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式垄断说“NO”
2007-05-14苏文洋
苏文洋
昨天通过的反垄断法,标志着我们今后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对中国式垄断说:“NO。”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从起草到通过经历了十三年时间。从时间概念上说,当年毛主席在延安十三年,领导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并取得胜利。中国加入WTO,也是用了十三年时间谈判,前总理朱镕基形容从黑发人谈成白发人。由此可见,反垄断法的通过,的确来之不易,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让多少人从黑发人变成了白发人。
在听电视播音员播送反垄断法通过的消息时,我正在翻阅当日出版的《南方周末》,看到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奎松与记者的对话,其中谈到垄断部门及垄断企业的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了多少社会财富!他说,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官员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部门公务人员收入的两到三倍。其监管的对象,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电力公司等,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又比这些监管部门的同级人员高出三至十倍,年收入均达数十万元。另外,像那些国家垄断企业,如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职工收入都非常高。仅中国移动,2004年十一万两千名员工就花掉了一百三十六亿七千万元的人工成本,人均十二万三千六百元。国网公司处级干部年薪三十万至四十万元,司局级五十万至六十万元。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些部门的官员,除了工资津贴的收入外,还享受着各种额外的补助,如奖金、房贴以及巨额保险等。在这些部门中收入分配是严格按照等级发放的,比如2006年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年薪达到三十四万四千九百元。据报载,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年薪一百三十万元,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年薪五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元,一般电力公司老总年薪均在百万以上,他们还照样享受公车等各项按级别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相比较而言,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仅两万一千元,电力部门下辖的农村水力电工年薪仅六千元且没有养老保险。
其实,杨教授还遗漏了一个比较: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收入,远远高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年“两会”期间,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参加政协讨论时,透露她的月收入总共就是一万元。由此不难看出,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管既享受着垄断利益带来的高薪,又享受着党政公务人员的待遇,左右逢源,上下通吃。
当然,人们对市场垄断的反对,绝不仅仅是因为这些人凭着垄断的特权捞取了过多的个人利益,更重要的原因是垄断使中国消费者在自己的市场上受到剥夺,降低了全体人民的福祉。比如,国际上一般电信企业的利润是5%至8%,而中国移动的税后利润超过20%。上半年每天赚两个亿的中国移动至少有减少一半利润的空间,用于取消电话月租费和漫游费,降低上网费和停机保号费。在充分竞争的市场,这些不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企业自己就会主动以合理价格、优质服务争取客户,而今却是炮轰了七八年也“我自岿然不动”。
有了反垄断法,可能对方便面、豆腐干之类的垄断行为起到消除作用,对石油、电信、电力等国有垄断一时半会儿起不到抑制效果。不过,有了总比没有好,是猫就避鼠,这些企业再想串通一起涨价,恐怕不会像从前那么随心所欲了。
【原载2007年8月31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