型的员工持股有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企业员工谋取福利,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建行的员工持股最最接近福利型。
然而,和实行了员工持股的美国股份制的私人产权不同,建行遭遇诟病的根本原因在于建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名义上产权归全民所有,不管建行或者管理层希望国有商业银行怎样走向更深层的现代公司制。
当国有“义务”和私有“权利”并存
1998年,财政用发行30年长期特别国债的方式向四大银行注资2700亿元。1999年。中央又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家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2004年1月中国再次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元美元,为其股份制改造作准备。这一举动当时被称为“花钱买机制”。
所以,市场上说建行是国家动用4000多亿储备包装出来上的上市公司,并非全无道理。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之时,就有人土质疑,中央政府代表全民花了大笔的钱,但是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现在,中央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中行和建行注入大笔资金以换取机制,钱花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员工持股却先行一步。
建行此前向媒体解释称员工持股“意在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但是,国有银行又被业界称为股份制、外资银行的“黄埔军校”,对高级金融人才来说,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收入和国有银行差距太大,实行员工持股,能有多大的激励作用,是值得慎思的。
对普通员工来说,在就业难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能进入建行这样的单位是求之不得,又何需股份激励?
另有评论者质疑,由于可能按照在公司中的级别分配不同的持股量,使得全员职工持股有机会借着全员持股制度加强公司权贵阶层的力量,异化为公司权贵的晋升阶梯。
面对种种质疑,建行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表示他们已进入静默期,他们的静默期是7月27日至8月27日,不方便再公开发表言论。
所谓静默期是指一个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时间不能发表公开言论宣传,以免影响上市的价格,如有违反_可能会被叫停上市。2005年10月27日建行以每股2.35港元的价格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之前,也曾有3个月的静默期。
因此,除了建行此前对媒体“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的解释之外,市场无法得知建行对实行员工持股更好的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晓告诉记者,美国全员持股的企业一般是创造性或是高科技企业,劳动价值不好衡量,知识创新型的人需要激励。即使高科技型企业也不是全员持股。而建行是垄断性行业,是传统金融行业。他们实行的员工持股制度,给人感觉更像是更高水平上的大锅饭的轮回。
一名不愿具名的学者说,建行的员工持股制度,并不能真正把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
而回溯到建行员工持股和美国员工持股待遇不同的根本原因,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建行的名义股东是全部国民,中央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如果说对建行等国有银行注资,是中央政府代表全民的义务,那么,全民的权利在哪里?如果以优惠的价格配股,员工可以,全民是不是都可以?
矛盾的深层根源和责任并不在建行。这是一个国家所有制的根本问题。对于垄断性的国有商业银行,全民的义务和权利是不对等的。然而,如果在全民承担义务的同时,部分人推进美国式的私有产权的利益,可能是危险的。
改革必然要继续。但是,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公司制改革不得不推进,全民所有的矛盾要置之不理是非常之难的。然而,理论上假设若是把全民所有的商业银行产权完整地、公平地在市场上卖掉、兑现,收入划进全民福利开支,能为商业银行进入真正的现代公司制、自主自立生存扫除体制障碍,同时,这个行业开放给市场竞争,这种改革实行起来,是否困难?
然而,到时发生概率比较高的情况也许是,全民不反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管理部门会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