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为公文说情惊讶
2007-05-14
我向来认为,在中国,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必要感到奇怪。例如,政府向法院出具公文。为正在受审的人员说情,希望“减轻处罚”,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好像非常邪乎,其实大可不必惊叹。
新华社报道说,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法院审理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收到当地政府公文,《关于对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减轻处罚的建议书》,开列减轻处罚理由如下: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安置农牧民再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旗重点企业,还被盟、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受到过表彰。
这样的事情,可用之于为当代中国的法治状况作历史性的备考,却未必要认为它有多么稀奇古怪。要知道,当代中国的法院虽然是“独立审判”,但权力人物或权力部门向法院打招呼、提建议却是常见。打招呼的方式,可以是一个电话,可以是一张纸条,可以是一次暗示,当然也可以是一份公文,所以不必为说情使用了公文形式而特加愤怒。
很多人感到惊讶,是因为“政府竟然为涉黑者说情”。我想,这惊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好像如果不是为着一个涉黑者,而是为着别的什么人,政府向法院提“建议”还可以接受似的,那么请问政府应该为什么样的人说情,不应该为什么样的人说情呢?李振峰涉黑被起诉,不是还在审理中嘛,那就是还未认定,而政府说情,说他办的是“重点企业”、“明星企业”,这可是板上钉钉的,何况政府说的不是“减免处罚”,而是“减轻处罚”,多么精确。
新华社报道称,“一级政府公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难免令人怀疑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利益瓜葛”。当然,当然,怀疑有理。权力人物或权力部门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乃是当代中国司法的一个特征;权力人物或权力部门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利益瓜葛,乃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征。两相结合,我看怀疑都是多余,去找证据就行了。
我很清楚地记得,1994年前后有一阵“能人犯罪要多判缓刑”之风,这是作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验而推广的。后来,不知怎的,“保驾护航”、“能人缓刑”是不再提了,大概觉得这些说法都有某些不合体统的成分吧,不过,我知道其“精神实质”是得到了继续贯彻的。政府为“老板”说情也好,司法机关自身对“老板”网开一面也好,都是体现。
权力人物呢?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指出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事故渎职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占52.6%;宣告缓刑的占判决的43%;判无罪的占0.8%;总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看,官员要犯个渎职罪是多么困难。
官员不太容易获刑,这是成例,也是几千年都让人“宦情”勃发的一个原因。现在,當“老板”也不错,犯了事可以有权力人物或权力部门来说情,这体现了一种共享的精神,虽然“老板”要共享,总是以“贡献”为前提的,毕竟算是开了一道新的门缝。很大程度上,现在是官员与“老板”一起“享国”的时期。有人说要警惕权贵资本主义,咄!这才是怪论。
[原载2007年6月25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