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裤索赔5000万?
2007-04-29
海外星云 2007年13期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华盛顿行政法官皮尔森被洗衣店弄丢的一条西装裤,求偿5400万美元的官司,华盛顿特区法官于上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洗衣老板,并未触犯原告主张的消费者保护法条款,不必赔偿任何金钱,且法庭诉讼费用1000美元由原告负担。法官还表示,他将考虑下令原告皮尔森帮被告负担律师费用。当时皮尔森情绪激动,眼泪决堤,被迫请求暂时休庭。
皮尔森提交告诉时声称,由于韩裔姓郑老板经营的洗衣店里张贴“保证顾客满意”海报,他放心地将一条西装裤送洗,但洗衣店遗失他的裤子,拿别人的裤子给他。经他“依法”估算,遗失的裤子加上他所蒙受的精神损失,老板必须赔他6700万美元。不过,由于舆论对他的天价求偿恶评不断,他迫于压力故作慷慨表示,老板只要赔他因为信赖“保证顾客满意”广告所蒙受的伤害,遗失的裤子就不用赔了。洗衣店的律师曼宁则反驳道,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把店里悬挂的广告,视为无条件满意的服务保证。
这起官司提出后,由于原告身为美国行政法庭法官,而对方则只是凭劳力糊口的韩国移民,引起全美舆论大哗,国际媒体也竞相报道,宣称这是美国“酷吏讼棍”当道的最佳写照。
华盛顿高级法院法官茱迪丝·巴特诺夫裁决,被告洗衣店老板虽然没有满足原告皮尔森对他原先张挂在店内之招牌所期待的服务,却没有违反《消费者权力保护法》。判决书说:“原告皮尔森不得向被告索取任何赔偿金,而且被告不必支付诉讼费用。”
巴特诺夫法官在判决书中还写道:“合理的消费者不会把‘保证顾客满意解释为商家必须满足顾客不合理的要求。”